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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剿匪反霸维持治安
建国初期,民兵参加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和土地改革等运动,积极报名参军参战。1949年9月至10月,配合解放军剿匪部队围歼土匪洪国顺,抓获匪徒213人,12月6日擒获残匪何其华、张少寅、萧庸才及25名匪徒。1951年,兰关村民兵中队长姚金兰、指导员舒其苟坚持与残匪斗争40余日,受到中共石埭县委的通报表扬。
1951年至1952年4月,民兵参加了取缔反动道会门的斗争。
1983年后民兵在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自1983年8月至1985年底,全县民兵出勤1000多人次。
2.保护重要目标
建国初期,县内民兵普遍建立护卫小组,保卫交通、电路、桥梁以及粮、茶站(厂、库),还组织了“护秋”小组。此后,每逢节假日和群众集会,均有民兵执勤护卫。
3.参加生产建设和抗灾抢险
民兵历来是生产建设的骨干力量和抗灾抢险的突击队。1958年,龙田乡133名民兵组织3个生产突击队,带头种丰产田29.3亩,造民兵林2亩。1970年10月,本县抽调650名基干民兵参加4个月之久的“三线”建设。是年6月,兰关公社大宇坑发生森林火灾,有200多名民兵参加扑救。
民兵在抗洪救灾、治山治水中均是骨干力量。1983年以来,民兵带头承包荒山造林,珂田乡新店村民兵孙庭芳带头承包荒山500余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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