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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民兵训练坚持小型分散不脱产的原则,训不离村,吃不离家,秋后分片集训,每年8至10天,军政训练比例为3:7。1953年军政训练比例为7:3,时间增至15至20天。1973年执行《三年训练纲要》,分批就地组训。1981年军政训练比例为9:1,以公社为单位组织集训,每两年为一个周期。1981至1982年为第一周期,1983年至1984年为第二周期,边训练边考核发证,完成周期训练合格者1180人。其中,第一周期训练合格525人,第二周期655人。1985年民兵训练基地建成后,军事训练实行“两统一、三集中”,即统一规划、统一教学,集中吃、住、训。
训练对象以基干民兵为主。军分区集训专职武装干部,每年1次,为期一个月;县人武部集训民兵连(营)长、专业分队和教员;乡集训基干民兵和民兵排长。
训练内容有射击、投弹、地雷埋设、爆破、战斗勤务等技术基础科目和单兵、班、排战术以及三打、三防(打坦克、打飞机、打空降和防化学、防原子、防细菌)等,同时进行作战基础知识和民兵任务、守则的学习。军事训练每年15天左右,1985年改为30天,政治训练每月一课,以时事政策教育为主。
建国初期为义务训练。1957年由生产队负担误工补贴。1981年改由大队或公社统筹,按参训时期长短和训练成绩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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