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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烟、禁赌、禁娼
(1)禁烟
清道光十八年(1838),鸦片烟开始流入本县。县人沈衍庆上书林则徐,请禁鸦片烟,但县内贩毒吸毒者仍有增无减。
民国23年(1934),县设禁烟督察处。翌年颁发限期戒烟执照,但见效甚微。
民国28年,县内吸鸦片烟者计323人,其中50岁以内的140人。直至解放前夕,仍未戒绝。
附:烟民陈植芬调验鉴定书
临床观察及检查记录
甲、形体检查:
体格中等,颜面乌暗,口唇暗红,牙齿焦黄,胃部膨满,右手拇指、食指纹粗糙,龟裂,有烧灼痕。
乙、生理状态
瞳孔散大,感光迟钝,脉搏每分钟65次(心跳徐缓),体温37.4℃(微热)、齿垢、唾液褐色反应,发音振颤嘶哑,肺呼吸音无异状。
丙、化验检查:
尿液化验弱(+)性,有轻微烟毒反映。
调验机关主治医师:王浩如
石埭县卫生院(章)
民国三十六年六月三日
解放后,本县贩毒、吸毒活动有所收敛,为防微杜渐,县人民政府于1951年6月发布《严禁烟毒及偷吸鸦片的通令》,开展了群众性的肃毒禁毒活动,基本上制止了吸毒现象。
(2)禁赌
民国期间,县内赌博风盛行,主要赌具为“麻将”、“牌九”、“骨骰”,其次为“四门宝”和“纸牌”,不少赌徒因陷入赌场难以自拔,最后落得倾家荡产的悲局。
建国后,本县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曾多次发布严禁赌博、维护社会秩序等布告,并结合清匪反霸、游民改造、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展了群众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基本上制止了赌博现象,1980年后有少数人由以“扑克”、“麻将”进行娱乐活动转为赌博。1983年经过整顿社会治安以后,赌博恶习有所收敛。
(3)禁娼
民国期间,本县城内及七都等集镇均有暗娼存在,尤其是民国26年(1937)前后,县城内的边街小弄里暗娼较多,当时东门有绰号“矮子”、“蚕尾”、“二姑娘”、“赛广阳”等暗娼;北门有“半老徐娘”等暗娼。地方官吏名为禁娼,实力同流合污。县内暗娼日趋公开而无忌。
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一面通令取缔暗娼,一面做好娼妓的教育改造和就业安排工作,从此暗娼销声匿迹。
2.剿匪与镇压反革命
解放初期,本县潜伏下来的国民党党政特人员网罗社会上一些地痞流氓,建立土匪组织,残杀干部,袭击基层人民政权,制造谣言,威胁群众,其中危害最大的土匪组织是以原国民党丁香联防区署副主任洪国顺为首组织的所谓“中国人民自济军池徽边区游击指挥部”(简称洪匪“自济军”),洪国顺自任总指挥,共有匪徒1000余人。主要活动于本县及贵池、东流、至德、祁门四县边缘地区。同时,还有发生于本县横渡、雷凌(今属祁门)、占大(时属贵池)一带的章国华、李宗权、陈启家三股土匪。
民国38年7月,中共石埭县委向各级组织发出“认清土匪是国民党的残余,必须克服麻痹思想”、“依靠群众改进工作作风”、“一切工作要适应战斗”、“对敌斗争决不心慈手软”等四条紧急指示。8月,根据华东军区《秋季剿匪作战命令》,人民解放军二十五军二二一团开赴池州,与池州军分区及所属各县联合开展了剿匪斗争。本县在横渡成立了剿匪指挥部。县大队政委甄尚义(兼)、大队长王加友指挥县大队配合剿匪部队开展清剿。至9月底,生俘洪匪213人,其骨干分子陈鼎彝、杨福龄、陈启家、舒连生、舒天生、胡天佑、方可元及150余名匪徒缴械投降。
10月28日,匪首洪国顺在莘田东庄被包围毙命。12月6日,在杨坑乡(今矶滩乡杨坑村)擒获洪匪骨干分子何其华、张少寅、萧庸才及25名匪徒。1950年12月至1953年下半年,全县开展了清查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集中打击了土匪、恶霸、反动党团骨干中的首恶分子。
3.肃反
1955年5月始,全县开展了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简称“肃反”)。运动分三批进行,文教系统于1957年8月结束。1956年5月30日,县委成立“肃反”五人领导小组,7月始,开展机关“肃反”,11月23日始,全县开展“肃反”学习,至1959年3月全面结束。对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依照政策,分别作了处理。
4.取缔道会门
民国18年(1929)至37年间,先后传入本县的反动道会门组织有乩坛、一贯道以及小刀会、大刀会、苗刀会、九天道和中央皇道等。解放初期,本县取缔了广阳一带以石玉明为首的一贯道。建国后,本县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曾多次发布取缔反动道会门,维护社会秩序等布告。1951年至1953年,结合土改、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展了取缔反动道会门的斗争,对首恶分子进行了依法惩处,从此“一贯道”为主的反动道会门活动销声匿迹。至1957年,本县六都、七都、兰关等地又出现有一贯道的隐蔽活动。是年,在开展严厉打击“一贯道”的活动中,对为首分子依法进行了制裁。
5.四类分子的教育改造
建国以来,本县除对少数罪行严重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依法惩处外,对绝大多数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实行依靠人民群众,就地监督,劳动改造。1956年,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定,对全县四类分子分批规划入社,视其悔改表现,分别评为正式社员、候补社员。少数表现不好的,继续监督劳动,有违法破坏活动的,实行依法管制。通过规划入社,促进了四类分子的教育改造。本县规定,凡有“四类分子”的生产队、居民小组均建立监改小组,凡被改造对象均订出守法改造保证书,定期汇报改造情况,每年冬进行全面评审。根据不同表现,报经上级批准,分别予以摘帽、戴帽、监督改造或依法管制等处理。1979年进行了全面评审摘帽工作,至1983年底县内“四类分子”全部摘掉了帽子。
6.打击刑事犯罪
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群众利益,本县人民公安机关在开展镇反、肃反等运动的同时,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盗窃犯、抢劫犯、杀人犯、强奸犯及时进行了打击。1983年全县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捣毁了10个犯罪团伙,处理了一批流氓、强奸、抢劫、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使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1985年受到中共徽州地委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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