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1953年1月,根据政务院修正公布的劳动保护条例的精神,本县对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仿照执行。国家干部和职工还享有生活困难补助、死亡安葬和遗属抚恤等福利。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单位职工家属可享受半公费医疗。
1976年始设县福利委员会,职工福利方面的具体事务由劳动局办理。干部福利工作原由县委组织部统管,1979年改由县人事局负责。
1978年,本县建立保健食品制度,按工种分甲、乙、丙三等,甲等月发8.80元,乙等7.00元,丙等4.80元。另外对高温操作的职工实行保健费补贴,享受这项待遇的计142人(其中甲等3人、乙等71人、丙等68人)。
建国以来,各企业单位还按照本系统的规定,向职工发放劳保用品。
1975——1985年国家机关、全民单位职工劳福利费用情况表

上一篇:(一)工资
下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