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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雍正七年(1729),县设有常平仓、社仓,征粮积储,以备荒年放赈。
民国23年(1934)夏季,县内连续两月无雨,秋收不及五成,农民生活朝不保夕,民情鼎沸。省政府拨赈济款6323元、粮2200石(折22万斤)、免赋3500石。时受济县民仅7945人。翌年,省府增赈济救灾款1000元、米1600石(折22.4万斤)。此期民间募款1.6万元,是官府赈济款的2.1倍,其中上海旱灾义赈会急赈本县4000元,旅京、平、津、芜县人捐款1.2万元,并设农贷平粜处,在沪购米5000余石用汽车运抵本县,发放给灾民渡荒。
建国后,县内先后发生过程度不等的风、雹、洪、旱、虫等自然灾害,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生产自救为主,社会节约互济和政府扶助为辅”的方针,及时组织人民抗灾保收和采取各种救灾措施,解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困难。
1950年至1952年,本县受各种灾情影响,灾区存在3950户困难户,计11944人。县人民政府一面组织生产自救,一面在分配土改胜利果实时给予适当照顾,其间,先后三次发放救济大米92836斤,社会互济粮28256斤。
1954年5月至7月,县内连续发洪水35次,灾情严重。县人民政府成立救灾委员会,抽调干部深入灾区工作,并发放救灾款4.85万元,棉花610斤。县直机关干部和职工纷纷捐赠衣物,共捐献棉大衣56件,棉袄246件,棉裤214条。是年7月,江淮地区流入本县灾民计2416人,县人民政府均给予收容和安置,徽州专署专此拨发灾民救济款4734元,医药费649元。据不完全统计,1950年至1957年(其中1955年未统计),国家下拨本县救灾稻谷17.85万斤,大米5万斤,每年(1954年除外)拨放救灾款均在万元左右,另有大批救灾物资。
1983年是本县历史上罕见的多灾之年,境内连遭狂风暴雨袭击,冰雹、霜雪、病虫、干旱、鼠害相继发生,全县因灾损毁房屋千余间,毁坏水利设施1158处,有6人死于雷击和洪水。当年粮食减产1218万斤,油料减产144万斤,因灾造成经济损失累计714万元。
中共石台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群众全力抗灾,组织生产自救,利用山区自然资源开展副业生产,增加收入计308万元,弥补了灾情的部分损失。同时,徽州行署为支援灾区恢复生产,拨防汛款1万元、柴油88吨、汽油28吨、煤油2.5吨、木材50立方米、钢材40吨、油毛毡450卷、玻璃160标箱,先后下拨救济款16.8万元。县人民政府拨款5万元,作为复建水毁工程和抗旱经费;发放救济款帮助受灾户修建房屋1.36万间;救济重灾户(共1142户,6100人)口粮款2.5万元,购粮18万余斤,同时解决了281人医疗费。是年,农村人均收入228元。
据民政部门统计,1966年至1985年,国家下拨救灾款计1146763元,救灾粮计38.85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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