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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公署
辛亥革命后,大通军政府黎宗岳派苏壬莅县主持县政。民国元年(1912),政体变更,县衙改为县公署,知县改称县知事,主管全县政务。民国初,废典史及巡防营,设警察局、财政局(旋改称财政科)。民国7年设县劝学所,13年改组为教育局。民国11年邹缙桐在任县知事,余无考。附:县议会
民国元年(1912)成立石埭县议会,是为县公署的咨询机构。议员额定人数为20名,名义上由民众推选,实际上选举被县内上层人士所操纵。是年,孙履亨、杨瑞芝当选县议会正、副议长。民国3年,因军阀纷争,政局不稳,县议会停止活动。
附:民国元年,桂殿华当选第一届省议会议员;徐绍熙当选第一届省众议院候补议员。
民国7年7月,陈维熊当选第二届省议会议员。
民国9年,徐绍熙增补为省众议院议员。
民国13年,桂殿华增补为第一届省众议院议员。
民国元年(1912)成立石埭县议会,是为县公署的咨询机构。议员额定人数为20名,名义上由民众推选,实际上选举被县内上层人士所操纵。是年,孙履亨、杨瑞芝当选县议会正、副议长。民国3年,因军阀纷争,政局不稳,县议会停止活动。
附:民国元年,桂殿华当选第一届省议会议员;徐绍熙当选第一届省众议院候补议员。
民国7年7月,陈维熊当选第二届省议会议员。
民国9年,徐绍熙增补为省众议院议员。
民国13年,桂殿华增补为第一届省众议院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