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清代,开征的工商税收主要有盐税、酒税、矿税、机织税、茶税、牙税和质税。咸丰三年(1853),设局征收厘金,抽之行商称活厘或行厘,取于座商称板厘或座厘,对屠宰抽厘称为肉厘。其它杂捐杂税有戏捐、糖捐、旅店捐、青油捐、官平捐、碾磨捐等。康熙十一年(1672),全县征收盐税银66.315两,酒、醋、糖等课税和牙税、工匠、猎户纳税,共计征银68.2两。
届国时期,税种几经更易,前期本县工商税收开征的国税、省税主要为货物税(统税)、营业税、契税、牙帖税等,开征的地方税主要有屠宰税、牲畜税、车船牌照税以及各种杂捐和各税附加等。民国23年(1934)开征印花税。民国25年,本县工商税属省款分成收入的有烟酒牌照税、普通营业税、牙帖税、牲畜买卖照证税、屠宰税、质业税、筑路附加以及司法卫田产收入等;属县款收入的有契税附加、屠宰税附加、牲畜税附加、牙帖税附加、住户捐、商铺捐、油榨捐、竹木捐、茶捐、特产捐、锡箔捐以及临时公安费等。这一年,本县开始征所得税(直接税),全年征收工商税为1.82万元(法币,下同),占全县财政预算总收入的33.7%。民国30年,县财政自治后,自治税种有屠宰税、房捐、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筵席捐、娱乐捐以及特产捐和自治户捐等。民国31年,工商税和各种捐税收入38.62万元,占县财政总收入的94%;民国32年,本县开征“乡镇准备金”,依据各保住户富力情况,分5~7个等级,由税捐处每年分两次征收。是年至34年的三年中,本县共征收“乡镇准备金”105.72万元。民国35年,安徽省国民政府规定,将契税改为县收入,营业税改为“五五”分成(省、县各占50%),是年(截止11月),全县地方工商税收总额为2848.68万元,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3.7%。
民国23年(1934)石埭县省税上解情况表
单位:元

解放初期,根据中央关于新解放区的税收“暂时沿用旧税法,部分废除,在征收中逐步整理”的原则,本县沿用的税种有货物税、营业税、所得税、屠宰税、特产捐等。
1950年1月30日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十二条,建立了新的税制,其中,全国统一征收工商税计14种,本县征收的有货物税、工商业税、工商所得税、印花税、屠宰税、存款利息所得税、房产税7种;1951年开征特种消费行为税。
1953年,国家公布试行《税制修正方案》,本县除已开征的税种外,加征了商品流通税和文化娱乐税。
1958年9月,国务院公布《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将原实行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和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简化了纳税环节和中间产品的征税办法,并对少数产品的税率作了适当调整。同时将原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划出,改为工商所得税。1966年2月始,本县对粮食部门1户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经省税务局核定后执行征收“国营企业工商税”,对加工的粮食、面粉、食用植物油停征工商统一税。1970年5月,本县根据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财政局《关于工商税收制度进行试点的通知》,推行了“国营企业行业税”(对国营工商企业按每个行业测算设计一个综合税率,征收的税款列入“国营企业工商税”税种)。
1973年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进一步合并税种,简化税目(由108个减为44个)、税率(由141个减为82个)和征税办法。将原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企业房地产税、车船牌照税和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对国营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和所得税。此外,本县对其它单位和个人开征的税种有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牌照税、文化娱乐税及工商税附加等。
1982年12月始,本县对农机修配厂推行征收增值税,1983年国家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第一步改革,本县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和建筑税。1984年10月始,对国营企业进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由第一步“利税并存”逐步过渡到“以税代利”。这次改革后设置的11种税连同原有继续执行的10种税计21个税种。1985年本县征收的税种,属于流转性质的有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属所得税性质的有工商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属特定目的的有建筑税、奖金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属行为性质的有屠宰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共12个税种。
本县工商税收在县财政四项(企业收入、工商各税、农业税、其它收入)总收入中为大宗。1982年以前,每年占财政总收入的68%至82%,平均占收入的72.6%;1983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后,上升到每年占财政总收入的86.1%至91.5%。工商各税中,重点税源有原木、茶叶、商品零售及服务(营业)税。1966年至1985年,共收原木税税额476.56万元,占税收总额的12.68%:茶叶税额1928.81万元,占税收总额的51.3%;商品零售、服务(营业)税额636.03万元,占税收总额的16.92%。三项共收税额3041.41万元,占工商各税总额的80.90%。
1950年至1958年,本县工商各税累计收入370万元,占同期财政累计总收入的61.5%;1966年至1985年,全县工商各税累计收入3759.6万元,占同期财政累计总收入的74.1%。
若干年份工商各税征收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上一篇:(二)农业税
下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