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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本县长期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商品经济落后。县内官商多采取囤积居奇、贱买贵卖等手段,从事商业活动。
建国后,经过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新建的各类国营商业公司和供销合作社,在城乡建立各自的购销与服务网点,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50年代至80年代初,本县商品流通渠道,主要依靠政府和主管经济的部门,下达指令性的计划指标,采取统购、派购和计划分配、调拨的方法,组织原材料供给与产品供应。这一时期内的工商企业盈亏,由国家包揽。行政管理干部和工人、营业人员,均实行固定工资制。
自1983年始,本县商业体制和经营方式逐步进行改革。国家机关减少对工商企业的行政干预、扩大商业经营自主权;缩小计划中的指令性指标,改计划分配、统购派购为合同预约和议购议销;放开部分农副产品的购销价格,增强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允许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和私营商业,在国家政策法令和宏观计划指导下,同时参与公开、平等的竞争,促使商品市场和流通渠道不断扩大。
1984年,国家对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通过契约形式,实行利润与亏损指标包干。同时在商业内部,建立以岗位责任制和联利计奖制为核心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1985年,根据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和省委、省政府(1985)9号文件精神,采取“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租赁经营”和“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开放小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年,全县实行两权分离的国营商业企业共36个,其中个人租赁经营8个,集体租赁经营3个,个体承包经营8个。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后,经济效益大幅度增长,据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的7个小企业统计,1985年实现利润均比1984年上升。其中,百货公司完成利润12.16万元,比上年增长1倍多;五交化公司完成利润6.31万元,比上年增长59%。糖烟酒公司完成利润3.78万元,比上年增长46.3%。个人租赁经营的门点,成效更加突出。如:饮食服务公司理发店5个职工,1982年至1983年亏损1626元;1985年租赁给个人经营后,除缴纳税收外,上缴公司租赁费2278元,职工个人收入增加,最高的较现行工资增长三至四倍,最低的也增长了一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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