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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后,农村安置工作重点转向扶持发展生产。1984年,全县结合扶贫工作,大力扶持烈军属、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从事商品生产,勤劳致富。
扶持形式:山区,主要帮助扶优户承包山林、茶山和从事种植业、加工业等;圩区,主要帮助从事养殖业、运输业及经商等。各级各部门在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积极予以扶持,优先为他们提供贷款、供应化肥、饲料,优先给予技术培训和指导,帮助防治病虫害。1984年,全县共扶持优抚对象1335户(复员退伍军人796户),其中种植业509户,养殖业588户,工商业172户,运输业22户,其他44户。全年提供扶持资金32万元,还有一定数量的化肥、饲料、种籽等。当年有215户脱贫,163户成为富裕的专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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