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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库
民国26年(1937)以前,东流、至德两县均无国家金融机构。财政汇拨款项全由电信局汇划。25年,安徽省地方银行成立后,各县普设分支机构。经省政府决定,省财政厅与省地方银行签约,由省、县地方银行代理省、县金库,各级金库负责人由地方银行经理(主任)兼任。安徽省地方银行至德办事处成立后,代理县金库业务。当时,东流县因无金融机构,其业务亦由至德办事处代理。30年7月,财政收支改为两级制。省金库结束,成立国库。中央银行本有优先代理国库权,但其机构不能普设,故经中央银行国库局委托,至德办事处仍为受委托代理东流、至德两县国库业务。37年后,金库拨款终止,代理金库亦随告结束。
解放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3月3日颁发《中央金库条例》,规定金库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东流、至德两县人民银行支行成立后,县支行设立了支金库,支行以下设金库经收处,金库业务核算均作为银行会计核算的一部分。县级金库从成立以来,共办理财政金库预算收入27747.33万元,其中1987年收入1849.3万元,平均每年收入749.93万元。
二、存款总额
新中国成立初期,县金融业务由人民银行独家经营,除地方金库存款外,其他为数极少。当时,在人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仅政府机关经费户、电信局营收户及经费户等,没有商民存款。从1950年3月开始,存款户逐渐增多,各项存款额不断上升。到1953年,两县各项存款余额由1949年的不足1万元上升到92.9万元,增长了90多倍。1954年以后,存款业务先后有信用社、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等多家参与经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由于信用社、农业银行参与经营金融业务,存款增长速度较快,全具各项存款余额,由1953年的92.9万元增加到1957年的439.6万元,年平均递增47.49%。“二五”时期以后,各项存款以每年递增11.56%的速度稳步增长。1987年增长最快,全年各项存款期末余额共达10402.6万元,较1986年的7409.1万元增加了2993.5万元,增长幅度为40.4%。在1987年的各项存款中,人民银行131.7万元,占全部存款的1.27%;农业银行3075.9万元,占29.56%;工商银行3994万元,占38.4%;建设银行665.5万元,占6.4%;信用社2535.5万元,占24.37%。
三、个人存款
个人存款基本上是以储蓄形式出现的。民国期间,储蓄全由国家银行以政府名义发行储蓄票券,东流、至德两县发行的,先后有民国28年的特种有奖储蓄、29年的节约建国储蓄、33年的公益储蓄等,均因配储额过大,实际完成寥寥无几。
1949年至1956年间,储蓄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一家经营。1956年,分别有农业银行、信用社、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城市金融服务社及邮电部门等多家参与经营储蓄业务。经济恢复时期和“一五”时期,储蓄存款全部是城镇储蓄,其间存款增长幅度较大,由1950年的0.1万元增长到1957年的29.1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25%。1958年以后,开办了农村储蓄业务,存款数量显著增加。1958年,城乡储蓄存款分别达65.2万元和44万元,城乡人均储蓄分别达74.6元和1.69元。到1978年的20年间,城乡储蓄存款增减不定,有升有降,平均每年只分别在3.5%和8.3%速度之间增长。1978年底,全县城乡储蓄存款分别只有129.9万元和219.2万元,城乡人均储蓄分别只有49.8元和5.12元,较1958年分别减少24元和增加3.43元。1979年以后,城乡储蓄存款,平均每年分别以40.43%和38.21%的速度递增。到1987年底,全县城乡储蓄存款分别达2759.3万元和4033.3万元,城乡人均分别达到725.8元和88.48元。城镇储蓄存款占全部流动资金贷款的比重也由1973年的3.1%上升到1987年的26.73%。
1987年,储蓄种类设有定期(包括实物有奖定期储蓄、有奖有息定期储蓄)、活期、零存整取、定活两便、华侨储蓄等5种。
《历年各项存款余额统计表》见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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