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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钱关子”与永丰监
“见钱关子”为南宋时发行的一种兑换纸币。“关子”原为汇票性质的一种信用凭证,后来形成流通中的兑换纸币。因不能如数兑现,故不复用。到绍兴三十年(1160),又造出“会子”,不再使用“关子”。
永丰监,宋太宗初(977)置。全国设铸钱四监,池州置一监于永丰,为永丰监。监址在县南部永丰乡。
永丰监“关子钞版”和“金银见钱关子库印”仍保留至今。现存“关子钞版”上有“兑换金银见钱者听”字样,属“金银见钱关子。”
二、银两与银元
清代虽仍实行银两制,但市场上已有大量银元流通。宣统二年(1910)规定,银元为本位币。民国3年(1914),北洋政府亦规定银元为国币,但政府机关记帐及民间大宗交易仍以银两为计算单位。民国22年,宣布废两改元后,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上海开铸发行流通的船洋(帆船图案银元)作为正式国币,亦称孙中山银币。
民国时期,银元种类繁多,县内流通较多的有龙洋、孙洋(孙中山开国纪念币)、船洋、鹰洋、站人洋、袁头洋等。民国24年宣布法币政策,禁用银元。因银元本身是贵重金属,故禁而不止。
银铸的辅币称银角、毫子。县内流通较多的是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安徽省仿效广东龙洋开铸的面额有五分、一角、二角、五角4种辅币。铜铸的辅币有铜钱和铜元(铜钞)。铜钱使用较早。民国16年前后淘汰。铜元始于晚清,盛行于民国期间,种类较多。境内流通最广泛的是十文铜元(当铜钱十文)。28年,日伪政权在沦陷区先是高价兑换黄金白银,后是抢购铜元、铜器,“熔成铜块,运沪转日”,此后,市场金属辅币逐渐稀少。
三、法币
民国24年,实行法币政策,宣称法币是银本位制货币,与银元等价(法币是国家以法律赋予强制通用的货币),并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农民4家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币。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大量发行法币,造成急剧贬值,物价波动。
民国31年,国民政府将原来专供交纳关税用的海关金单位兑换券,投放市场流通,通称关金券,以一关金折合20元法币的比例发行。
民国37年,法币面额最高为500万元。同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发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及《金圆券发行办法》,规定由中央银行发行金圆券,以法币300万元兑换金圆券1元,取代已贬值而无法维持的法币。同时发布的《人民所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中规定:“人民持有的黄金、白银、银币和外国市券,须于9月20日前向中央银行兑换成金圆券”。此举旨在搜刮金银和外币,而招致人民的强烈不满和抵制。
金圆券标榜为金本位货币。每元之法定含金量为纯金0.22217克。金圆券1元折算法币300万元,以200元金圆券收兑纯金1市两,以3元金圆券收兑纯银1市两,以2元金圆券收兑银元1枚,以4元金圆券折算美钞1元。民国38年,金圆券面额最高为100万元,已贬值到24万等于1银元。
四、北海币与华中币
北海市是中共抗日战争时期在山东根据地发行的货币,比价是1∶100(旧人民币)。1949年,县人民银行收兑183元。华中市也是中共抗战时期在根据地发行的货币,比值与北海币一样。1949年,县人民银行收兑3549元。
五、人民币
1949年夏,流通全国统一发行的人民币,面额有5000元、1万元、5万元等(通称现行人民币或旧人民币)。同年两县人民银行开始收兑金圆券,并禁止银元流通。收兑金圆券的比价为:现行人民币1元等于金圆券13500元。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发行新人民币和收回现行人民币的命令》,责成中国人民银行自本年3月1日起发行新的人民币,回收现行人民币。
新人民币的面额:主币为1元、2元、3元、5元、10元5种,辅币为1分、2分、5分、1角、2角、5角6种。并规定,自新币发行之日起,凡机关企业和个人的一切现金支付、交易计价、契约、合同、单据、凭证、记帐簿记帐及国际间的清算等,均以新币为计算单位。新、旧人民币的折合比价,定为新币1元折合旧币1万元。主币和辅币均以此类推。新人民币的发行,提高了币值,稳定和巩固了货币制度,奠定了人民币法定地位和信誉。
1964年4月,县人民银行奉令收回苏联代印的面额为叁元、伍元和拾元券3种纸币(即黑色工农图案的拾元券、酱紫色各民族大团结图案伍元券、深绿色井冈山图案的叁元券)。
1957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又增发面额为1分、2分、5分3种硬币。
198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4种金属币:即1元的镍质币和1角、2角、5角3种铜质辅币。因发行量较少,均为群众收藏。
198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建国35周年纪念币,面额为1元镍质币,已投放市场流通。
198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国际和平年纪念币,面额为1元的镍质币,因发行量少,亦为群众所收藏。
1987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面额为50元的纸币,已投放市场流通。
附汪伪储备券(中储券)
民国29年(1940)11月,汪精卫伪政权的储备银行在安庆设立分行,发行储备券在沦陷区使用,自称新法币,开始与法币比值1∶77,后改为1∶2。当时,东流县城已沦陷,汪伪政府县长叶璜等为推行储备券效力,储备券一度成为东流县沦陷区域内流通主要货币。至德县市场亦受到影响。抗日战争胜利后,储备券由国家银行收兑,比价始为1∶100,后改为0.5∶100,即以法币5角收兑储备券100元。
几个年份现金投放回笼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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