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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县内森林火灾时有发生。《建德县志》载:宋代县令梅尧臣观博阳山(今梅城历山)火,留有“十月原野枯,连山起狂烧……愿倾寒江潮,势逆难沃浇”的诗句。这是当时观火烧山的写照。民国36年(1947),利安乡荣胜村两农民烧山打火子,引起森林火灾,延续三天三夜,毁林万余亩。
解放后,生产性火灾占较大比例,火灾较多的年份是1955年、1967年、1986年。
1955年1—4月,至德县共发生火灾55起,烧山面积51.4万亩,烧毁林木33.8万多株,肇事者5人被捕判刑。
1965年3月13日,官港公社陈镇大队集体烧炭走火,延烧40多个小时,毁林1.5万余亩。
1967年春,洪方公社高潮大队发生森林火灾,有7人因救火牺牲。
1986年3月4日,尧渡镇梅城村一农民烧山栽杉起火,烧毁徐村、尚合山林4177亩,造成经济损失1.26万元。
1988年,冬旱两月余,森林火灾迭起,严重的有高山乡前进材森林火灾,虽经扑救,仍烧毁山林1000多亩。
为防止森林火灾,1951年,东流、至德两县分别成立县、区、乡护林委员会,区乡护林委员会有131个,护林小组720个,参加人数2128人,并发布护林布告,订立护林公约。到1987年,全县建立护林组织1500个,设置专职护林员3012人,兼职护林员3100人,制订护林公约千余份。全县营造防火林带20余公里,开辟防火道240公里,建瞭望台3座,还购置了电台、风力灭火机、防火车等防火设备和通讯器材。解放以来,未发生过森林火灾的先进典型有马坑乡和石城乡的民主村,泥溪乡的隐东村等。
东至县参加赣鄂皖3省护林联防委员会。第一联防区有:景德镇市的蛟潭区和波阳、彭泽、东至等县,承担毗连区的护林联防工作。县境石城乡民主村,坚持“加强自防,积极联防,防字当头,防重于救”的护林防火方针,采取“一开、二改、三包、四及时、五不烧、六禁止”(一开:重点山场和交界区开辟防火道;二改:改烧田埂为铲田埂,改烧山为砍山;三包:干部包教育群众谨慎用火,家长包教育孩子不许玩火,护林员包教育社员护林防火;四及时:造林炼山干部及时上山,出现山火及时上报,发现火警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后及时总结教训;炼山点火必须做到五不烧:不经批准不烧,不开防火道不烧,无充分准备不烧,天晴太阳紧不烧,同毗连地区不事先联系不烧;六禁止:禁止在林区烧火驱兽,禁止在林区烧火积肥,禁止林内丢烟头,禁止带火入林,禁止放牛儿童在林内烧火取暖,禁止林内上坟烧纸)。因采取了这些具体护林措施,取得新中国成立以来无森林火灾的成绩,多次被评为省、县联防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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