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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本县未设审计机构。1953年始配财政监督员,当时的财务监督主要是对会计帐册的自查、互查和重点检查。1957年,本县重点检查了三个行政、企业单位,查出违纪、违法事件数处,分别作了政纪和刑事处理。
1960年,经财务检查发现:有的企业财务手续混乱,帐实数字不符。当年,不合理地占用生产流动资金8万元余元。从1962年9月起,本县清理了小金库和小粮库。全县冻结县、区、社三级预算外资金50万元。另外,当年回收各种物资折款21.30万元,审剔不符财务制度的费用开支6000余元。
1978年,本县充实财政监察机构。1984年4月,成立专司监督职能的审计局。从此,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财务监督范围相应扩大。到1988年9月止,全县已审计396个单位,查出帐面有问题的金额为713万元。其中违纪金额342万元,已上缴财政97万元(含上交县财政48.8万元)。
一、常规审计
行政事业费、自筹基建奖金和厂长(经理)离任终结审计属常规审计范围。到1988年9月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的覆盖面已达100%。1987年,对县境行政、事业单位的开支进行全面审计调查,发现当年设备购置费开支比1983年增长238.81%,其中购买小汽车支出占设备购置费总额的57.25%。到1988年9月止,全县共审计102个自筹基建资金项目,压缩投资30余万元,控制了基建规模。全县已有5名厂长(经理)分别接受了离任审计调查。
二、行业审计
全县接受财务审计的行业有酿酒、粮食、物资、石油、化肥、农资等6个。
三、财务收支审计
全县有12个单位接受财务收支审计。其中包括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和理赔支出以及公、检、法、工商、物价等部门常规费与罚款、没收款等收支。
四、专项资金审计
城建环保费、支农扶贫资金、育林费、养殖费、小农水经费、血防经费及公路养护费等7项属专项资金审计范围。
五、设立审计专户
为保证已作出结论的违纪金额及时入库,本县于1985年设立审计专户。1987年,县审计局对县金属公司下达处理结论,限期缴款4.8万元,该公司迟不上交,职能部门当即从银行直接划拨入库,并处以滞纳金。
六、财、税、物价大检查
自1984年以来,本县每年均进行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仅1987年,即查出违纪金额88.6万元,并全部作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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