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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本县地方财政始建会计册籍,执行“统收统支”的管理办法。1953年,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实行分级管理。是年,本县以各项税收收入作为地方财政的主要预算项目。
1958年,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本县执行“总额控制,归口包干”的财政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为:各项经费指标,按时由财政部门核拨,具体项目之间可进行余缺调剂。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本县曾三次实施新的财政管理办法。其中包括:1971年的“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超收分成,一年一定。”1974年的“预算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和1976年的“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等;但因当时财、税机构几分几合,人员变动频繁,一些造反组织将合理的财务制度视为“管、卡、压”,予以抵制,使职能部门的工作受到干扰,导致财政收入明显下降:1967年,全县收入仅369万元,财政赤字高达57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县认真组织收入,合理控制支出。自1982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后,县境各单位(企业)原存在的“吃大锅饭”现象初步改观,但每年仍需省拨补47.9万元,收支才能平衡。1982年至1983年,本县连续两年发生赤字计109万元。1984年,县财政部门克服过去只抓收支,不抓生财的缺点,将发展县级经济作为工作重点。198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将本县列为全省县级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实行“放权、让利、给政策、加压力”的方针。为贯彻上述方针,本县制订了一系列的财政管理办法和财政改革措施。其主要内容是:端正指导思想,树立生财观念;发展县级经济、积极促产增收;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开支。各项支出均建立在可靠收入的基础上,不“寅吃卯粮”,不虚收虚支,区别轻重缓急。保工资,保改革,保重点,行政、事业单位的费用实行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其他开支,由一支笔审批。1984年至1987年,本县通过“挤”、“借”、“引”等途径,先后筹建财政生产周转金849万元,扶持国营、大集体企业9家,乡(镇)村企业和联户、个体专业户571家,缓解了这些企业(户)资金不足的矛盾,提高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987年,全县乡(镇)村企业(含联户、个体)的产值和收入,分别比1986年增长25.9%和37.2%。1988年全县乡(镇)企业(含联户、个体)的产值为32048万元,比1986年增长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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