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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销售
1955年8月,国务院颁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办法》。本县贯彻这一办法主要是执行“以人定量”,具体做法是:按城镇非农业人口的不同年龄和工种,确定相应的用粮标准,分人核定,归户计算,凭证购粮;凡婚嫁、出生、死亡、迁居,均应办理增、减、转移手续;对工商行业用粮,按上级核定的计划,分批供应。1985年以后,城镇供应的粮食实行“双轨制”,即定量人口口粮保证按平价供应,工商行业用粮逐步改为议价。
从1963年到1988年,本县城镇供应粮食351058吨,年平均13502吨,其中定量人口口粮271098吨,年平均10427吨,食品业供应35224吨,年平均1354吨;豆制品工业及酿造业供应9570吨,年平均368吨。
二、农村销售
本县农村销售主要是用于缺粮户口粮供应,经济作物地区的定销,其他地区的返销以及种子、民工补贴、奖售粮等项。
从1963~1988年,本县农村销售粮食353162吨,年平均13583吨。其中统销口粮总供应260471吨,年平均10018吨。
三、议价销售
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前提下,允许粮油开展多渠道经营。1981年至1983年,本县粮油议购议销公司,先后与全国13省(市)、自治区的兄弟县开展粮油交易,总额达12600吨。1984年,在粮油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当年销出议价粮油仍达9110吨。从1981年至1988年,本县向全国各地销出议价粮油总额为27068吨。1985年,县城单独设立粮油议价销售门市部,经营顾客特需的部分商品。1985年至1987年的三年中,共销出粮油25450吨。1988年议价业务成交额2312.23万元,实现议价利润124.71万元。同期,允许个体粮商进入集市贸易。1988年县城翠百路米市贸易兴旺。
贵池县1963—1968年油脂收购、销售分项实绩表
单位:吨

贵池县1963—1988年粮食销售分项实绩表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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