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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
清代,田粮征收按田亩折率,既征粮亦征银。民国初年沿袭清制。民国30年(1941年),国民政府决定“国家税”改征实物,同时在民间征收军粮、省级公粮和县级公粮。抗日战争后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沿江财政分处,在所辖的贵东、贵西抗日游击根据地征收救国军粮。民国38年5月,本县刚解放时,为保证人民解放军用粮,贵池县人民政府决定暂按旧田赋制向地主和粮食大户征借公粮。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发《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废除旧田赋制。农业税征收事项,由县人民政府财政科办理,委托粮食部门于秋粮登场代收实物,向财政部门结付粮款。
二、统购
建国初期,国营粮食商业在从业人员不足,购销网点较少的情况下,采取由供销社经营粮食的措施。1954年秋征开始时,县境设粮食收购点43个,其中供销社代购点31个。
1953年,县粮食公司对县城和全县主要集镇人口分户发“粮食供应记录卡”,以便摸清粮食正常销量,防止购粮者囤积、转手。1954年7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粮食统购工作在本县分批展开,投入这一工作的干部有187人。
本县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初期,采用“四定”(定实产量、定留用量、定供应量、定应售量)办法进行归户计算。当时时间紧、任务大,只能在政治发动,提高农民思想觉悟的基础上,按上级下达的控制数进行民主评议。结果因对县境粮情未能完全摸清,在不少地区购了过头粮。1955年本县粮食丰收,该年对圩区(主要是乌沙区)购过头粮2500余吨。1956年春,圩区缺粮情况严重,经返销1750吨后,才使问题基本解决。
1955年8月,粮食统购统销改“四定”为“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即在正常年景下,粮食定产三年不变,增产不增购,对缺粮户的定销逐年评定。贯彻“三定”后,粮食部门大体上可以摸清全县粮食的产需情况,粮食统购任务负担也比较合理。
50年代末,在粮食生产高指标、高估产的同时,出现了高征购。1958年,本县从农村购进粮食仅23190吨,次年对农村返销粮食却高达24370吨,销大于购1180吨。1965年,本县根据中央“绝对不可以购过头粮”的指示,贯彻核定粮食征购基数的措施,其内容是:在正常年景下,农民对核定的征购基数应保证完成,如遇灾歉收,可予调减;如遇丰收,对粮食增产地区适当超购一部分,进行加价奖励。1965年对征购基数“一定三年”。1971年改为“一定五年”。粮食超购加价幅度:1965~1978年,规定为20~30%;1979~1984年,改为50%。1979年全县粮食超购入库26330吨,占该年入库总量的54.6%。1983~1984年,本县在部分地区试行粮食合同定购。1985年,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全面废止,粮食收购作为国家指令性计划,改为合同定购。
三、换购
1963年,本县实行粮食换购,即以粮食换购轻工业品。开展工业品换粮是国家为解决当时粮食困难所采取的一项措施,安庆专区在1963年分配本县粮食换购任务为1750吨,当年实际完成17345吨,超额近9倍。粮食换购轻工业品视品种而异,每市尺棉布换籼米(含小麦、大豆)5~5.5市斤,香烟每包换籼米2市斤或杂粮2.5市斤,均按国家牌价各计各价,找补差额。
四、议购
本县粮油议购议销始于1963年,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当时上市粮油很少,农民在完成征购、统购、超购任务以后,国家以“随行就市”的浮动价格收购余粮,其价格超过“超购价”。1978年,本县议购粮食8030吨,1981年以后,实行粮食多渠道经营,全县议购量逐年增大。1981~1984年,共收购12500吨。1985年以后,粮食合同定购任务逐年调减,议购量相应扩大。1985年至1988年的4年中,本县共议购粮食52376吨,占同期收购总量的21.7%。
五、合同定购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指示,本县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简称定购)。1985年,全县定购任务层层落实后,由基层粮站与农户协商,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定购数量、品种、质量标准、交售地点和双方应承担的其他经济责任等项。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是年,全县定购入库粮食52500吨,占定购任务的77.66%。1986年,根据上年粮食定购入库数,调减本县定购任务。由上年的68000吨,调减为45550吨,调减率为33%。1987年再次调减本县粮食定购任务,由上年的45550吨,调减为36395吨,调减率为20.1%。是年,还实行“ 议转平”的办法。对比定购任务和实际入库的差数,以议购粮转为平价粮入库,其价款差额由地方财政拨补。同时重申,在粮食合同定购任务和“议转平”任务未完成前,县境粮食市场不得开放。是年,粮食收购实行“双轨制”,即在保证完成粮食定购任务的前提下,购粮市场敞开,为“议转平”提供粮源。是年,全县定购入库粮食34435吨,占任务的94.61%吨,比1986年减少1838吨;同期,全县议购入库16090吨,比1985年增长1.83倍。1979~1988年的10年,全县累计收粮565975吨,比1969~1978年的10年增长76.6%。同期,本县粮食部门加强了粮食市场的管理,严禁私商插手粮食倒运。县境经济实力较强的里山乡、池州镇和梅村乡还采用“以工补农”的形式,对出售定购粮食的农户,每交粮食50公斤,由乡财政补贴8~10元。
六、油脂油料收购
本县于1955年实行油脂(料)统购,统购方式与粮食同。统购品种主要有油菜子、芝麻、花生。统购任务按农户的实产量,扣除基本留用量(每人每年留用食油1公斤),核定统购数量。每人留用达不到1公斤的地区不实行统购,统购任务要求以夏季油菜子完成,午季歉产的地区按全年统算。
1962年,油脂收购任务实行包干。1972年规定“一定三年不变”。任务基数内按统购价计算,超购部分加价30%,并奖励化肥或菜子饼。1979年超购加价50%。
1981年,本县收购食用油料1210吨(折油),创历史最高记录。当年库存大量积压,出现农民“卖油难”,粮食部门“储油难”的新情况。
1983年,取消油脂(料)收购包干基数,菜子收购价改为“四六”开(四成按统购价,六成按超购价)。1984年改为按固定比例计算收购价,原统购任务基数和超购加价办法随之终止。
非食用油脂(料),如桐油、桐籽、皮油(乌桕子)、蓖麻油(蓖麻籽)等,亦由粮食部门按零散收购办法,依质论价收购。
1953~1988年全县粮食收购数量及比重表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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