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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管理
1954年至1956年,本县国营工业企业实行“一长制”。1957年以后,推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工厂成立管理委员会,对企业实行“两参”(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一改”(技术改造)、“三结合”(领导、技术人员、工人)的管理体制。1958年,工业生产组织实行军事化,以师、团、营建制。县委和工厂党委(支部)包揽生产管理和日常行政工作。“文化大革命”初期,企业领导班子瘫痪,至后期强调“一元化领导”,形成实际上存在的工厂党委书记负责制。1978年,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但党政职能不分,厂长责、权分离的现象仍然存在。1985年,中共贵池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出文件,并从县委组织部、经济委员会、县总工会、劳动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在全县15家国营工厂推行厂长负责制。至此,厂长(经理)在企业中的决策权和中心地位得到保证,工厂党组织在企业起核心作用,基层工会发动职工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
本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从1954年起实行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进行民主管理。1970年以后,这些合作社先后转为集体所有制工厂,参照国营工厂管理体制进行企业管理。1985年至1988年,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中,试行民主选举厂长和聘请厂长。
本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从1954年起实行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进行民主管理。1970年以后,这些合作社先后转为集体所有制工厂,参照国营工厂管理体制进行企业管理。1985年至1988年,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中,试行民主选举厂长和聘请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