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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水政管理机构
民国21年(1932年),县内江堤由长江下游工程局贵池修防所管理,其余圩堤、塘坝、堰塥,均由受益群众自管。除一家一户所有的以外,公推2~3人主其事,其防汛维修费用,有的赖公产收入,如三万公司有田2000亩;有的按受益田亩滩派;位于梅村的仙人塥(即芒鞋塥),灌田1200亩,虽属村民公有,实为地主所把持,水不能尽其利。
1949年5月,贵池县人民政府成立,由人民政府农林科管辖水利,1950年成立贵池县水利委员会,1953年人民政府成立水利科。1954年改水利局,1958年改水利电力局。1968年11月,成立贵池县革命委员会农机水电管理站,下设水电组,1973年改为贵池县革命委员会水利电力局。1981年8月,又改为贵池县水利电力局。1988年贵池县水电局辖长江修防所、勘测设计室、秋江圩修防段、大同圩修防段、东南湖圩修防段5个二级单位,其中贵池县长江修防所业务上受安庆地区长江修防所、省长江修防局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