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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助组
1951年冬,全县有互助组1600多个,年末,仅罗光明、王中贤等少数互助组坚持互助生产。1952年春,中共贵池县委加强了对互助合作生产的领导,是年底,全县常年性互助组发展到3101个,20841户共82048人,临时性互助组3588个,已组织起来的农户占全县农户的56%,占农业总人口54%,互助组的经营管理原则是:土地私有,分户经营,农忙换工互助,农闲各自干活。
二、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4月,全县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罗城区枫岭乡成立,社长罗光明。有社员25户75人,水田172.3亩,旱地18.8亩。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劳力统一使用,土地统一经营,土地所有权仍归个人,每户除留1~2分自留地外,全部入股。分配时实行“劳六土四”(劳力分红占60%,土地分红得40%),提取公积金5%。耕牛、大农具评价入股,三年还清;小农具社员自备。副业以户分红(如养鱼)和以劳分红(如烧砖瓦)两种。
1953年春,全县有9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达214户1141人,水田2065亩,旱地354亩。1954年4月,县互助合作代表会后,当年发展293个初级社,比1953年增加30多倍。1953年至1956年全县粮食总产年平均递增4.4%。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冬,全县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农业社发展到1229个,入社农户6.3万人。占农户总数的81%。其中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0个。1956年,全县上下学习毛泽东主席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判“小脚女人”,突击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年,全县高级社扩展到767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耕牛、大农具折价归社,取消土地分红,给社员划分自留地、自留山,生产上实行“三包”(包产、包工、包投资)。开展多种经营。劳动力分男女、强弱(全劳力、半劳力)评定底分(最高为10分),规定社员一年劳动天数。参加劳动记工分,以工分参加年终分配。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1957年,高级社内部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偏差,县委派出工作队进行整社,整社后,全县有高级社30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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