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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制度与标准
民国15年(1926),本县馒头山煤矿采煤工月工资5元,仅为经理月薪的5%。
民国17年(1928),本县县长(中缺)月俸银元250元,外加公务费125元,共375元。县政府其他人员月俸是:科长100元,司法承审员80元,科员40元,书记员25元,录事16元。
民国32年(1943),本县县政府从县长到录事分10个等级发放薪水(见附表)。
民国33年(1944),本县县政府对县境各类匠工工资标准规定于下:
供给伙食、日工资50元(法币,下同)的有:竹匠、木工、瓦工、造纸工、榨油工、印刷工和纺织工7种。供给伙食、日工资40元的有:裁缝、粗工2种。理发匠每次理发收费15至20元。
民国32年贵池县政府官员月薪等级表
单位:(法币)元

一、工资制度与标准
民国15年(1926),本县馒头山煤矿采煤工月工资5元,仅为经理月薪的5%。
民国17年(1928),本县县长(中缺)月俸银元250元,外加公务费125元,共375元。县政府其他人员月俸是:科长100元,司法承审员80元,科员40元,书记员25元,录事16元。
民国32年(1943),本县县政府从县长到录事分10个等级发放薪水(见附表)。
民国33年(1944),本县县政府对县境各类匠工工资标准规定于下:
供给伙食、日工资50元(法币,下同)的有:竹匠、木工、瓦工、造纸工、榨油工、印刷工和纺织工7种。供给伙食、日工资40元的有:裁缝、粗工2种。理发匠每次理发收费15至20元。
民国32年贵池县政府官员月薪等级表
单位:(法币)元


国营小型企业(科以下)干部新工资标准表(五类地区)

国营小型企业(科以下)工人新工资标准表(五类地区)
(1985年)

二、工资改革与工资调整
1956年8月,全县有2143名职工参加了首次工资改革。这次“工改”前,职工月平均工资33.35元。“工改”后,月平均工资增至39.89元,增长幅度为19.61%,通过这次“工改”,各系统职工均取得了相应的工资级别。同年确定本县为二类工资地区。
1985年1月,全县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执行以职务工资为主体的结构工资制度;同年7月,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工资级别的“套改”(旧标准套新标准)。“套改”以后,职工人均月增长20元左右。国营企业职工的“套改”工作,亦于1986年补办。
1959年,本县对低工资的职工进行2%的升级。
1960年,全县有1614名职工套级,新增月工资4596.62元。人均月增资2.84元。
1963年,本县企、事业单位职工增加工资额11.94万元,职工升级数占升级基数的44%。当年,将本县调为三类工资地区。
1971年,全县有3835名职工调整了工资,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2919人(含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和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716人。
1977年,本县按职工总数40%的升级面,使5702名职工(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4058人,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1644人)获得了升级。
1978年至1979年,全县有4164名职工调整了工资。1979年本县调为四类工资地区。
1981年,本县教育系统2056名职工提前调整了工资。
1982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2747名普遍调高了一级(不含文教卫系统),其中干部1756人,工人991人。
1983年,本县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职工3060人普遍调高一级,人均月增资7.09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调整工资后,人均月增资6.65元。1985年,改为五类工资地区。1988年又调为六类工资地区。
通过上述“工改”与“工调”,到1987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月工资100.91元,是1953年的3.87倍。同年,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月工资84.75元,比1980年增长57%。1988年,全民所有制职工19896人,年人均工资1526元(不含奖金、津贴,下同)月均工资127.2元。同年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748人,年人均工资1258元,月均105元。
部份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比较表

三、工资形式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主要与所任职务相联系。职务工资是工资总额的主体部份。
发放企业职工工资的原则是:在保证国家多收、企业多留的前提下,实现职工多得,体现奖勤罚懒,按各行业特点,采取不同的工资形式。
计时工资从1956年首次“工改”直至70年代末,本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主要执行计时工资制,按级按月发放。1981年,全县职工计时工资额566.69万元,仍占工资总额的75.32%,各单位工资标准不一,级差明显。通过1985年“套改”,工资级别始初步理顺,具有相同级别职工的月收入,已基本上趋于一致。
计件工资本县职工的计件工资主要在集体所有制单位执行。从1981年起,县境全民所有制企业计件工资占工资总额的比重逐年提高,由1982年的0.16%增至1984年的3.36%。
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联系的有商业、食品、建筑材料、印刷、矿山机械、城市公用等行业。这些行业上交利税每增长1%,企业工资增长0.3%—0.7%,以增至1%为限。上交利税下降时,工资总额相应下浮。为保证职工基本生活,工资下浮幅度,不得超过总额的20%。如当年实发工资超过工资基数的7%,需缴纳超率累进工资调节税。
煤矿企业实行吨煤工资含量包干制,使企业工资总额与原煤产量挂钩。
建筑业实行百元产值含量包干制,使企业工资与产值联系。
各种津贴工龄工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实际参加工作的工龄,每一年发工龄津帖0.50元,最高不超过20元(40年),随同月工资发放。
教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按实际从事教学的教龄发教龄津贴,教龄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足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足20年的,每月7元,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护龄津贴:医疗单位的护士(含护士长),按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护龄,发给护龄津贴,其标准与教龄津贴同。
按省有关规定,贵池是山区县,故获得相应职称的科技人员享受山区津贴。
四、奖励工资
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自1985年起,每人每月发“工资节约奖”8元,延至1987年底,1988年增至每月15元。
企业奖金的发放,视经济效益或产值、产量完成情况而定,其发放平均数高于行政、事业单位。
1987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人平均奖金151.50元,比1981年的74元增长1.04倍;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年人平均奖金99.20元,比1986年的49.50元增长1.02倍。
五、承包经营
自1985年以来,本县有615家工商企业实行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占工商企业总数的65%。承包经营的企业职工,其工资允许浮动。
1.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承包的有62家,占承包总户数的10.04%,主要是商业、服务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集体承包的有219家,占承包总户数的34.49%。具体做法是:车间与工厂、柜组与商店签订承包合同,明确责、权、利有关事项。
3.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个人承包的有312家,占承包总户数的50.56%。
4.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外部承包的有22家,占承包户总数的3.91%。
上述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后,不仅增强了企业活力,职工工资也增长较快。县综合公司向阳商店,承包前商店濒于倒闭边缘,职工每月只能领取原工资的50%,承包后,人均月收入达100元以上,比原来翻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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