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新中国成立前,本县城镇劳动力大部分从事商业经营和手工业生产,少数人到商店帮工(“朝奉”或“小倌”)。
民国15年(1926),县境商办馒头山煤矿5家公司(协记、民生、六合、池惠、池裕)有工人374名,其中少数来自外县。民国时期,县城设有“三行”,即轿行、车行和箩行的联营行,由“包头”招雇劳力,从事抬轿子、推独轮车及肩挑货物等劳务。30年代以后,本县城镇劳力从事的职业有:裁缝、木匠、瓦匠、铁匠、油漆匠、印刷工、屠宰工和理发匠等。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本县职工人数增长迅速。1988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为21977人,是1949年443人的45.61倍。同年,全县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有8669人,比1965年的5864人增长47.8%。
一、就业
1949年至1952年,县民政科内设劳动科员1人,分管就业安置。1953年,县成立劳动就业委员会,有专人办公。1958年9月,本县成立劳动局,全县就业管理日趋正规。招收固定工的审批权属县劳动局。
50年代至60年代初,少数主管部门因工作需要,曾自行招收农民合同工(用工对象、工作内容、使用时间三固定)和临时工。1963年,按有关规定对“大跃进”时期进入工矿企业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调整清理。1973年,县城成立民工管理站,根据用工单位需要,介绍一些待业青年作为合同工、临时工就业。1980年12月,县劳动局设劳动服务公司,主要为城镇待业青年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安排临时性工作。
1965年到1969年,本县先后招收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人共487名。
70年代初,对“文化大革命”中在本县“插队落户”的知识青年共8919人进行了安置。主要渠道是招工、参军、升学等。对已在农村结婚安家的知青,就地供应商品粮并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民办教师、社队会计等,此项工作至1982年全部完成。
1971年,对合同工制度进行改革,本县将1970年12月底以前在劳动计划内安排工作的合同工1575人全部改为固定工。
1978年,本县开始办理职工自然减员的补充和离退休人员子女顶替工作,至1985年止,全县有2712名待业知识青年加入职工队伍。
从1980年开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本县贯彻“全面考核、选择录取”的招工原则,实行一年一度的招工文化考试,做到指标、报名、考核、录用、政策、纪律6个公开,面向社会,竞争就业。1982年底,本县用工制度由招收固定工改为招收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人的工资福利与固定工同;用工单位和职工对工作期限及有关责、权、利等项内容,由双方签订合同,各自遵守。到1988年止,全县共招收全民单位合同制工人3342名,集体单位合同制工人397名。在招收的新工人中,女工约占37%。
50年代初至1958年以前,县城和集镇未被招收为全民和集体企业职工的无业人员大都进入街道自办的商店和各类手工业合作社做工,职业均较为稳定。据统计:1957年,全县有工人4252名,其中手工业工人3040名,占71.49%。自1959年6月起,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压缩城镇人口的政策,本县开始逐步精简企事业单位工人和压缩城镇人口,到1963年,全县共精减下放7182人。“文化大革命”10年中,城镇居民多种就业渠道被阻塞。学校毕业的知识青年和部份居民先后被下放农村劳动。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县城和集镇的街道办企业、饮食服务业有所恢复。1979年,先后按政策收回县城和殷汇、观前等集镇下放农村的居民,并进行适当的就业安置。80年代,国家劳动部提出:“三结合”的劳动就业方针(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群众自行组织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鼓励待业青年从事个体经营,走自谋职业之路,全县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至1988年止,新办集体经济实体43个,安置就业1000人。县劳动服务公司自办集体企业2个,安置就业106人;此外,还组织劳务输出,仅1987年即安排城乡劳力输出2556人,当年劳务收入达102.24万元。1979年至1988年的10年,全县城镇就业人员达17300人,其中进入全民所有制单位的7993人,进入集体所有制单位的4181人,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的910人,各种临时用工累计约4000余人次。全县城镇居民待业率由1979年的12.5%下降到1988年的3%以下。
部份年度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队伍发展情况表

部份年度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队伍发展情况表


二、职业训练
建国前,本县各行业采用师徒制传授技艺,俗称“学乖”。
50年代至70年代,本县各企业工人基本上是边干边学。
1982年,县主管部门对在职的4级以下工人,按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1983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4级以下的青、壮年工人2170人,经1984年和1985年两年的技术补课,考核合格的为1641人,占75.62%。
1982年,本县劳动部门曾数次举办锅炉工培训班。1983年,县棉织厂、啤酒厂、杏花村酒厂均采取先培训后上岗的办法,联合创办技工培训班,招收学生150人,其中啤酒专业高中班53人,白酒专业初中班44人,棉织专业初中班53人(女生占80%)。这批学员先后于1985年和1986年修业期满,走上工作岗位。自1987年始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基本采用先培训后到厂顶岗的办法。
三、劳动保护
建国前,本县馒头山煤矿安全设施异常简陋,工人伤亡事故经常发生。采煤工人在无任何安全设备的情况下,赤身露体,深入“爬窿”。
1953年,本县对百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开始实行生活福利和安全生产等有关制度。三十多年来,全县劳动保护设施逐步完善,工人的生命安全有了保障,事故隐患得到控制。
生活福利1959年,执行“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的方针,本县各企业之间的职工的福利待遇不尽相同。
1976年至1978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有585人,其中甲级53人,每人每月8元;乙级262人,每人每月6元;丙级270人,每人每月4元;同期职工享受全劳保待遇的有1884人,其直系亲属可向企业报销医药费的50%。
1979年起,职工每人每月领取副食品补贴5元。1985年工资改革时,将此项补贴已纳入工资总额内。离退休人员比照执行。新中国成立以来对职工遗属(即无职业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实行抚恤,按月发生活费。
1980年,本县对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按企业月平均工资三个月的总和发给。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抚恤费,按职工生前年工资的25—60%发给。1988年,国营企业执行遗属定期补助,每人每月20—35元(限于没有工作的父母、配偶和未满18岁的子女)。职工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发工资80%。
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需要,职工还可享受其他福利待遇:从事野外、高寒、高温、井下等作业的工人,每人每月得营养津贴27元;从事医疗卫生、供电、环保、广播等工作的职工,视情发给岗位津贴。
到1988年底,全县40个全民所有制单位已实行劳动保险的为26个,占65%。
安全生产建国后直至60年代,县境工业厂矿及机动车辆不多,事故发生较少。1971年,县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1982年,设安全生产办公室,有专人办公。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企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1980年,本县规定每年5月为“安全月”。各厂矿企业需对照“四无”(个人无违章、班组无轻伤、车间无重伤、企业无死亡)、“四保”(个人保班组、班组保车间、车间保企业、企业保全局)标准,采取切实措施,防患于未然。1987年与1979年对比,事故的起数与伤亡人数,分别下降了41.4%和37%。1988年乡(镇)煤矿发生伤亡事故7起,死亡8人。
附:部份重大伤亡事故
(1)1982年10月30日,双桥乡三友煤矿违犯操作规程,擅自将雷管导火线由规定的一米距离缩短为40公分,造成雷管早爆、两人死亡。
(2)1985年元月13日,刘街铁矿鲍官飞、邹兴和二人不听安全员劝阻,居高临险扒松土、打炮眼,导致大面积塌方,鲍、邹二人被砸死。
(3)1986年5月20日,杏花村酒厂维修酒库时失火,顿时火焰猛窜,当场烧死2人,伤1人。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第二节 人事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