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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全县消防事宜由县巡警局管理,发生火灾时,由清道夫协助警员进行扑救。民国初期,本县警察机关在城内郭西街设水龙局一处,有消防人员10余名,配有消防梯、钢盔、水炮、四轮水箱车等器材,发生火灾时,则鸣锣或举红灯为号示警。
建国初期,城乡救火工具,主要靠面盆、水桶。各乡、镇、厂矿、企事业单位大都组建了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其中人口密集的城关、池口、殷汇三地有常设义务消防队,由专职消防人员负责,每队分别有1—2台“水龙”(即手摇水压泵)、数枝到十数枝水枪及其他小型灭火器材。1965年9月,由原专职消防员和从县直单位抽调来的人员,建贵池县消防队,并用一辆货运汽车改装为消防车。1970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县消防队为现役军人编制,归属县人民武装部。1974年改属县公安局,称消防中队。1983年,消防中队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仍为县公安局的下属单位。1987年,贵池县消防中队有队员25人,拥有不同性能的消防车5辆、水带2000米、水枪10余枝。
贵池县消防中队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全县规划为22个重点防火区,并剖析其水源、道路、工艺流程,生产性质、重点部位等,做到心中有数。在消防部门的督促检查下,到1987年,全县重点企业共配备干粉灭火机、泡沫灭火机2000多只,消防栓50多只,水带近万米,水枪近百枝,消防机动泵20余台。全县百分之六十的企业单位及车辆都有灭火装置。1986年7月,省、地、县消防部门在贵池进行了一次消防联合演习,检阅和锻炼消防部门对火警的紧急处理和应变能力。
全县历年火灾事故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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