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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剿匪反霸
剿匪贵池解放初期,特务匪徒与恶霸地主相勾结,收罗城乡惯匪、反动道会门、土豪劣绅、地主武装、兵痞流氓等,组成股匪。当时活动在县境的土匪有十几股,多则千人以上,少则几十人、十几人,其中人数最多、危害最大的是洪国顺股匪。民国38年7月初,各股匪纷纷占山为王,进行公开暴乱,武装匪特不断袭击区、乡公所,抢劫武器、粮食物资、杀害干部和群众,在武装土匪公开暴乱后的4个月内,有70余名干部和解放军战士被杀害,遭匪徒绑架、吊打的有200余人。凡匪徒盘踞的地区,到处是一片恐怖,刚建立起的人民政权受到严重威胁。
1949年6月1日,贵池县剿匪战斗开始。同年9月1日,贵池县公安局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74师221团(简称二十一大队)和池州军分区独立团、贵池县大队,对县境的武装匪特开展了全面清剿,重点剿灭洪国顺股匪。剿匪期间,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侦察匪情,剿灭小股,尾追大股;集训降匪,深挖匪根。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县公安机关按照军事清剿和政治攻势相结合的措施,坚决执行“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使大批匪徒缴械投降。10月28日,号称2000余众的洪国顺土匪全部被剿灭,匪首洪国顺被击毙,其所属13个大队及7个处、室的头目,除1名逃跑外,全部被捕获,并缴获大量武器弹药和其他物资。活动在县境的其他股匪也相继被公安机关侦破剿灭。
民国38年,润七月十八日(8月12日),县公安局干部吴建中在剿匪斗争中牺牲。
反霸建国初期,残余的反革命势力疯狂地向新生的人民政权进行反扑。在土地改革运动中,亦发生了地主阶级的激烈反抗。针对上述情况,贵池公安机关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进剿武装土匪的同时,开展了反霸斗争。1949年冬,全县16个乡53个村近15万人次参加反霸斗争。发动广大受苦农民开展诉苦运动,对37名恶霸分子进行了清算,把恶霸地主剥夺贫苦农民的超额地租等退还给群众,使人民的生产、生活得到改善,有力的配合了剿匪斗争。
二、镇压反革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在全县进行了镇压反革命运动。运动从1950年10月开始,到1953年10月全部结束,先后对2262名土匪、恶霸、特务、反动道会门头子和其他反革命分子进行了打击:依法处死刑427名、死缓15名、判刑424名、交群众管制1366名。
三、取缔反动道会门
本县反动道会门有大刀会、一贯道、同善社、乩坛、先天道等。民国16年贵池即有乩坛组织。20年,同善社在贵池成立组织。31年,一贯道在贵池开设“佛堂”。33年冬,大刀会始在县境上保杨街的麻地冲开设刀会坛口,至34年,大刀会活动最为猖獗。上述道会门大都以迷信骗术胁迫群众加入组织。是年,县境大刀会、同善社共百余人,在石山、外章村袭击新四军游击队,杀害抗日军民;在上保杨街、元四章等地攻打国民党驻军;38年5月,石山同善社结合旧刀匪分子,妄图配合青阳西馆刀匪暴动,攻打贵池县城;同年5月26日,吴一飞刀匪勾结青阳西馆刀匪,率领匪徒500余人在双溪殷村姚杀害山东省南下民兵22名。
贵池县公安局于1952年8月开始对全县反动道会门组织进行调查。1953年,中共贵池县委发出《坚决取缔反动道会门的紧急通知》。同时,派出公安人员和区、乡干部46人,在全县迅速展开取缔反动道会门的斗争。1953年1月,逮捕了县境内的罪大恶极的道首,至2月底在全县基本完成取缔工作。退道的道首计520名,占全县道首总数的99%,退道的道众5979名,占全县道众6231名的96%。
1970年,贵池同善社在观前小岭、香山、墩上等地进行复辟活动,1980年,一贯道在本县木闸乡进行复辟活动,均被贵池县公安局侦破并予以取缔。
四、禁毒、禁娼、禁赌
禁毒清末,随着鸦片的输入,贵池有些绅士开始吸毒。
民国27年日军侵占贵池后,即在贵池城内成立以贩卖鸦片为主要业务的“白泽洋行”。28年,日军少佐哙山运罂粟种子到贵池,日伪自治会长吴克初,楼山街汉奸俞三才,日伪警察局巡官王平山首先在池阳镇郎家冲、城北、五棵松等处种植罂粟10余亩。青帮头目、反共自卫团中队长张佩丰在池口新圩种植罂粟3亩。30年,汪伪贵池县长宋植旃下令,沦陷区人民配合日军广种鸦片。据统计,当时的高脊岭乡即种罂粟40亩,万春乡种38亩,池阳镇种20亩。
抗日时期,全县有268人吸食鸦片,烟馆遍设城乡,仅贵池城里即有李高之烟馆、方有直烟馆、陈杨氏烟馆等20余家。
民国35年4月,贵池县政府组织“禁烟毒清查团”分赴各乡保,办理民国32年至34年县境内的烟案,清查烟毒,并于35年、36年6月3日“禁烟节”召开大会,焚烧了一大批烟具和烟膏。国民政府禁烟条例规定,县境各地种植的烟苗一律铲除;烟民一律登记,限期戒绝,戒而复吸和贩运售制鸦片者判刑或枪毙。与此同时,县政府拨出专款,创设戒烟调验所,戒烟业务交县卫生院办理。此间,贵池县政府虽年年禁烟,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驻军和官员中吸食鸦片仍很普遍,一些乡保甲长和警士,利用禁烟向烟民索贿并明目张胆的吸毒、贩毒。民国33年,新四军沿江行政办事处主任张格,副主任马数鸣签署禁烟布告,并在抗日民主政权的辖区实施禁烟。1951年6月,贵池县人民政府发布《严禁烟毒及偷种鸦片》的通令,由民政、公安、卫生等主管部门组成贵池县禁烟委员会,在土改、反霸工作中,公安司法部门共查处烟案10余起。贵池县人民政府还对县境烟民进行医疗措施,令卫生机关配制戒烟药品;对少数无力自行戒烟的乞丐、游民,由民政部门收容,参加修堤、开荒,并监视戒除烟毒。至此,种植、吸食鸦片的社会劣迹在全县根除。
禁娼民国时期,贵池县政府对娼妓活动明禁暗许,一些官员和驻军头目公开嫖娼宿妓,警察机关常借此索取“花粉捐”。抗日时期,贵池沦陷,在日军和汪伪政权的支持下,贵池县城内先后有九华街、市心街日军随军妓院、孝肃街妓院、郭西街“爱宝”、“财喜”妓院,公开挂牌“接客”。
1950年贵池县人民政府对旧社会的妓女进行集训,组织她们从事公益劳动或到街道商业部门就业,对那些屡教不改的暗娼和参与卖淫活动的人,公安司法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据不完全统计,1950年至1985年,全县共处理暗娼、卖淫案件21起,治安拘留20人,治安罚款4人。
禁赌民国时期,贵池县政府多次通令禁止赌博。民国34至36年,贵池县警察局先后在民间查处数十起赌博案件,没收大批赌具。但对政府官员、驻军和地痞流氓赌博不敢查禁。建国初期,县境赌博之风有所收敛,但1957年始,各种形式的赌博又逐渐在城乡蔓延。至80年代,赌博风愈演愈烈,贵池县人民政府和贵池县公安局先后多次发布严禁赌博的布告,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五、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1953年2月,全县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基本结束,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已成为县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1953年至1987年底(1970、1971年未统计),全县共破获各种刑事案件3724起,年平均破案率77.4%。
1979年至1983年上半年,县境内刑事犯罪案件连续大幅度上升。1979年经公安部门立案的刑事案件数比1978年上升33%;1980年比1979年上升22.3%;1981年比1979年上升1.6%;1982年比1981年下降27.9%;1983年又呈上升趋势。
1983年8月至1987年元月,本县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严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按照“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坚决打击。《决定》规定打击的主要对象是七种人:流氓团伙分子;流窜作案分子;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毒犯、贩毒犯、强奸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和制造、复制、贩卖内容反动、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道会门分子;劳教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教人员以及其他通缉在案的罪犯;书写反革命标语、传单、挂勾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以及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残余分子。本县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进行了3年零5个月的时间,先后组织了3个战役。经过几次打击和深挖犯罪分子的斗争,摧毁了一批犯罪团伙,并于1983年9月28日和1984年4月25日处决一批罪大恶极的罪犯,使犯罪分子受到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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