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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大常委会调查视察
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部分委员,作几次专题性调查和视察,调查和视察的基本内容有:市场物价、农村改革、基本建设、土地管理、矿山管理、城镇卫生、社会治安、工商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教育和卫生经费使用、教育改革等。这些调查和视察,对于贯彻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81年至1988年,县人大常委会及会同上级人大共举行9次较大规模的调查视察活动。
第一次:1985年2月,对全市的农业结构调整和教育情况进行了视察检查。参加人员:常委会正副主任,部分常委,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二次:1985年6月3日。省人大一行13人到贵池,听取血防、卫生等8个单位的工作汇报,视察了六峰山铜矿和马衙乡。参加人员:常委会主任、驻会副主任、部分常委、县委、政府负责人,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
第三次:1985年6月14日。省人大副主任苏桦到六峰山铜矿、杏花村酒厂检查视察。参加人员:驻会正副主任、部分常委、有关单位领导人、县委、政府主管领导人。
第四次:1985年11月12日至20日。县人大部分代表对本县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视察了城关、观前、梅街、乌沙、殷汇五个区和池州、殷汇两个镇16所中学、83所小学、9所幼儿园和一个电大教学点的教育工作情况。参加人员: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部分常委,省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长及有关单位领导人等。
第五次:1986年9月16日。省人大法制视察团一行7人,上午参观了杏花村酒厂,下午听取了公、检、法等4个单位的工作汇报。参加人员:驻会正副主任、部分常委及政法部门各单位负责人。
第六次:1987年2月16日。常委会的驻会正副主任和部分常委陪同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听取了县经委、贵池中学、牌楼乡教育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和全县换届选举情况的汇报。
第七次:1987年5月。省人大副主任应宜权到贵池视察血防工作。视察了梅村、桃坡、杜湖等地。参加人员:驻会正、副主任和部分常委,分管副县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八次:1987年10月23日。驻会正副主任、部分常委、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人及部门负责人视察了本县自来水厂的取水点。
第九次:1988年7月至9月,进行法制工作检查,先由政法部门自查,后由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进行工作汇报,并组织两个检查组分别到观前、梅街区检查视察。参加人员:常委会正副主任、部分常委、政法各单位负责人、教育委员会、土地局、林业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城建局、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1981年至1988年,县人大常委会及会同上级人大共举行9次较大规模的调查视察活动。
第一次:1985年2月,对全市的农业结构调整和教育情况进行了视察检查。参加人员:常委会正副主任,部分常委,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二次:1985年6月3日。省人大一行13人到贵池,听取血防、卫生等8个单位的工作汇报,视察了六峰山铜矿和马衙乡。参加人员:常委会主任、驻会副主任、部分常委、县委、政府负责人,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
第三次:1985年6月14日。省人大副主任苏桦到六峰山铜矿、杏花村酒厂检查视察。参加人员:驻会正副主任、部分常委、有关单位领导人、县委、政府主管领导人。
第四次:1985年11月12日至20日。县人大部分代表对本县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视察了城关、观前、梅街、乌沙、殷汇五个区和池州、殷汇两个镇16所中学、83所小学、9所幼儿园和一个电大教学点的教育工作情况。参加人员: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部分常委,省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长及有关单位领导人等。
第五次:1986年9月16日。省人大法制视察团一行7人,上午参观了杏花村酒厂,下午听取了公、检、法等4个单位的工作汇报。参加人员:驻会正副主任、部分常委及政法部门各单位负责人。
第六次:1987年2月16日。常委会的驻会正副主任和部分常委陪同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听取了县经委、贵池中学、牌楼乡教育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和全县换届选举情况的汇报。
第七次:1987年5月。省人大副主任应宜权到贵池视察血防工作。视察了梅村、桃坡、杜湖等地。参加人员:驻会正、副主任和部分常委,分管副县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八次:1987年10月23日。驻会正副主任、部分常委、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人及部门负责人视察了本县自来水厂的取水点。
第九次:1988年7月至9月,进行法制工作检查,先由政法部门自查,后由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进行工作汇报,并组织两个检查组分别到观前、梅街区检查视察。参加人员:常委会正副主任、部分常委、政法各单位负责人、教育委员会、土地局、林业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城建局、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