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本县自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始设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常设工作机构。1982年5月,常委会下设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人大常委会行使大会授予的职权:建立人民代表联系选民的制度;听取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查院的工作汇报;决定增任或免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提请,决定委、办、局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根据县人民法院的提请,决定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庭长和副庭长的任免,根据县人民检察院的提请,决定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的任免。
1984年3月至1986年5月,贵池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贵池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共30件次,决定人事任免111人次。其中个别任命副县长1人,决定代理县长1人;接受县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大常委会委员因工作调动和离退休辞职各1人;决定任免委办局主要负责人68人次、两院副职领导人和检察委员会委员17人次、法院正副庭长、审判员和检察院检察员26人次。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一览表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情况分析表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