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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区内物价由商会和各同业公会管理。民国32年(1943年)因物价上涨,安徽省成立物价管制委员会。区辖各县依照《安徽省物价管制实施办法大纲》,由各县县长及有关人士组成物价评议委员会,负责评议物价管理事宜。
建国初期,物价先后由政府工商、财贸等部门兼管。1957年前后,各县成立计划委员会,内设物价科(股),负责物价管理工作。1962年以后,各县成立物价委员会。1968年以后物价管理工作由区、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负责。1984年前后各县相继成立物价局,主管物价工作,下设二级机构物价检查所,行使物价监督检查职能。青阳、东至两县另设农产品成本调查队,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1988年地区成立行署物价局,挂靠行署计划经济委员会,对内作为行署计划经济委员会物价科(与收费管理科合署办公)。同年11月成立地区物价检查所,隶属行署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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