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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米行
建国前,米行可分三种类型:一是自行购销,此谓资产雄厚的米行,以自有资金购进粮食,待价而沽,获取厚利;二是代客买卖,即与外地客户签订合同,利用客户资金代为收购,合同签订的粮价一般不动,但米行可从对卖粮户(农民)克扣粮价中得到好处;三是零星成交。如贵池县城陈安记米行对卖粮户随到随收,并可预支部分贷款,对买粮者(城市贫民)亦可短期赊欠,因而生意兴隆,一天可接待上千名顾客,米行佣金(手续费)相当可观。
(二)油号
油号亦称油行。建国前,区内各县县城均有设置。贵池县城胡崇兴油行和殷汇陈鼎新油号批零兼办,每次运销外地食油100担。东流县大渡口的永新粮油棉商行经营食油200桶,折合7.2万公斤。
(三)粮油购销点
各县乡粮站的粮油购销点分常设点和临时点。常设点固定场所,以购为主,兼办零售粮油业务。临时点在收购大忙季节设置,专司收购,完成收购任务后即撤销。建国初期,各县还设有粮食小组,隶属粮食公司,向社会供应口粮,参与平抑粮价。1952年,粮食公司与粮食局合并,基层供销社曾代办粮食购销业务。1955年4月至今,粮食购销业务划归粮食部门统一经营。
粮油门市部,亦称粮店。1969年以前,各县县城及主要集镇的粮油门市部,均用笆斗磅秤粮食,从业人员每日工作12小时。1970年以后,相继建成电动运米上米斗,半自动化的付货设施,从业人员劳动强度有所减轻。1984年,各地粮店的精米、精粉敞开供应。
粮油交易所。各县粮油交易所始建于1963年,当时以工业品换粮为主,兼办零星粮油成交,仅在县城专设,其他各地由收购点代办。设于县城的交易所以粮油成交为主,其他各地以收购为主。1983年1月,粮油交易所从国营粮食商业附属企业中划出,独立核算,其收入由县议价公司、财政局、交易所三家分成,比例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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