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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洋募兵制
民国初期,军阀混战,招兵买马便成为割据称雄的主要手段。先后在区内招兵驻守的有黎宗岳部、倪嗣仲部、孙传芳部及赣军派系势力,其方式多以强行征兵抓为主,因而时有骚扰地方,勒逼军饷的事件发生。
民国16年(1927),国民革命军第四十四军进驻青阳等县后,亦设立新兵招募处,积极为北伐扩充兵源,编练新军。(二)国民政府征兵制
民国22年(1933年),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征兵制度。各县征兵事宜由县政府军事科负责办理,采用“抽壮丁”的征集方法,按年度配征兵额,原则为“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不征”。每期征兵规定均由保甲长按地域把被称作甲级壮丁的20—25岁的男青年集中起来,编制名册,依序编号,而后由乡(镇)长主持当众抽签,将中签者送入军营服役。据民国28年10月,按皖南专署视察江洵在《视察青阳县政府报告中》的表述:“该县兵役配额较多,过去办理征兵,从未照法定手续办理,免役、缓征未调查明白,适龄壮丁未抽签,以致临时乱拉乱抓,弊端百出,贿赂公行”。当年青阳县《甲级壮丁统计表》数额达6340人,其中缓役、免役2116人全部为富豪子弟,其余穷苦农民“应征”时,备受绳捆索绑、枪兵押送之苦。民国29年12月,贵池县团管区司令部长经0800号代电称:国民党八十五师所收新兵途经河南洛宁县,有的被“一弹透膛而死”,有的被“炸弹将脑盖骨及面部炸去一部致死”。老百姓视壮丁为入鬼门关,有的宁愿倾家荡产,用巨款托求乡保长“买顶应征”,称为买壮丁,备受地方官吏的敲诈勒索。无线买壮丁者则用自残肢体的办法逃避兵役。在抽丁无人,买丁无着的情况下,各县兵役科即伙同乡、保长夜入民宅,强抓壮丁入伍,叫做“抓壮丁”。又在交通要道,设“兵役盘查哨”,无论役龄、独子,身体状况与外地流落者,统统抓去抵交配额。民国33年5月,青阳县还向皖南专署建议:“壮丁役龄降至30岁,普通壮丁役龄降至45岁”,用以缓解缺额现象。
附:抓丁纪实
民国30年,贵池县山区一名中签的壮丁为了拒绝应征,即用石灰涂瞎双眼,造成终身残疾。
民国28至34年,石埭县七井山石硖里农民余一保兄弟三人先后均被抓去当兵,家里只剩下一个哑吧,全靠逃荒要饭度日。七都查上村农民许旱成,年届53岁也被保长抓去剃掉胡须,抵充兵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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