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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试行新政,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八月,安徽省首先在大通镇建立起巡警局,并逐渐推广到各县级部分重镇。至光绪三十年六月,成立石埭县巡警局、东流县巡警局。宣统元年(1909年)八月,成立贵池县巡警局、青阳县巡警局。
民国元年(1912年),各县开始设立警察所机构。民国16年5月,改设县公安局。民国21年6月,安徽省统一对各县警察机关进行裁局改科整顿,贵池县仍保留公安局建置,青阳等县改设公安科,石埭、秋浦、东流等县则撤销公安机构,其公安行政改由县政府第一科办理。
抗日战争胜利后,各县设立警察局,县保安警察队则统一划归保安司令部领辖。革命根据地的政治保卫机构为肃反委员会。皖南肃反委员会成立于皖南柯村暴动之后,即于民国23年10月,成立“皖南苏区江边苏维埃政府”,下设肃反委员会,所辖石埭县的县、区、乡苏维埃政府都设立了肃反委员会。民国24年贵秋东中秋暴动后,成立江南革命委员会,下设肃反委员会,并领辖秋浦、东流、贵东、贵秋县的县、区、乡苏维埃肃反委员会。民国33年10月,在贵池县乌沙吴家嘴成立沿江行政办事处,内设公安局机构,行使桐庐、桐怀潜、贵桐、贵青(后改桐贵青)、东流、至德等地的公安保卫职权。次年8月,因皖南新四军北撤而停止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渡江解放皖南,民国38年4月即组建成立皖南池州专区公安办事处。1950年5月改称皖南池州专员公署公安处,至1952年2月随同专署机构一并撤销。1965年7月,恢复成立池州专员公署公安处。1968年3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池州专区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行使公安处职权。同年9月,成立池州专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行使专区公安、检察、法院三家职能,公安处机构解体。1973年3月,恢复公安机关建制,设立安徽省池州地区革命委员会公安局;1975年8月,改称池州地区公安局;1980年5月又随地区机构撤销,至1988年11月,恢复成立安徽省池州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
在专区公安机构宣告成立的同时,1949年全区八县均设立公安局机关。后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而有所变动,1959年3月,东流、至德两县合并成立东至县公安局;1979年12月,增设九华山公安局;1988年8月,撤销贵池县建置,成立贵池市公安局。至1993年底,全区计有5个县、市、处公安局和青阳县公安局蓉城分局,东至县公安局昭潭、东流分局等机构。
各县公安局在城关和较大的集镇设立公安派出所,区配公安员或公安助理员,后又改称公安特派员。至1993年底区、镇、乡公安派出所49个,企业派出所10个,林业派出所16个。
1949年春,各县农村以村为单位,城镇以街道居民委员会为单位设公安员,负责治安工作。1951年7月,结合土地改革,以村为单位建立公安小组,或称治安小组、安全小组等;至同年10月,各县农村的村、城镇的街道普遍改建了治安保卫委员会组织。
根据公安部颁布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规定,1952年,各县城镇机关、工厂、企业、学校、街道和农村行政村均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成员3至11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治保组织遭到破坏。
1970年第十五次全国公安会议后,各地开始恢复建立治保组织。1973年,全区有治安保卫委员会1375个,治安保卫小组9902个。
1989年,全区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1401个,治保干部6270人。1993年,全区治保委员会为1711个,治保干部有6167人。
武装警察部队始于1949年8月,成立皖南池州专区公安办事处公安队。1950年8月,改称皖南专署池州专员公署公安处公安队,至1952年3月撤销。1965年9月,成立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池州专区大队。1966年5月,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池州军分区领导。1988年10月,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池州地区支队。
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始于1987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地区和各县交通管理机构移交公安机关领导,1988年12月,成立地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隶属地区公安处领导。
附:汪伪警察机关
民国26年底至27年初,在日军扶持下沦陷区的汪伪政权自上而下建立各县警察所或警察局机构。民国29年,根据汪伪中央警政部颁布《各县警察机关编制大纲》的规定,各县警察所一律改称警察局,下设警察所、警察分驻所和派出所等;同时又建立县消防队、警察队等机构,至抗日战争胜利之际,注伪政权、警察机构即随之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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