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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法接生
民国21年(公元1932年),安徽省政府曾训令各县办平民产院,推行新法接生,对赤贫者可免收费用,但寿县未见实施。城乡产妇分娩,大都由稳婆(收生婆)接生,器皿用具不消毒,习惯用高梁秸皮断脐,婴儿多死于“七天疯”(断脐时感染破伤风菌毒)。如遇难产,稳婆束手无策,常使母子俱亡;初生婴儿有窒息性假死现象,亦不知作人工呼吸术以挽救。
1951年初,寿县人民政府要求推广普及新法接生,县卫生院在县城召开第一次新法接生座谈会,会后,立即开展宣传妇幼卫生保健常识与新法接生的重要意义。是年3月、12月,县卫生部门分两批训练城乡旧收生婆320人,并发给必备的用品用具。1952年,全县城乡划片建立接生站24个,培训区级妇幼卫生保健员9名,训练机关干部家庭保姆195名(当时实行生活供给制,保姆生活费由公家支付),训练农村旧收生婆913人次;各区、乡普遍召开了群众大会、妇女会,广泛宣传新法接生,新法接生始逐渐为人民群众认识和接受。
1953年—1959年,全县由点到面,先后培训农村接生员2406名,各社队村至少1名,人民公社办起了妇产院250个,接生站203个,置产床1200张。县帮助社队培训卫生保健员、保育员386名。1960年,经济困难,产院、接生站相继解散,接生员各自归家,而此时新法接生已完全取代旧法接生。
1965年,县妇联会、卫生部门共同建议,并经中共寿县县委、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在各区、社卫生院普遍配备专职妇幼保健员(原仅有四分之一区、社卫生院配有保健员16名),为此,县妇幼保健站受区、社卫生院委托,代为培训了保健员30名。
1976年以后,城乡县、区、社(乡)、大队各级医院与卫生院、所、室,逐步形成四级医疗系统网络,院、所均设有妇产科(室),配备有专业(接生、妇幼保健、保育)医务人员,产妇分娩,不论住院或在家,都能得到较为完善的护理,进一步保证了妇幼健康。1983年时,产妇分娩与新生婴儿的死亡率已由30年前的两个4.7%,下降至0.096%(妇)、0.19%(婴)。
二、农村妇女病的防治
农村劳动妇女常见病有:阴道炎、宫颈炎、月经失调、闭经、子宫脱垂、尿瘘等。旧时,妇女多讳疾避医,执政者又不关心,病症不仅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甚至被折磨致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大劳动妇女不但在政治上翻了身,而且在健康保护,疾病防治等方面,也得到普遍的关怀与改善。寿县妇女病除各级医院随时应诊外,县卫生部门、妇幼保健站经常组织医务人员,深入农村,尤其是交通阻塞的偏僻地区作重点检查与防治,此举深受农民欢迎。
1959年—1961年困难时期,人民营养不足,全县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妇女中,患子宫脱垂病者达3.32万人,患闭经病者有4万余人。中共寿县县委、县人民委员会成立治病办公室,采取中西医相结合的治疗方法,同时强调劳逸结合,注意休养,并设法改善生活条件,增加营养,使病人及早康复。
1975年,县妇联会、妇幼保健站组织医务人员对永青、三十铺两公社作重点检查,接受检查的妇女862名,发现患病者323名,比例为37.5%,其中患子宫脱垂者25人,阴道炎159人,宫颈糜烂236人,月经失调53人,有的妇女兼患病症1—2种。除对患者进行日常卫生教育外,并予以安排治疗。
1979年,在全县农村开展普查治疗妇女病。通过细致检查,县内实有患子宫脱垂病者1177人,尿瘘病者89人。当即由省地医疗队与县、区医院外、妇科共同进行治疗,对病情严重、家庭困难者,每人补助营养费80元。1983年,又全面进行了复查治疗;已做手术治疗子宫脱垂者101人,手术修补尿瘘者83人,效果良好。1987年,全县普查尚有患子宫脱垂病者1157人,大多使用了子宫托;患尿瘘者10人,正在治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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