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全国解放后,大批复退革命军人转入地方安置。1950年秋,寿县成立复员军人安置委员会,根据政务院《安置条例》规定,办理接收安置工作。1952年9月,复员军人安置委员会改称转业建设委员会。1958年秋,又将转业建设委员会改为退伍安置领导组,办公室设于民政局。1961年正式成立退伍军人接待安置办公室。1975年称寿县革命委员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1984年10月成立寿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安置办公室设于民政局。
一、复员退伍义务兵安置
1958年以前,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予以安置。义务兵入伍前为城镇户口者,安置于国营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为职工;家在农村者,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在农业合作化以前,由乡人民政府拨给一份土地(土改时保留的待分配地)。生产与生活有困难的,酌情补助部分资金、种子粮。合作化以后,由所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安排。1958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明确:凡安排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集体单位的复员退伍军人,必须符合下列7个条件之一。7个条件为:(一)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一定工作能力;(二)有一定技术的专业人员;(三)入伍前系城镇商品粮供应人口;(四)入伍前是国家企事业单位或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五)转业前在部队担任干部工作的;(六)荣誉军人中能胜任工作的;(七)确实无家可归的。是年底,全县自1949年以来已接收的2845名复员退伍军人中,计有2326名被安排在国家机关或集体单位工作;519名在农村参加集体生产。
1976年国家规定,退伍义务兵中,凡现在是无父母、兄弟,无房屋的孤儿与各种技术兵,可以在国营企业招工指标允许的情况下,给予照顾安排就业,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原籍在农村者。
1987年12月,国务院修订颁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由劳动、人事部门直接安排工作。即(一)入伍前是城镇户口,吃计划供应粮者;(二)入伍前是大专院校毕业生、肄业生,以及被录取于大专院校有入学通知书而未入学者;(三)因身体不适应停飞的飞行员;(四)入伍前系国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五)原属公安部门人民武装警察或部队职工改做人民解放军的,与复工复职对待享受同等待遇;(六)复员的军队干部;(七)志愿兵转业人员;(八)参加对越南反击战的残废军人;(九)农村入伍的女兵;(十)农村户口,在部队荣立二等功者;(十一)服役期满8年,在服役期间结婚一年以上,配偶是国家或集体单位职工的;(十二)家庭原系城镇户口,因冤假错案下放农村,在本人服役期间或退伍后,落实政策转为城镇户口的;(十三)从农村入伍,服役期间或退伍时,全家被批准转为商品粮户口的;(十四)烈士的直系亲属。
根据上述各规定,寿县自1959—1987年,在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24671名中,安排在国营企业、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共8300名,包括介绍到外地就业者3628名(内有去海南开发建设者30名);安排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或在乡(镇)企业就业者16371名,包括安排“军地两用人才”2427名(内有任乡、村基层干部的1418名,集体企业职工427名,搞养殖、种植、运输、服务等专业的582名)。
安置中,对在生产、生活上有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充分照顾,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1960年起,对77名孤独、多病体弱的复退军人,实行定员定额补助,每人每月发人民币3—6元;至1987年时,享受此项补助者已达1937名,每人每月平均补助金额递增至14.2元。
1984—1987年,鉴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的新情况,县人民政府先后拨款58466元,木材675立方米,为新安置的复退军人建房863间。同时,为扶持贫困地区复退军人脱贫致富,共提供有偿无息扶贫资金18.8万元,低息贷款65万元,并兴办了联合经济实体7个,使423名复退军人家庭通过劳动走向富裕,其中拥有万元以上资产的专业户计217户(名)。
二、离休、退休军官安置
1956年6月,寿县接收安置首批离休、退休军队干部10名,另有志愿军2名。1981—1987年,又先后接收安置离退休军官7名。离退休军官住房,初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或拨给公有房屋,或拨款兴建。1982年起,住房由省民政厅统一拨款(专项资金),由县民政局负责征地建造。离退休军官的退休金,由县民政局按月发给,福利费、防暑降温费、取暖费、书报费、洗理费、交通费、粮价补差与副食品补贴费等,亦均由县民政局发给。医疗费按规定范围报销;残废金按等级定额定期发给。随离退休军官来县定居的配偶、子女,就业、入学等事宜,均由接收地统一解决。
上一篇:第一节 优抚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