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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度量衡统一以库平为准。库平,系朝廷定制,寿州州署工房、户房司其事。民国23年(公元1934年)初,度量衡改用市制,间或用公制(万国通用制)、英制;县城设度量衡检定所,隶于县府建设科,因陈规旧制根深蒂固,管理力量薄弱,加之战乱频繁,度量衡的整齐划一,始终未能成功。
旧时的“度”,为丈、尺、寸、分……十进制。清代以库平营造尺为准,每尺合公制32厘米;但寿州通用老尺,或称“京尺”,每尺合公制35厘米。民国时创用市尺,每尺合公制33.3厘米,合老尺9寸5分,故市尺又被称为“九五尺”。抗战前后,市尺仅用于城区,乡间仍用老尺。
“量”,为石、斗、升、合、勺……十进制。清代库平每升为营造尺31.6立方寸,合公制1011.84立方厘米,但寿州城乡所用量器,都不符于库平,差异颇大,各集市、行栈、民户之间皆不一,南乡多用小斗,斗米重约17—20市斤,向北行,斗渐大,至州城,斗米重约25—27市斤。民国时推行市制,市升与公升同量,合1000立方厘米,斗米重约20市斤上下,此制在民间迄未通行。
“衡”,为斤、两、钱、分……16两为1斤,两以下为十进。清代库平每斤合公制596.8克,而寿州民间素有“十秤九不一”之说。其中城区部分“刀口秤”近于库平,而向南行,则秤量渐大,每100市斤合库平103—110斤不等。民国时定每市斤16两,合二分之一公斤,为500克,当库平13两4钱,但在市场与民间,未见新秤,仍用旧制老秤,如“刀口秤”、“全麻毫系”之类。
南乡秤宽,北方斗大,故寿县向有“南秤北斗之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发布“统一计量制度”令,安徽省颁布《计量管理暂行办法》,为结束计量混乱局面创造了条件。1958年6月,寿县设立计量检定所;1964年初,改检定所为标准计量管理所,检定与管理范围扩大,除原有度量衡外,又增加了计算电、温、湿、酸、碱、浓度等的检验,并配备了量度仪表器具,同时进行工农业产品、技术、质量标准化的检验。1965年春,正阳、瓦埠、下塘、迎河各镇先后建立了计量站,对农村实行划片管理,定期检验各行业、单位使用的度量衡器具。1978年5月,县管理所升格为标准计量管理局后,业务范围与技术水平以及适应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计量管理
1950年起,逐步废除旧、杂计量制,淘汰不适用的计量器具,全面推行市制,并限期改造老尺旧秤,尺秤由计量管理所统一监制与检定,未经检定与不符合标准的计量器具,禁止在交易中使用。1953年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取缔私营粮商、粮行,废除以石、斗计算粮量,一律改用市斤计量,并推广使用台秤(群众称之为过磅);今民间尚存的斗、升容器,已成“古董”。1959年2月开始,将市斤16两制改为10两制,即每两由31.25克,改为50克;全面修改旧制秤,大量制售新制秤,这项任务历时10年始告完成。1967年,城镇国营商店、门市部先后以案秤取代杆秤。1979年,改革中医药处方计量,以克取代钱、分,对微量用药,推广使用天平仪。1984年4月,贯彻国务院“关于统一法定计量单位”令,加强对工厂企业计量管理。次年6月,地、县标准计量管理局(所)、县经委、供电局、石油公司、燃料公司共同对寿县水泥厂、化肥厂的能源计量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国家规定条件,发给该两厂“二级合格证书”。1986年,全县计量开始由市制向法定制转变,逐步以米尺取代市尺,以公斤(单位为克)秤取代市斤秤;目前,市尺与米尺同用,市斤秤与公斤秤并存。至于容量,自废弃旧制石、斗、升后,即使用公制(同市制),每千立方厘米为1升,以下为厘升、毫升,多用于油类、酒类、液态药剂的计量。而面积、体积早在1950年清查田亩与治淮工程中以及房屋建筑工程中,即使用市亩(666.6平方米)、平方米、平方公里、立方米计量;对大面积耕地则以公顷计量。
二、标准化 1964年12月,始议及标准管理问题。六安地区定寿县企业标准代号开端字母为“SX”,以下按数序列。具体开展标准化,寿县起步较晚,1978年始配备专人负责,对县内工业企业产品实行标准质量监督;按省、地监督检验站排定日期与品种,依次封样送检。1982至1987年,先后为聚红盛糕点“大救驾”与鞋帽厂等单位制订了产品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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