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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建筑业,包括木、瓦、石工种,建材以土、木、草为主,建筑结构简单,施工不需设计图纸,“齐不齐,一把泥”。少数砖木结构,石基瓦顶房屋,通常由师傅(工头)计算策划,至多草绘一纸基础平面图。建筑尺寸、平水、屋面坡度(分水)等按固定章法,操作中全凭心机、眼力(当时无仪器设备)。技艺规程,或父传子,或师授徒,一脉相承,章法不变。寿县素无“营造厂”,一般建筑、维修工程均由工头承揽,施工人员由工头临时组合,有活来聚,工竣即散。
新中国建立后,百废俱兴,基建项目与日俱增,工程建筑质量与性能要求越来越高,建筑业始逐渐发展并不断提高技艺。1950年,寿县粮食局建黉学新式粮仓,系南京私营“顾悦记营造厂”承建(按国家规定设计图纸),此地工匠只能充当“小工”。1952年,城关、正阳成立建筑社,少数乡镇始有建筑组(合作组),城乡共有集体建筑职工162名,其后逐年增多。1958年“大跃进”时,全县建筑业职工已有496名。当时设计、施工建造楼房、厂房,尚须请合肥、淮南、六安等地派来技术人员帮助,县城建筑业通过学习、实践,始初步具备施工能力。1959年,县粮食局兴建办公楼(今县政府招待所一号楼),即由该局技术员设计并组织施工。同时,县水利、交通部门建筑设计力量也得到充实与提高。此后,一般砖瓦、钢筋混凝土楼房建筑,县内完全有能力设计施工;而建筑行业工种,也由原来的木、瓦、石扩增了混凝土与水电安装专业。
1979年,全县(集体)建筑业职工增至1289名。县公房产管理委员会建筑队(大集体单位)已经有了自己的设计专业技术人员。
1981年,经济体制改革由农村推向城市。县城、正阳镇建筑社(队)先后组建为公司;而乡村农户部分富余劳力,已开始成立建筑、维修队(组),到集镇乃至县城承包一般平房建筑与维修工程。全县建筑行业职工总数上升到1800余名。
1987年,全县城镇有建筑公司5家,拥有电动机械设备302台,1050马力。县基建局设计室,有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负责全县重大基建工程勘察、设计、审核工作。城镇建筑业有全民职工72名;集体职工1955名,其中基建局1319名,县房地管理公司251名,其他单位(水电、粮食等部门所属工程队、施工队)385名。此外,乡村常年的、季节性的农民建筑队(组)共有300多个,5000余人。
据不完全统计:1950年—1987年,全县全民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4601.08万元,房屋建筑总面积为49.9万平方米;1966年—1987年,县以上集体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778.67万元,其中国家补助270万元,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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