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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安丰塘(芍陂),从建塘至今近2600多年,但真正有文字记载设“都水官”管理,始于汉代(安丰塘出土的800多件文物中有“都水官”铁锤)。《后汉书·王景传》载:“铭石刻誓令民知长禁”。
隋开皇中期,寿县水管长史赵轨“劝课人吏,整修陂堤”。唐至清朝,虽也采取挖沟立石,禁令示制,终因“立法未善,典守稍疏”,致使“塘身日蹙,塘已大坏”。
清光绪年间,对安丰塘的管理制定了“六禁”:一禁侵垦官地,一禁私启斗门,一禁窃伐芦柳,一禁私宰耕牛,一禁纵放猪羊,一禁罾网捕鱼。民国期间,寿县成立了“塘(堤)工委员会”和“水利公所”等民间管理组织。当时有“安丰塘工委员会”,寿西淮堤、正南洼地淮堤“堤工委员会”。委员会由环塘、环堤群众推选10—12位有名望的人士担任。但由于战乱及资金短缺,各委员会有名无实,工程未能维修,安丰塘已落得“水源淤阻,塘坝颓废,蓄水之效,几已全失”。而户下管理较认真,买卖土地时,塘跟田走,依塘立约,分户管理,在局部范围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见民国导淮委员会编的《治水兴利》)。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设水利股、水利科、水利局等专门管理工作部门。根据河、渠、库、塘、机电排灌站等分布情况,先后设置了专管机构,并实行专管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共同管好水利工程。县水利局直接管理的二级水利专管机构7个,配备专管人员400余人,其中行管干部63人。全县8个区镇,60个乡(镇),区设水利站,乡设水利组,各配备3—5人。一些小型渠道、沟塘堰坝及附近建筑物等,均由所在地村委会管理,原则上由受益村自修、自管、自用。
一、淮堤管理
1950年10月,县成立治淮总队部;属地方、系统双重领导,负责东淝河的疏浚、东淝闸建设及淮河堤防修筑与管理。随着水利工程的兴建,1952年设立东淝闸管理所。1955年2月,撤治淮总队部,成立治淮工程管理所,负责东淝河闸、瓦埠湖蓄洪区的堤防、寿西淮堤、正南淮堤、张马淠堤和沿淮涵闸的管理。1961年分设正阳清河口管理所,负责正阳以南淮堤、张马淠堤的管理。
1962年,省设立淮河修防局。次年春,将淮河管理所改为淮河修防所,行政归地方政府,业务及经费归属系统管理。1972年成立“寿县治淮指挥部”,负责对临王段堤防退建工程的施工;同时,将防汛、堤防、河道管理也纳入治淮指挥部。1975年,治淮指挥部与县水电局合并,淮河修防所重新归县水电局,管辖淮河、淠河2个管理所,8个管理段,1个灌浆队,人员编制由淮河修防所控制,经费直拨。1986年省人民政府政办(86)102号文转发水利厅《改革长江、淮河修防系统管理体制的报告》,将淮河支流的淠河堤防、河道管理权放归地方,年补助经费1.8万元。
二、堤坝涵闸管理
寿县境内沿淮、淠堤防分设一道防线、二道防线,构成正南洼、寿西湖、瓦埠湖3个行蓄洪区,寿西、正南、张马、牛尾岗、二里坝各堤与城墙,总长133.23公里。这些设施保护耕地133.72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74%;保护69.25万人,占全县人口的64.4%;是发展寿县经济重要的水利保护工程。
寿县历史上对河道、堤防的管理是极其严格的。建于春秋中期的“芍陂”就是靠制定各种章程法规,才使这个古老的水利工程至今仍发挥效益。1950年至今,虽有时受到“重建轻管”、“执规不严”的影响(内河堤防管理差些),但淮河堤防管理始终没有放松。东淝河闸管理所制定的《工程管理规范》经过补充、修改、完善,一直沿用下来。1962年,淮河修防确定了群众管理组织,随之划定护地边界为:淮河内坡脚下一段50米宽、淠河内坡脚下一段15米宽。幸福涵、黑泥沟等堤段还有20亩或30亩生产地,管理人员由单纯的管理(看管),转为多项生产,使管理秩序化,多种经营收入发展快。至1966年,专管人员自给水平达46.3%。其中清河口、老河卡、黑泥沟、幸福涵等单位的经济收入达到专管人员自给自足,堤防管理得最好。
1966年下半年起,法规名存实亡。管理人员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人心涣散,直至群管员弃堤务农经商,逐步发生砍伐树木,散放牲畜,垦耕护堤地,毁坏堤脚,上下无人间。
1981年,水利电力部召开全国水利会议后,寿县认真贯彻“把水利工作重点转移到管理上来”的精神,发布了保护水利工程安全的布告,进行广泛宣传,强化管理。1983年重新收回正南、寿西、城墙、二里坝等护堤地7336亩,实行沿途闸坝承包管理责任制。全长34.4公里的正南淮堤承包给专业户69人分段管理,一般每户约400米(最长1140米,最短187米)。在堤内坡脚下以外20米,外坡脚下以外宽30米的范围内,基本上实现了“五无四化”,即:无乱放牲畜、无损坏工程设施、无设新障、无砍伐树木、无铲草坯和堤身完整化、堤坡草皮化、堤脚园林化、堤顶平坦化。绿化造林,国家给予补助,受益户或护堤员自栽自管,成材后更新时按比例分成。
水利管理部门,每年对堤坝进行汛前检查,根据谁受益,谁防守,谁维修的原则,利用午收前的空隙,对损坏的堤坝以及堤坝上的雨淋沟、洞穴、过堤路、毛狗洞进行处理,以加固堤防,排除隐患。1975年成立了灌浆队,有灌浆机2台(套),有计划地对渗水严重的堤段采取锥探灌浆的施工方法,加固堤身。正阳粮站至建设排涝站堤段灌浆5次。累计锥探灌浆82.46万眼,平均每眼进尺9米,单眼造价10元,仅此一项就节约大量人力物力及经费。
涵闸启闭机、防汛线路等每年冬季都进行检修保养。大中型涵闸如东淝闸、正阳涵、幸福涵等每年都作重点保养,涵闸启闭机、机电排灌设备都要拆修、擦油,确保工程设备汛期不出故障。
1962—1987年,岁修经费累计投资586.5万元,完成块石护坡13.57公里。翁家坡抛石护岸长3公里,完成石方24.47万立方米,有效地保证这段堤坝在汛期的安全。
三、灌溉管理
寿县水利系统的管理所(处),根据各灌区作物种植计划,参照库、塘的蓄水流量,编制全年用水计划,报县水利局综合平衡后,送总局审批,按用水时、量下达执行。
用水单位先编制用水计划、用水时间,向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管理单位调查核实,报县水利局批准放水。这样用水单位就能在用水时间及水的利用上发挥最佳效益。由于水量的调度权利集中到各级放水管理单位,按计划合理调度,各用水单位也支持、尊重管理单位行使管水职权,克服了以往的混乱现象。
放水闸门的控制运用,由专管机构统一放水调度,制定了放水制度。各分干渠以上渠道的放水口,由专管人员统一管理,规定不准挖渠、打坝、抢水、破坏用水秩序。区乡间的塘、库、沟、堰,在专管人员的重视和指导下,尽量提高径流的利用率和调节性,克服浪费水的现象。冬季维修工程与冬季蓄水相结合,认真落实“五塘”规划,狠抓“五塘”兴修,废塘为田的要合理还塘,力争多蓄地面径流量。区与区之间的渠道分界处,由管理所(处)设站管理放水。分干渠以上的放水口,由所在管理单位测定水量,分放水口建立年灌溉用水帐目,将用水单位逐日用水登记入册。灌溉结束后,把各单位的实际用水量,灌溉面积等资料归纳起来,作为征收水费,分析水利用率的可靠依据。
水费收入是灌区管理经费的主要来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缴水费也是管理人员的职责。
征收农业(含蔬菜)水费,实行以亩征收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的办法。收水费的办法多种多样,即:随补代收,委托农业银行、信用社、乡财政所代收,午季预交,秋季结算,年底清帐。水费征收前,专管人员将核实的田亩和用水量、应收水费清册交有关代收部门作为征收水费的依据。
征收基本水费,即不论当年用水与否,均按有效灌溉面积征收。为更好地促进水费征收的合理性,将从征收基本水费、基本加计量(现用)水费,过渡到推行计量水费,超用加价的办法,做到计划合理用水,克服大量浪费水或顾上不顾下,顾己不顾人的现象,逐步用经济手段促进管理。
征收水费属预算外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根据用供水合同,管理单位按时按量供水,用户按合同交付水费,不得拖欠,并规定如一方不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水费收纳单位及代收单位大都健全财务制度,收入、支出均有预算、决算。使用水费单位,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即:行政管理费,工程维修养护费,设备更新费,渠道绿化费,防汛工料补助费,水文观测费,通讯器材费,科学研究费,管理人员福利,培训费,仪器购置、宣传、奖励及房屋维修费等。
对于管理单位投资栽的树木和与乡、村联合投资经营的树木,均按管理单位得30%,乡、村、户得70%,或按签订的合同比例分成,单位按其他收入入帐。
历年水利投资统计表



历年实征水费统计表

四、安丰塘管理
1950年成立安丰塘水利委员会,1956年改名为安丰塘灌区管理处。灌区按分干渠和主要建筑物设置11个管理段,其中环塘设置十里碑、洪拐、老庙3个管理段,对水利设施实行统一管理,长期坚持“五禁止”、“四不准”、“三有三查”的工程灌溉管理制度(“五禁止”、“四不准”见《堤坝管理》)即放水前有报告、放水时间有纪录、启闭闸门有专人和查旱情面积、查合理灌溉节约用水、查有无跑水。
为适应新形势下水利管理需要,环塘工程实行专业户承包管理责任制,固定群管人员25人,采取“三定”:定堤段、定任务、定职责,“五包”:包堤顶维修、包涵闸完整、包植树成材、包两坡无损、包堤顶平整。护堤人员报酬:前三年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第四年利用多种经营达到自给。
承包合同经司法机关公证,有效期20年不变(一般情况下),子女有承包继承权。安丰塘在管理承包前,公安机关会同区乡用三年时间对遗留的老大难问题进行了清理,移去堤坝墓葬191座,拆除戈店、双门集镇在堤上建房300余间,并两次处理毁坏塘坡块石和直墙混凝土盖板的偷盗事件,并将偷盗的3.5万多块石头和盖板如数收回,为承包责任制做好了准备工作。
确立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孙公祠:南至安丰塘,西至团结支渠埂,北至庄台脚下以外10米处,东至庄台脚下外17.5米处,不得占用。保持文物单位的环境风貌,东、西、南、北各500米内,凡建设或改建项目,应一律征得文物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能动工,使建设、文物保护、旅游统筹考虑,符合长远规划。
五、清障
1.淮河清障
据资料记载,淮河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王家坝至史河、至正阳关段流量分别提高到6000(原4800)至7000(原4500)立方米/秒;正阳至涡河提高到1万(原8500)立方米/秒。但自60年代以后,由于受到各种阻水物的影响,河道安全泄量减少1500立方米/秒,故清除河道障碍物,势在必行。
1973年将孟家湖阻水荻柴砍除约2000亩,但砍而复生,次年更茂盛。1978年铲除西李台圩堤。1981年汛前砍伐了王店圩阻水树木,铲除王家店圩堤,并在靠山圩挖开了上下进出行洪口门,但仍未达到省和地区要求的清障标准。1985年省、地具体明确清障项目,寿县防汛指挥部制定了二年大干、三年扫尾的清障计划,把防汛清障捆在一起,建立了谁防患、谁清障的责任制,组织人力,利用机械,至1987年先后铲平王店圩横堤3000米,西李台圩堤300米,孟家湖圩7000米,东淝闸北堤1500米,一律铲至23米高程;靠山圩堤长3228米,铲至23米高程,寿西湖上口门由27.8米高程铲至25.9米,口径宽1500米,下口门由26.5米高程铲至25.5米,口门扩宽至2000米。
清障共除去阻水土方43.6万立方米,砍伐阻水树木1000余棵,清除孟家湖阻水荻柴、芦苇计5100亩。为防止再生,进行机械翻犁拣根,并将这些土地承包给建设乡南堤村种植农作物,经司法部门公证,签订转产承包合同,杜绝了荻柴、芦苇犁而复生。 2.淠河清障
淠河是淮河的支流,寿县隔淠河界霍邱,六安县、六安市在其上游。淠河河床宽浅,河滩草丛蔓生,平漕泄洪水。由于三县一市多推诿扯皮,河道多有障碍,严重束流阻水,宣泄不畅,壅高挑流,造成河床变异,危及堤坝安全。1984年,六安地区行署组织三县一市统一行动,清除障碍。
寿县成立了专门办事机构。从1984年至次年完成土方2.9万多立方米。清除魏老荒、韩家口水牮2处,幸福涵庄台1处,土方9000立方米,石方130立方米;砍割荻柴、芦苇13处,1178亩,基本上符合六安行署要求的清障项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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