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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农民朴实勤劳,从古至今除务农为本外,素有经营副业的习惯,具有普遍性的是饲养家禽家畜、纺织、蚕桑。而农闲之际,从事采集、狩猎、捕鱼、编织等,取利于山泽原隰,亦属常事。部分农户并经营酒、糖、油与豆腐等作坊。新中国诞生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各类副业消长不一,纺织、制糖、酿酒日趋萧条,而轻工、饲养、建筑、园艺与第三产业则方兴未艾。
1.纺织
民国及其以前,农村土纺土织盛行,户户有纺车,村村有织机。农民穿着以土纱土布为主。抗日战争时期,产销尤盛。巧妇日可纺纱半斤以上,能工日可织布一匹有奇(土布幅约1.3市尺,长约36市尺)。新中国诞生后,国产细布价廉物美,渐次取代土布。1954年,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后,土纺土织不存。
2.蚕桑
明代,寿州有丝赋之征,《嘉靖寿州志·食货》载:“官桑每株科丝六分,民桑每株科丝三分,每丝二十两折绢一匹”。寿州“官民共桑四万九千二十六株,卫桑九十九万五千百二十五株”(卫桑无丝赋),按当时人口计,每人平均有桑14.2株。清代,罢丝赋,并入地丁各赋,蚕桑渐减少。光绪《寿州志·营建志》载:“光绪元年督办淮北牙厘局候补道任兰生筹款在寿州城西门内建课桑局,并置园植桑”。旨在恢复蚕桑事业,而未见成果。入民国,民间有零星养蚕者,取丝仅供自用。1949年,全县存桑园30亩,后结合绿化造林,逐年增加。1965年为815亩,产蚕茧149担。“文化大革命”中,毁桑复田,蚕桑锐减,1973年时全县仅有24亩,1978年起渐次恢复,1987年桑园面积回升至630亩,当年产蚕茧330担。
1956年后十余年间,县内曾推广饲养蓖麻蚕,这种蚕生长期短,被称为十八天育成小肥猪,因种植蓖麻与粮争地,饲料来源不足而终止。
3.茶叶
寿县原不种茶。1972年在城北八公山辟茶园11亩;后又在炎刘、瓦埠高岗地试种。至1977年全县已有茶地1042亩,因缺乏栽培与制作技术,产量极低,质量欠佳,经济效益甚差,大都废茶复为粮田。1987年,全县茶地减至310亩,产干叶61担。
4.野生植物采集
寿县山地原野,中草药材资源较为丰富,有300余种(参见医药篇)。采集总值:1949年为13.4万元,1957年为21.6万元,1967年为16.5万元,1977年为23.4万元,1987年为14万元。
5.狩猎
野生动物如鼬、獭、獾、兔、草狼、雁、雉、凫、龟、鳖等,县境内务有分布与栖息,但因滥捕滥杀,资源受到摧残,数量锐减。以黄鼠狼为例,1963年捕获量为2.6万只,而近年下降至0.5万只以下。野兔、龟、鳖,殆为稀有动物。今寿县人民政府已采取保护措施,禁猎限捕,以培养资源,维持生态平衡。全县捕猎总值:1949年为2.6万元,1957年为4.4万元,1967年为4.2万元,1977年为6.1万元,1987年已不足万元。
6.编织
寿县沿淮、淠、淝湖河湾地,素产蜡树、黄荆、棘柳、蒲草、水竹等,农家每于闲暇时,取其茎条编织箕、篮、箩、筐,既以自用,亦以出售增加收入。1950年后,苇荻编织有较大发展。全县现有苇荻6.5万亩,年产量1.65万吨,除提供造纸原料与建筑材料外,约有20%用于编织晒箔、矿笆、方席、圈席,农民由此增加收入百万余元。1965年,县供销合作总社引进席草(莞),试种成功,现已发展至9400余亩,年产卧席、枕席约300万条,农民由此增加收入约500万元。
7.园艺 寿县蔬菜瓜果素以自给为主,近年来为解决城乡蔬菜供应问题,建设“菜篮子”工程,种植面积有所扩大。1987年,全县共有瓜菜面积74466亩。城关永青乡(蔬菜专业乡)有菜地752亩,其黑叶黄心白菜、黄瓜、韭菜、四季豆等品质优良,畅销淮南矿区。又城南郊区自1984年以来引进草莓、巨丰葡萄,现已发展至数百亩,两者个大味甜,营养丰富,为水果中之佳品,在县内外颇受欢迎。
8.农村工商业
旧时,农村有兼营酒坊、油坊、糖坊、粉坊、豆腐坊与小商业者。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私营各坊均即停歇,集体油坊、豆腐坊仅允许社队加工自用。对城乡豆腐专业户实行计划供应,计划销售,而小商业者除少数实行合作经营外,大部分转向农业生产。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个体经营各种专业作坊与工商业(含建筑、混凝土预制件、砖瓦窑、机械修配、粮油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商业零售等)迅速增加,1987年达9900余户,农民由此增加收入5700余万元。
附一:屯田
历代屯田,为兵家战略的组成部分。当南北政权对立之际,寿地不论属于何方,常为接近边界的屯田区域。屯田虽从属于军事,而对农业的开发亦具有实际意义。
寿地屯田始于汉末。建安二年(公元196年)袁术称帝寿春,曹操移兵击之,其后吴魏争锋,两淮之地由是战乱不已。汉末时,此地已十室九空,大片土地荒废。《三国志·魏书》记载:建安七年(公元201年)秋七月,曹操引水军出淮入淝,东击孙权,到寿春,军还,留部属屯田芍陂,既资军需,亦以防备孙权。
《晋书·邓艾传》记载:三国时,邓艾仕魏为农计吏,司马懿辟为掾、迁尚书郎,艾至寿春,以为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引水浇灌,既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道,因著《济河论》,建议广农蓄谷,于淮上屯田,与故陈蔡地许下屯田相连接。“令淮北屯二万人,淮南屯三万人,十二分休,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岁五百万斛,以为军资,六七年间可积三千万斛于淮上,此则十万之众五年食也,以此乘吴,无往而不克矣。”时司马懿握兵权,善之,事皆施行如艾计。正始二年(公元241年)兴工开广漕渠,复修芍陂;四年(公元243年)告成。于是“北临淮水自锺离而南,横石以西,尽沘水四百余里,五里置一营,营六十人,且田且守……自寿春至京师(洛阳),农官田兵,鸡犬之声,阡陌相属”。当时屯田规模之大,蓄粮之多,为晋统一中国创造了条件。
西晋怀帝永嘉年间,淮南战乱,屯田多荒废。东晋元帝大兴三年(公元320年)应詹恢复芍陂屯田,简文帝即位,谋求恢复中原,任殷浩为中军将军,镇寿阳,“开广屯田,为进取计”。宋武帝永初元年(公元420年),谋伐羌,遣毛修之“复芍陂起田数千顷”;文帝元嘉七年(公元430年),刘义欣为豫州刺史镇寿阳,以“芍陂良田万余顷,堤堰久坏,夏秋常苦旱,遂令伐木开榛,疏沟复堤,引淠水入陂,大获丰稔”。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豫州刺史垣崇祖镇寿阳,“修治芍陂,屯田济军”。梁武帝普通二年(公元521年),以裴邃为豫州刺史镇合肥,重修芍陂,“屯田数千顷,致仓廪盈实,省息边运,人吏获安”。梁中大通元年(公元529年)陈庆之在淮西(芍陂)“开田六千顷,二年后,仓廒充盈”。
隋、唐、北宋时代,天下一统,寿地屯田无考。
南宋高宗绍兴六年(公元1136年)复江淮屯田,改称为“营田”,以备金兵;宁宗嘉定三年(公元1210年)有诏经理两淮屯田;理宗淳祐六年(公元1246年),以刘雄飞知寿春府,“节制屯田军马”,以备蒙古兵。
元初,世祖准屯田芍陂,以供军资。《元史·兵志》载:“芍陂屯田万户府。至元二十一年二月,江淮行省言安丰之芍陂可灌田万余顷,乞置三万人立屯。中书省议:发军士二千人姑试行之。。后屯户至一万八百八户”。《元史·世祖纪》对此事亦有记载:“至元二十二年正月戊子,阔阔尼敦言先有旨遣军二千屯田芍陂,试土之肥硗,去秋已收米二万余石,请增屯士二千人。从之”。成宗大德五年(公元1301年)“诏河南省占役江浙省军一万一千四百七十二名,除屯田洪泽、芍陂外,余令发还原翼(元代军队建制)。”
元末,群雄并起,江淮为战冲,元兵数进数出,此地庐舍为墟,荆榛蔽野,人烟至稀。朱元璋统一中国后,为巩固中都,除大量移民充实外,复于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前后立卫屯田,既以驻防,亦使富余官兵携家就业,朝廷发给牛、种、农具。寿州卫置指挥使十二员,后增至十六员,辖五所,每所约一千二百人(户),各所卫官共有千户三十一员,百户五十八员。卫屯田为官产,无赋,而由卫官征收租籽,供在戍从公官兵军费军饷。《嘉靖寿州志》载:寿州五卫屯田共一千八百三十一顷十三亩(顷百亩)。岁征租籽一万八千二百余石。明末,卫屯制度败坏,有私拓者,有盗卖者,亩积不清,多被卫官窃据为私有。
清初,以寿州地处要冲,仍设五卫所,置守备官统之,因明制而除其积弊。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撤寿州各卫所,以其田归并于寿州,由州署征收田赋,是以卫屯转为民屯,而田的产权仍属官有。光绪《寿州志》载,寿州原五卫屯田共一千九百四十二顷五十八亩七分,岁征卫赋银七千八百余两。此外,尚有长淮卫漕运纲军田坐落寿州境内者三千顷有零,系康熙年间撤卫时保留的“漕运卫所屯田”,其收益为纲军给养与船舶器材费用的来源,原由长淮卫所征租,乾隆四十九年(公元1784年)改由寿州州署管理,仅征收少量“军津银”。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漕粮折征银两,纲军废。其田比照卫田征赋,亦转为民屯。清末,以财政日绌,官府发卖卫田,至民国23年始发卖完毕,全部转为民田(参阅《税务·田赋》)。
寿地屯田体制,自汉末经南北朝迄宋、元,以军屯为主,既田且守,收获籽粒,悉资军饷;间有民屯,官给牛、种、农具,收益官民共分。至于明代卫屯,就其以军就田,提供军费军饷而论,则为军屯;就其使官兵携家就业而论,则又类同民屯(卫之官兵家属称“舍余”)。清代逐步脱离军屯,转为民屯,而在卫田赋税中,仍有“军器银”、“军饷银”、“军津银”等项目,不同于民田赋征税目,军屯痕迹尚存。
附二:农业学大寨
1964年冬,寿县结合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了农业学大寨运动,要求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苦干、实干把农业生产搞上去,以实现农业超《纲要》(寿县达《纲要》标准为每亩平均粮食产量400公斤)。1965—1970年间,全县各公社生产队队长、政治指导员以上干部数千人,分批前往山西昔阳县大寨公社大寨大队参观学习。参观者对大寨苦干精神甚为赞赏,但又认为本社、本队并不完全具备大寨那种经济条件。一些社队在学大寨中偏重于形式,满足于大小会议、表决心、写巨幅标语,然而农村经济并未因此获得令人满意的增长。1970年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全面深入地开展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的决定》,提出“学大寨,赶郭庄,超纲要”,“苦战两三年,社队变大寨,县县变昔阳”等口号。后数年间,寿县各公社生产队长以上干部参加了省在萧县郭庄大队几次召开的“学大寨,赶郭庄”会议,在追逐评比中,县内有的社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命令风”与“浮夸风”,助长了“割资本主义尾巴”、“穷过渡”、“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等一系列“左”的倾向。当然也有不少社队于农业学大寨过程中,能联系本地实际重在学习大寨人艰苦创业的精神,在兴修农田水利、旱地改水田与各项集体经济建设中取得了成果。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农业学大寨“降温”。1978年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学大寨即不再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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