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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署、知事公署
县署旧志载,霍邱明代设县署,署内有吏房、户房、兵房、工房、礼房等,掌管县政的有知县1人、县丞1人、主簿1人、典史1人、县尉2人、教谕1人、训导2人,另有衙役3班。清代多沿明制。顺治十年(公元1653年)县丞裁。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教谕裁,十年复设,嘉庆十二年(公元1807年)再裁。士职除知县、县丞,典史、主簿、教谕、训导外,还有阴阳训术1人、僧会司僧会1人、医学训术1人、道会司道会1人,武职设千总1人、外委千总1人。
知事公署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9月19日,田象坤、伊楚珍率辛亥革命军入霍邱县城,知事袁励衡携印逃跑。革命军推前清举人刘曦为民政长,行使知县职权,数月后移交给窦显卿。民国元年(1912)3月,改县署为知事公署,民政长为县知事。下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等局和警察所、检察、审判2厅。教育局原称劝学所,下设视学,后改为督学,劝学所长改为局长。设保卫队,民国2年(1913)改保卫队为警备队。为推行地方自治,是年成立县议会,裴景升、窦川燕(补额)、薛廷献等先后任议长。同年,设地方财政局。民国6年(1917)成立教育会,次年成立县商会,下辖叶集镇商会、三河尖商会。
二、县政府
民国17年(1928)改知事公署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下设第一、二2科,公安、教育2局和承审员,地方财政管理处,主计委员会。次年,警备队改为地方人民自卫团。民国20年(1931)成立土地局。民国21年(1932)5月,红军占领县城,县政府人员溃散。7月红军撤离后,民国县政权复建。为了加强“剿共”,特编练警察队300余人,设队长、分队长、巡官、巡长,将原警备队保警优先录用。裁撤公安局,警务交地方团队负责。民国25年(1936),县政府设警佐,有巡警30多人。据《安徽统计年鉴》载,民国25年(1936)霍邱属于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27年(1938)10月至29年(1940)3月,霍邱隶属于第七区;民国29年(1940)4至6月,霍邱改属于第三区;民国29年(1940)7至9月,霍邱隶属第二区,均为一等县。民国27年(1938),霍邱改新县制,设民政、财政、教育、军事、地政、社会6科和警察局、卫生院、县立中学、合作联合社、图书馆、农林场等。民国28年(1939),增设会计室、税务局,下辖高塘、河口、叶集办事处。民国29年(1940)根据“县政府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5科和会计室、秘书室,配警佐、军法承审员、统计员、技士各1人,指导员224人,督学122人,科员8至14人、事务员8至10人。不久,又分为一、二、三科和县政府办公厅。实行全体职员集体办公,一律穿着制服。民国30年(1941)改为一、二、三、四科和秘书室。不久又改为民、财、教、建、粮政、社会6科。7月,军事科裁撤,业务并入国民兵团,秘书改为主任秘书,助秘改为秘书。11月,粮政科改为田粮科,下辖叶集、高塘、直属3区,同时增设工赈工程总队部。民国33至35年(1944至1946),省国民政府选择霍邱为全省推行地政示范县。民国35年(1946)
表17-3民国时期霍邱县知事、县长名录

成立税捐稽征处,下辖各乡镇商会。为进一步推行新县制,同年改设秘书、会计、人事、统计4室和民、财、教、建、军、社6科。民国36年(1947),晋冀鲁像解放军挺进大别山,县政府惊慌将70人减为65人,保留8班警察和各乡镇的乡镇长、干事,常备自卫队与警保分队合并,人员集中使用,实行人不离枪,枪不离乡。民国37年(1948),裁撤区乡,成立联防区,专为“剿共”。同时又改设6科,人事统计并入秘书室,合作社业务并入社会科,技佐并入建设科,农业推广员并入农林场,县政府恢复70人编制,由县长支配工作。设通讯班,配26人。此体制至1949年1月26日霍邱解放。
基层机构。民国18年(1929),全县设11区,每区设警备营和公安分局。民国21年(1932)红军撤离后,国民党严密保甲组织,成立联防办公处,全县改划9个区。民国28年(1939),扩大为58个联保、621保。同年起,改联保为区乡保甲四级制,全县划分3个区,区设区长、区员、巡官、事务员、录事、区丁、警察等。民国30年(1941),根据改编区乡保甲实施程序,整编保甲(10户为甲,10甲为保)。同年裁撤一区,改二区为乌龙庙区,改三区为高塘区。区长兼国民兵团队长,另设指导员3人,分掌民财教建军事等事项。共65乡镇公所,635保公所,6552甲。民国31年(1942)略加裁减,巡官、警察归并县政府统筹设置,不设区员,区署改为高塘、叶集二区,乡镇公所设正、副乡镇长兼小学校长,乡镇国民兵队队长。并设民政、警卫、经济、文化4股,股设主任,干事。民国33年(1944)改为叶集、高塘、直属3区,均为甲级区。此体制实行至1949年1月26日霍邱解放(见表17-3)。
参见民国28年霍邱县县制示意图和民国29~30年霍邱县政府组织序列表。
民国28年霍邱县县制示意图


民国29~30年霍邱县政府组织序列表


附:霍邱县参议会
民国元年(1912),霍邱县成立议会组织,105人组成,议长裴景升,副议长薛廷献。此后,民国34年(1945)和民国35年(1946)又分别组成过县临时参议会和县参议会,为国民政府的御用机构。
县临时参议会 民国34年(1945),县奉国民党中央及省国民政府7月19日令,于11月成立县临时参议会,仅有议员20人,议长裴韶成,副议长阮凌川。曾举行过两次会议,乡成立乡镇民代表会,保民大会。临时参议会主要职责是监督政府施政、审议财政收支预算等,并对抗日战争时期本县县政兴革及胜利后复兴建设等方面作讨论,提出建议。
县参议会 民国35年(1946)5月11日,在原临时参议会基础上组成县参议会,由各乡(镇)选出参议员91人、每个乡(镇)3名、工会3名、农会18名、教育会1名、中医公会1名、商会3名,参议长陈伯咸。举行过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民国35年(1946)5月11日召开,出席参议员75人,参议长陈伯咸主持会议。议题:繁荣必先安定,兴利必先除弊,勤政必先爱民。会议听取县长漆仍素施政报告,会议发布《霍邱县参议会第一次大会宣言》,收提案79件。
第二次会议于民国35年(1946)8月28日召开,出席参议员54人,列席29人。听取和审议了各科、处的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于民国36年(1947)2月12日召开,出席参议员64人,列席28人。会议讨论了裁并乡保,调整县队,调整各级学校班次等事项。会议决议设立计划、财政2组。会议收到提案84件。
第四次会议于民国36年(1947)5月12日至16日在城关召开,议长陈伯咸致开幕词,县长马正九作施政报告,各部门负责人作工作报告,分别审议。
第七次会议于民国37年(1948)6月4日至8日在城关镇小学礼堂召开,县长和各部门负责人作工作报告,分别审议。
三、县苏维埃政府
民国18年(1929)12月20日,在潘荣初率领下发动了霍邱白塔畈(今属金寨县)农民暴动。在王老楼成立邱霍县临时革命委员会,主席杜洪光。民国19年(1930)8月,革命委员会迁往大顾店胡东畈。民国20年(1931)春,召开县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刘介华。接着根据皖西北特委指示,正式成立霍邱县苏维埃政府,主席杜洪光,执委王章民、孙德科、李树仁、邵有凯、江廷华、杜国炳、朱殿臣、何小蛮子。苏维埃设有劳工、文教、土地、行政、财经、交通、粮食委员。并建立7个区和72个乡的苏维埃政府。县设军事指挥部、游击大队、赤卫军司令部、政治保卫局、财政部、革命法庭、工农检察院、反帝大同盟、造枪局。民国20年(1931)10月开始“肃反”,严重扩大化,苏维埃主席杜洪光在内的一批领导人先后被错杀。10月,县苏维埃主席由总工会主席梁海清继任。不久梁被错杀,由陈永文继任。民国21年(1932)2月陈又被错杀,由彭义士继任。5月,红军进入县城,苏维埃政府由大顾店迁往城内,改称红城县苏维埃政府。7月,国民党发动第四次军事“围剿”,县城失守,苏维埃政权至此解体(如表17-4)。
表17-4霍邱县苏维埃政府主席更迭表


四、县人民政府
民国36年(1947)10月,解放区鄂豫一分区建置霍邱、霍固两县爱国民主政府。霍邱辖白塔畈(今属金寨县)、洪集、河口集、三元店、吴阳、西河集五岔路6个区。次年1月并为河口集、三元店2个区;霍固县辖扈胡、高店、马店、朱陈集4区。次年1月并为周集、马店、傅井3区。两县均设军事指挥部。霍邱指挥长由14团团长梁俊亭兼任。霍固指挥长由14团政委杨杰兼任,后由熊家林接任。
民国37年(1948)7月,为便于集中统一领导,上级决定霍邱、霍固两县政治军事机关合并,霍邱建制撤销,并入霍固县。同时成立三河尖市政府,市长由县长张瑞符兼任,内设工商管理局。
民国38年(1949)1月26日,霍邱县城和平解放,县政府由李家圩迁往城关,三河尖市改为镇。2月1日,霍固县划开,成立霍邱爱国民主县政府。内设公安局、工商局、邮政局、教育科、民政科、财粮科、建设科、国法科(后司法科)、秘书室、中央金库霍邱支库。下辖城关、三元店、长塘梢、河口、马店、周集、孟集7区,63个乡。
民国37年(1948)9月,人民解放军晋冀鲁豫野战军第二纵队至叶集,政治委员王维刚决定以叶集为中心设立南霍固县。10月,南霍固县爱国民主政府成立,县长徐泽南,下辖叶集镇和开顺、小南京(属金寨)、叶集西北角(属固始)、叶集东北角四区。后闻已设霍固县,月余撤销。11月6日,解放军鄂豫一分区部队攻占固始后,在叶集成立金固霍办事处,主任李晓明,辖叶集、胡店、麻埠3区。次年4月底撤销,叶集仍划归霍邱。
1949年5月,霍邱划归皖北六安专区,9月3日,改为霍邱县政府。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霍邱县政府内设财政科、文教科、建设科、民政科、司法科、工商税务局、粮食局以及武装部。编制157人(含公安队88人)。下辖13个区180个乡。1950年9月1日,改为霍邱县人民政府。1952年至1954年,改为14个区241个乡。1955年,根据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经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决定,将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1955年划为15区242个乡。1956至1958年先后改划为8区74乡和7区55乡。1958年9月20日,将271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17个人民公社,同时撤销区乡建制,实行政社合一。1961年4月又改为84个人民公社,11月,恢复13个区镇。1963年11月至1965年改划为8区85个人民公社。1966年改为8区、3镇、89个人民公社,并逐步建立健全各科、局、室工作机构。1967年1月27日“造反派”夺权后,政府机关瘫痪。4月,经安徽省军事管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霍邱县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常委、委员,共84人组成。下设政工、办事、生产指挥和人保4组,后陆续增设秘书、行政、信访、宣传、组织、财贸、农林、综合、工交、教育等14个小组和审批专案、毛泽东著作出版发行、打击投机倒把、大中学校毕业生分配5个临时机构,以及防汛抗旱、群众专政两个指挥部。各部门均由驻军部队派员担任正副职,负责组织全县工作。8月,根据“充实、扩大、调整”六字方针,调整县革命委员会由75人组成,各区成立“三结合”革命领导小组。10月,进行精简机构,县直机关合并成立毛泽东思想宣传站、粮油棉管理站、金融税收管理站、供销管理站、工业交通管理站、农林水管理站,以及邮电、“五·七”干校等新机构。
1970年,驻军支左干部陆续撤回部队。1971年7月,全县撤区,改设26个人民公社。1972年1月恢复区级建制,设8区3镇41个公社。1973年恢复县人民法院和公安局,开始法制建设,设8区3镇69个公社。直至1976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四大组撤销,革委会与县委分开办公,恢复“文化大革命”前建制。1983年10月,开始进行国家机关体制改革,全县68个公社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召开人代会,选举乡长、副乡长。全县751个大队改为村,成立村民委员会。1984年元月29日,县政府下设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劳动、人事、民政、司法、农业、林业、水电、乡镇企业、畜牧水产、交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财政、税务、粮油食品、商业、工商行政、审计、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局、经济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地方志办公室、编委办公室,物资局并入计委,县直党政群团编制总数680人(公检法在外)。体制改革后,各级领导班子比原来人数略有减少,平均年龄由51.7岁下降为45.2岁。10月,叶集区并入叶集镇,周集镇升为区级镇,改长集、姚李、孟集、扈胡、石店、新店、马店7个乡为镇。牌坊、艾井2乡分别划归城关镇、河口镇。公社管委会改为乡镇经济委员会。至1987年,政府机构又有增设,详见1987年霍邱县人民政府组织序列表和表17-5。
1987霍邱县人民政府组织序列表


表17-5历届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更迭表










五、侨务、外事
1984年12月27日,县人民政府设侨务外事办公室,由一名副县长分管。具体业务由政府出一名副主任和秘书办理。
(一)侨务
全县定居在港、澳的同胞为33户172人;海外侨胞以及外籍华人为53户376人,分布在美国、加拿大、马来西亚、新加坡、日本、巴西、奥地利、德国、法国、南朝鲜、苏联、缅甸、澳大利亚等13个国家和地区。华侨、外籍华人眷属居住霍邱的共计175户756人,港澳同胞眷属居住霍邱的126户546人。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侨务工作遭受挫折,一度中断。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逐渐恢复正常,并不断加强。1978年,县委成立落实统战政策领导小组,接着又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对在“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的冤、假、错案,全部予以平反昭雪;对因海外关系失去工作的人员均恢复公职;对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挤占的华侨私房和被私房改造的港澳同胞的私房、房管所代管的华侨私房皆已退还原房主或作价赔偿。1978年至1987年,全县有12名侨属恢复公职,其中,有6人办了离、退休手续;25户73人恢复城镇户口。处理华侨私房7户118间2065平方米,补助侨房经费27600元,其中省拨12500元,县财政拨15100元。
每年中秋节、春节,县统战部、侨务办公室都举行归侨、侨眷、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眷属代表座谈会,听取与会代表的反映和意见。对他们所提的建议、要求,都作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并鼓励他们经常与海外亲人通信联系。县侨务部门还直接与有关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建立通信联系,以联络感情。1982年以来,每年都有海外同胞、侨胞返乡探亲,均受到热情接待,侨务部门先后接待9批16人次。
1982年10月和1987年10月,郜毅和夫人廖眉先后两次从美国旧金山回县探亲。1983年6月,加拿大温哥华市李凤章回县探亲。1984年9月,香港大公报社职员张淑芬和丈夫龙葆光(大公报社秘书)返霍探亲。同年10月罗应远、李明及夫人周雪珍从香港回县探亲。1985年4月,周雪珍和女儿从香港回县探亲。同年10月,秦国钧从美国洛杉矶回县探亲。
1986年10月,分别办理了美籍华人黄加新和我县潘集乡玉皇村女青年罗运慧结婚并移居美国,日本华侨温秀荣和我县马陈乡男青年吴庆结婚并移居日本的手续。
1987年,办理了港澳同胞眷属罗运卓到香港定居的手续。
近年来,全县侨眷、外籍华人眷属和港澳同胞眷属侨汇数量逐年增加:1985年33400元(人民币,下同);1986年52500元;1987年67500元。县百货公司、烟酒五金公司等单位还为侨汇户供应一部分名牌自行车、缝纫机、冰箱、洗衣机、彩色电视机和高档烟酒等商品。
1986年,帮助从香港回来的罗应远解决进城看病和其家庭生活上的困难;为归侨邱娣解决了胸手术医疗费问题,并让其子顶替工作。1987年,全县有7户23名侨属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
(二)外事
本县外事活动主要内容是经济、技术协作和考察。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叶集镇柳树乡观山村先后接待了联合国水利农业考察人员、越南留学生考察团、丹麦农业考察人员以及著名美籍华人教授任之恭夫妇。所接待的人员,涉及20多个国家和地区,70多人次。本县外事往来,尤其经济技术协作考察活动逐渐增多。
1980年6月美籍华人、美国哈佛大学博士裘威国到观山村考察农业生产。1981年4月,日本综合大学教授木村幸雄、竹内兼藏一行考察了观山村。1987年3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以漫佐·阿罕默德为团长的项目评估团考察访问了城关第三小学、岔路小学、叶集镇草编工艺厂等单位,主要涉及妇女儿童保健问题。10月,联邦德国驻华使馆经济合作参赞葛德夫妇考察访问了县麻纺厂、肉厂及部分乡镇企业单位,无偿援助县麻纺厂资金200万西德马克,用以发展生产,扩大劳动就业。12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詹姆斯·默汗为领队的经济援助考察团,考察了叶集草编工艺厂、中药材分公司,就发展草编工艺和“皖贝母”进行论证,决定分别援助2个项目各10万美元,以扩大妇女就业,促进早日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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