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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农兵代表会议
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会议于民国20年(1931)3月在胡家东畈(现大顾店乡)召开,有贫农、中农、雇农、工人及独立劳动者、学生、革命职业者代表240人参加。会议总结了县临时革命委员会自民国19年(1930)由白塔畈迁来大顾店后的工作,商讨今后的任务。会议选举刘介华为县苏维埃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杜红光为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同时选出8名执行委员会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民国21年(1932)6月在城关召开,出席代表350人,会议听取红二十五军军长旷继勋的讲话。旷号召为巩固苏维埃政权而斗争,加强武装建设和党团建设。会议一致通过并经上级批准将霍邱县更名为“红城县”。
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召开8届,举行过10次会议: 第一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49年10月19日在县城召开,工人、农民、干部、教员、学生、自由职业者、民主人士等各界23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任命张瑞符任霍邱县政府县长兼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主席,王振武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副主席。
第二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5月3日在霍邱中学礼堂召开,出席代表272人。会议通过了完成生产渡荒工作;全力动员按时完成春耕播种;明确生产自救方针,开展副业生产,发动社会互济,修堤护堤,渡过春荒,防止水灾;清匪反特,保卫夏收,安定社会秩序;整顿农村组织,改选基层政权5项决议。选举产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张瑞符任主席、王振武任副主席,委员13人。
第三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4月16日在霍邱中学礼堂召开,出席代表383人。会议讨论了“关于彻底完成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消灭封建制度”等项决议;通过了《土地改革实施计划》并成立土改委员会。土改委员会由19人组成,主任李祚祯、副主任宋耀先。同时选举产生了由13人组成的第三届常务委员会,主席张瑞符、副主席王振武。
第四届县备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11月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423人。会议决定代表会议每年举行2次,常委会每月举行1次,常委在各地可列席参加区行政会议。会议选举出由25人组成的第四届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李祚祯,副主席张瑞符,王振武。
1952年1月3日召开第二次常委会,出席委员23人,会议决定设置县常务委员会专门办事机构,王振武为驻会副主席。
1952年5月27日至28日召开第三次常委会,出席委员24人。会议讨论第五届代表会议各项议程。常务主席李祚祯调走,补选李锦春充任。
第五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5月29日至3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444人,列席代表12人,成立了由26人组成的主席团。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财政预决算和提案审查报告。听取审议了王振武副主席所作的常委会会务工作报告。会议总结春耕春种、布置夏收夏种和防疫卫生工作。会议选举出新的常委会,并选举出县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李锦春,副主席徐永让、王振武。
第六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9月2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403人,其中女代表56人。会议听取县长徐永让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王振武副主席作的常委会会务工作报告。选举出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李锦春,副主席徐永让、王振武。
第七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5月13至16日在霍邱中学礼堂召开,出席代表422人。会议听取并讨论县长张云彩作的《1952年工作报告》,常务委员会副主席王振武作的《霍邱县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半年来会务工作报告》。选举产生霍邱县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李锦春,副主席、王振武。
第八届县备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4年2月6至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439人。会议中心议题是:以生产互助合作为中心,以继续宣传贯彻总任务为动力,完成普选工作。会议听取并讨论副县长田宝林代表县人民政府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参观了寿西湖农场。会议通过并制定了“霍邱县人民代表会议主席团组织规程(草案)”、“霍邱县人民代表会议试行组织条例(草案)”。选举产生了县第八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李锦春,副主席王振武。会议收到提案456件。
三、县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4年4月18日至2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75人。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县长张云彩作的1953年和1954年上半年工作报告;讨论了党和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报告;提出了今后工作意见和讨论了提案审查意见;讨论通过了决议案。
第二次会议1955年5月18至2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73人,列席32人。会议听取了县长秦芝田作的《一届一次会议以来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财政科作的《财政预决算》报告;建设科作的《生产建设工作》报告;文教科作的《关于文教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作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通过了向毛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的致敬电,向中共安徽省委、省人委的致敬电。会议决定改霍邱县人民政府为霍邱县人民委员会。会议收到提案278件,选举产生了由19人组成的霍邱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陈巢荫任县长,周振华任副县长。
第三次会议1956年1月13日至22日在城关召开,出席代表174人,列席9人。会议听取县长陈巢荫作的《关于前一段时间工作报告和1956年主要任务》的报告,并进行了讨论。会议研究决定原选举出席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均可继续充任,会议因代表缺席较多没有通过决议,不表决事项,只作为一般会议召开。
(二)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7年4月23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26人,列席代表3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县长周振华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科作的《县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大会号召动员一切力量,完成或超额完成1957年农业生产任务,争取获得农业大丰收。会议讨论通过了告全县人民书,告全县灾区干部群众书,致全县烈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的慰问信,并形成相应决议。会议收到提案506件。会议选举产生了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倪学昌任县长,周振华、孙彦先任副县长。
1958年1月14至15日召开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出席委员14人。会议讨论通过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霍邱县小学、幼儿园交乡管理施行方案”,审查通过“1957年财政决算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三)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8年6月14至1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29人,列席14人。会议听取中共霍邱县委副书记郝利钧关于贯彻学习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副县长周振华作的《1957年以来政府工作报告和1958年至1962年工业、农业、文教等事业的规划任务意见的报告》、财政科作的《财政预决算的报告》、法院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的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了出席安徽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倪学昌任县长,周振华、孙彦先、徐传元任副县长。
(四)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2年8月1日至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62人,列席33人。会议在“三年困难时期”后初步恢复生产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周振华作的《关于1958年以来政府工作报告和当前任务的报告》、财政局作的《县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形成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由27人组成的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县长邹立汉,副县长张德兴、孙彦先、徐传元。
(五)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3年10月27日至3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46人,列席21人。会议听取并审议县长邹立汉作的《关于1962年以来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1962年以来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财政科长作的《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选举产生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8名代表,通过了《致灾区干部和社员的慰问信》、《致中国人民解放军6076部队全体指战员的慰问信》。会议选举产生了由29人组成的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县长邹立汉,副县长张德兴、孙彦先、徐传元。
第二次会议1964年4月3日至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87人。会议中心是继续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总方针,动员各方面力量,迅速掀起1964年农业大生产运动。会议听取张德兴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局的《财政预决算报告》,审议了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意见,会议收到提案364件。
(六)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6年1月9日至1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58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长邹立汉作的《霍邱县1964年以来工作和1966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县财政科的《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安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法院的《霍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县委书记张建民作的《政治工作报告》并形成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由23人组成的县第六届人民委员会,县长邹立汉,副县长张德兴、孙彦先。
(七)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县革命委员会)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1月27日造反派夺了县委、县人委党政财文及其他一切权力。4月,经安徽省军事管制委员会批准霍邱县成立革命委员会,主任赵双选。县革委会由军队“支左”干部、主要造反组织的“头头”(称司令、政委)、贫下中农代表、民兵代表组成,1976年10月结束。这届县革命委员会作为霍邱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序列。
(八)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1年11月25日至30日在县剧场召开,出席代表429人,列席13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革命委员会主任王来虎作的《霍邱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县财政局的《县财政预决算的报告》、县法院的《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县1981年至1985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报告,并对以上报告作了相应的决议。会议确定设立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选举产生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9人;主任王来虎,副主任李朝存、张德兴、谢长林、卓槎、王爱蓉、顾海祥。宣布撤销“霍邱县革命委员会”。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3年3月29日至4月1日在县剧场召开,出席代表388人,列席107人。这次会议增选袁慎久、胡仰友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产生出席省六届人大代表14名。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总结上次会议以来的各项工作,围绕“改革要坚决,经济要抓紧”这一指导思想,分析形势,确定1983年全县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任务,动员全县人民,继续解放思想,敢于改革,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九)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4年5月16日至20日在县剧场召开,出席代表427人,列席代表14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洪文虎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副主任李朝存作的《八届人大以来常委会工作报告》、县计委《关于一九八四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的《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县法院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以上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总结上次会议以来的各项工作,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胸怀大局,不忘党的总任务、总目标,做改革的促进派,建立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改进领导作风,注意工作方法。会议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8人,主任张德兴,副主任李春友、李朝存、谢长林、胡仰友、管德全、戚文兰、卓槎、王爱蓉。
第二次会议1985年5月3日至6日在县剧场召开,出席代表351人。全国人大代表屈光映传达全国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省六届人大代表刘良富传达省六届人大会议精神。会议号召继续贯彻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总任务、总目标,分析形势,总结经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经济建设,积极为发展经济献计献策,加强机关建设,做好服务工作。会议增选3位同志为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三次会议1986年5月4日至7日在县剧场召开,出席代表354人。会议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屈光映传达全国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省六届人大代表苏振声传达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会议总结一年来的各项工作,确定1986年奋斗目标。会议号召改进政府工作,改变领导作风,提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坚持调查研究,少说空话,多做实事,实行经济目标管理责任制,打好“七五”计划第一仗。
(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7年4月16日至2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439人,列席21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副县长童鹤山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副主任李朝存作的《九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计委作的《关于一九八七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作的《县财政1986年决算和1987年预算的报告》、县法院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以上报告,并作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由23名委员组成的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治邦,副主任管德全、陆本昌、官本雍、王爱蓉。会议号召全县人民要坚定不移地按照党中央部署认真抓好两件大事:一是在经济领域坚持正确的建设方针,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深入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努力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二是在政治思想领域深入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宣传教育,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参见表17-1、表17-2。
表17-1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名单

表17-2历届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名单

附:重要议案
霍邱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等,负责收集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并将会议形成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闭幕后,交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处理结束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答复代表。历届人大会议提案落实情况提要如下:
县人大八届第一、二次会议共收议案、提案、意见和建议703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人民生活各个方面。会议闭幕以后,对有关人民生活等急需解决的提案,都很快作了处理。扈胡农具厂由社办工厂收归为县企业局下属厂,方便了生产和管理,增加了工人的经济收入。对高价出售自行车的长集供销社、周集区临水知青食品商店、扈胡公社货栈3个单位,没收其非法收入并分别给予罚款,从而稳定了物价,取信于民。新建扩建了县麻纺厂。城关镇、叶集镇分别扩种蔬菜基地1100亩和110亩,缓和了城镇蔬菜供应的紧张局面。为少数民族解决了葬具用材困难的问题。为叶集镇346户下放回迁居民解决了建房基地。在城关二、三、四、五小学各增办2个幼儿班,解决了幼儿入学难问题。为灾民解决无牛、无肥、生活困难等问题。扩建县自来水厂,解决了城区居民吃水难问题。
九届一、二、三次会议共收提案838件。报地区行署批准,新店等7个乡立为乡级镇。县政府责成教育局对本县民师进行整顿,取得一定成效。修通乡村石子路面,保障了晴雨通车。县政府部署县直各机关实行岗位责任制,提高了工作效率。1985年7月,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编纂《霍邱县志》的决议。11月,县委、县政府制订了《关于我县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规定》深得群众欢迎。同时为教育部门办了四件大事:一是从财政支出部分资金解决教师的奖金和费用;二是解决了中教五级、小教三级以上的教师家庭子女“农转非”问题;并解决了15位家住农村的骨干教师的家庭子女“农转非”问题;三是吸收了一部分优秀教师入党;四是从财政挤出资金兴建幼儿园、教师宿舍和中学增班。11月底,为戴店乡建造一座生产桥,方便了行人往来。对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制定了目标,并解决了师资经费。
1986年成立了革命老区贫困地区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等6人任副组长,设立了办公室,从而加强了脱贫工作。6月,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提高民办教师待遇的通知》,对民办教师的工资标准、资金来源、发放办法做了具体规定。9月,县化肥厂经过整顿恢复了生产,使我县化肥供应紧张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修通彭塔、刘李、隐贤、沈台四乡公路,解决交通不便问题。在砖洪乡老龙嘴、新河口修建滚水坝和水电站。县教育局组织建立小学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师函授部。
十届一次会议共收提案229件;其中农林水83件,工交39件,财贸21件,城建环保12件,政治体制10件,政法5件,教育44件,民政、民族5件,其他10件。1987年在全县26个乡、镇,61个村建立良种繁殖基地。对偏僻、贫困乡学校师资缺乏现象,县教育局作出三条解决方法:一是每年对偏僻贫困乡增加师范定向招生指标;二是分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师范毕业生当年转正定级;三是贫困乡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中给予优待。水电局作出《关于淮河退建后安置群众的方案》,解决了群众生产和生活困难。恢复和巩固了农村中医,使农民就医条件有所改善。增加对教育投资,改善了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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