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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贷款
1950年起,中国人民银行霍邱县支行开始办理农业贷款业务,主要是帮助灾区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以贷实方式按平价贷款。当年,省、专区拨来小麦137万斤,稻谷50万斤,大米25.6万斤(折合人民币197.322元)及现金8630元,作为贷款资金。1950年至1952年累计放出农贷183.9万元,1952年底余额46万元。
1953年至1957年累计投放农业贷款1111万元,其中用于生产的贷款占三分之二,如种子、饲料、农具、水利、耕畜等;灾区生活贷款占三分之一并发放了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95.5万元,帮助750多个农业社,1万多贫农和新老下中农解决了入社缴纳股金的困难。1953年霍邱受灾,六安专署来电缓收贷款,并免收贷款15.6万元。1954年水灾,至1955年,贷款188.7万元,还贷很少。1956年、1957年两年归还贷款574.3万元。1957年底贷款余额为413.5万元。
1958年至1959年两年严重旱灾,为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放出大量贷款。同时农村大炼钢铁,大办工业,兴办小型水泥厂、石灰厂等,两年累计放出2762.6万元,是前5年的2.48倍。党和政府对收贷提出“书记动手、全党动员,全面行动、突击送粮还贷”的口号,累计收回2730.4万元,因而贷款较1957年余额上升幅度不大。1959年底贷款余额为445.7万元。
1960年至1962年,贷款比“大跃进”时期减少,累计放出1849.1万元,但只收回1612.5万元,1962年底余额为682.3万元,比1959年上升236.6万元。1963年调整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霍邱午季大面积干旱,秋季三分之二以上的耕地遭受水灾。1964年2月返春大雪,耕牛大批冻死,全县缺牛4926头,县银行、供销社派员到湖北英山、本省金寨和贵州等地,购回耕牛1562头折价贷放,解决了社员缺牛的困难。两年贷款累计491.2万元,收回323万元,年底贷款余额850.5万元,是建国后15年来的最高峰。1965年,贷款按“政治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从严掌握,累计投放165.6万元。同年7月开始进行1961年旧农贷豁免工作,经“四清”复查,政府批准豁免653万元。1965年农贷余额为375.5万元。
1966年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有很多部门业务陷于停顿状态,但银行农业贷款业务仍照常进行,只是收贷受到一定的影响。1968年大水以后,1969年农贷放出346万元,为社队解决了生产、生活困难。7年间收贷661.3万元,年平均132.3万元,较往年大幅度下降。1972年农贷包干,县对区实行“多收多贷、少收少贷、多收不调、少收不补”的包干办法,提高了区、公社对农贷,尤其是收贷管理的积极性。当年放出363.7万元,收回351.2万元,收支基本平衡。这一年贷款主要投向大中型农具的购买,茶叶、柳编、粉坊、家禽畜养殖等多种经营的发展方面,重点支持油料生产的发展。1972年全县油料总产1399万斤,超过以往最高年产量689万斤的一倍多。1973年除周集、城郊2区由于连年受灾,农贷仍实行包干到区外,其余6个区全部包干到所属的49个公社。当年放出175.8万元,收回252.3万元,净回笼76.5万元。全县68个公社有55个公社实现“当年平衡,略有节余”。1974年放出316.6万元,收回338.4万元,净回笼22.5万元。1975年遭受严重水灾,东湖蓄洪,西湖内涝,受淹41个公社。上级行指示农贷重点转移到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业机械化方面。当年放出344.5万元,收回255.5万元,余额855.5万元。1976年把灾区作为贷款重点,获得全面丰收,历年受灾严重的城郊区增产4000万斤以上。在全年农贷总数中,农业机械贷款51.5万元,占13.3%;社队企业贷款较上年增加4倍。全年放出386.8万元,收回393.7万元,余额848.6万元。
1977年,发放农贷433.8万元,其中农业机械化、农田基本建设和社队企业贷款继续增加。利用农业贷款,全县共购买农用汽车7部,修复和新开工农田基本建设工程150多处,新办社队企业58个。全年共收回425.7万元,是本县建国以来收贷最多的一年。1978年本县遭受特大水灾,当年发放救灾农贷款706万元,比1977年多放272.2万元。全年收贷296.8万元。年终余额1265.8万元,超过千万元大关,比1966年增加713.4万元,上升1.3倍。
1979年,按照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农贷发放方向由单纯自给性生产,转化为促进农业生产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进程,以提高经济效益,支持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巩固与完善。1980年,本县遭受洪涝灾害,发放抗灾贷款90多万元,棉花专项贷款110万元,种棉花21万亩,社员个人贷款87万元,帮助灾区2万户农民解决生活困难。围绕生产救灾还发放社、队办企业贷款85万元,多种经营50万元。1981年春,耕牛死亡7205头,发放牛草贷款22万元,耕牛贷款240万元(加上自筹购买耕牛7106头),棉花专项贷款142万元,还重点发放化肥贷款210万元。1982年按照上级指示,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同时,支持经济联合体、专业户发展多种经营以及家庭副业,全年发放社队企业贷款171.5万元,专业户及家庭副业贷款1237万元,占全年总发放数的99%。1983年本县被确定为全国60个商品粮基地之一,当年把支持粮食生产和建设商品粮基地作为重点。是年洪涝成灾47万亩,因此在贷款投向上,支持粮食生产贷款937万元,占发放总数的51.3%。1984年在连续4年遭灾以后,又“四淹五种”,因此农贷在数量上进一步扩大,达2104万元。该年上级行要求农贷“按期限管理”,还进行旧农贷清理落实工作,将过去生产大队、生产队的贷款逐步落实到承包户社员个人。清理结果:1978年以前旧农贷核销394.3万元,挂帐130.3万元位979年至1982年无法落实的贷款达380.6万元。1985年在支持粮食生产和农民生产自救的同时,把支持农村生产结构调整作为主要任务,以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全年发放贷款2555.9万元,支持改种杂交稻生产贷款465.2万元,占18.2%;实种杂交稻46.5万亩,比1984年多收水稻31800万斤;支持低洼易涝地区退粮改种改养173万元,占6.8%;乡、镇企业贷款423.3万元,占16.6%。1986年发放农贷2767万元,其中支持杂交稻贷款230万元,使杂交稻种植面积扩大到56万亩;支持养殖业贷款154万元,比上年增长50%;支持乡镇企业贷款572万元。1987年在国家信贷资金紧缩的情况下,仍发放各种农业贷款3592万元。上级拨给支贫贷款1170万元,1987年支付870万元,按照要求和管理程序,共支持307个项目。1987年农贷余额为3901万元,比1978年增加2635.2万元,上升2.08倍。其中:集体农业贷款1297万元,占33.2%;开发性贷款14.7万元,占0.4%;扶贫贴息贷款797万元,占20.4%;乡镇企业贷款745万元,占19.1%;农户贷款602.3万元,占15.4%;农村电力贷款17.6万元,占0.5%;信用社贷款428万元,占11%。霍邱易涝易旱农田占总耕地207万亩面积的49.8%。按1984年统计,建国后35年有22年受旱,25年受涝,累计受灾面积3433万亩,等于12个年度农田全部淹没。有的队基本上生活靠救济,生产靠贷款。有些贷款集体和个人无力还贷。虽经4次豁兔,总计豁免1168.8万元,但贷款余额仍居高不下,直线上升,50年代末贷款445.7万元,60年代末853.4万元,上升91.5%。70年代末贷款1585.3万元,比60年代末上升85.7%;1987年余额为3909万元,比70年代末增加145.4%。农业贷款对本县农业生产和抗灾脱贫起着比较大的作用。
本县4次豁免农业贷款数字是:1953年豁免灾区农贷15.6万元;1962年豁免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05.9万元;1965年豁免1961年以前旧农贷653万元;1984年核销1978年以前旧农贷394.3万元(如表15-5)。
表15-5霍邱县几个年份农业贷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二、工商贷款
建国前,霍邱城关、叶集的钱庄、银行对工商业进行贷款,贷款量少,只限于城关和叶集等较大集镇的少数工商户。
建国后,1951年始办理工商贷款业务,实行“按计划发放和使用,有物资保证,按期归还”的政策,重点支持国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是年,县供销社加工厂贷款4000元(以1∶1万折新币,以下同),城关,河口11户私营商店贷款1890元,合计5890元,为数甚微。1952年末,县供销社、叶集供销社、县供销加工厂共贷款368538元,还发放木帆船贷款27140元、私营商业和手工业贷款76213元。1953年“五反”以后,为活跃市场,继续向部分私营工商业和小商贩贷款。1954年,手工业贷款2万元,供销社贷款(余额)增至110万元。1955年,对贷款执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对粮油棉等农副产品收购充分供应资金,对国营商业、供销社批发零售所需资金按计划供应。该年粮食贷款898万元,由县粮食局统一向银行贷款,各区粮站实行“区贷县还”;百货、专卖、花纱布等商业公司,也开始向县银行贷款,年终余额达261万元,供销贷款达207万元;工业生产企业如农机厂、窑厂、油厂,印刷厂等企业贷款11万元;手工业企业贷款4万元,年底贷款总余额为1381万元。1956年对私改造基本结束,开始增加对合作商店和手工业社(组)的贷款。合作商店(组)按财务收支差额、营业额、资金周转快慢逐笔核贷;对手工业社(组)根据核定的产销任务,以及财务收支轧抵后的差额作为依据,进行贷款。1956年底工业生产企业贷款(余款)15万元,集体工业贷款22万元,较上年上升4.5倍;商业贷款467万元,上升78.9%;粮食贷款1085万元,上升20.8%;供销社贷款311万元,上升49.7%,1957年商业机构调整,收回赊销款154.9万元,订金170.8万元;当年贷款总额为1799万元,较1956年下降101万元。
1958年“大跃进”,货币投放失控,贷款“随要随贷”,工业贷款年底余额为75万元,1959年增至108万元,较1957年增长5.92倍,支持办起18家工厂,建起65座小高炉,但产出的多为劣质产品。商业部门大购大销,提出“把所有农副产品收购起来,把所有的工业产品收购起来,……有卖必买”,银行在资金供应上不再分一、二、三类,提出“哪里有收购,哪里就贷款”,“有商品就贷款”、实行“存贷合一”,“活存透支”,商业部门用富足资金购进了大量质次价高、不合消费者口味的残次商品。1959年、1960年农业歉收,粮食收购骤减。1959年粮食贷款269万元,较1957年减少600万元,下降70%;商业贷款(包括供销社)为1559万元,较1957年商业、供销贷款增加660万元,上升73.4%。1960年至1962年,贷款投放量仍旧过大,导致信贷资金大量沉淀。
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即银行六条),信贷管理加强。县银行对工业、手工业部门压缩非生产性贷款;对粮食贷款,执行有计划充分供应资金的办法;对商业公司和供销社实行按计划供应资金,专户管理。由于加强管理,减少了空投放。工业清仓核资,商业“三清”复查,处理了大批残次积压商品和物资,贷款总额趋于下降。1963年清理不合理资金占用,收回银行贷款717.2万元,其中关停企业贷款142.3万元,小商贩、手工业贷款3.9万元,“三清”损失204.6万元,赊销及预付订金99.8万元。1964年至1965年贷款基本上恢复正常。
1966年后,贷款“大撒手”,虽基本满足了企业生产和商品流通的资金需要,但促进生产、流通和经济效益作用甚微,反而助长了企业盲目借贷、乱用资金,甚至出现挪用贷款搞基本建设等严重问题。1974年,县商业局只批准所属公司简易建筑费28万元,实际动支209.5万元。县食品公司无计划建一饲料加工厂,征地23亩,全部完工需投资40万元。三元食品站1974年底贷款220.8万元,全部商品和材料仅97.8万元,不合理占用高达51.6万元。1978年底,本县工商贷款总额为6926万元,比1966年增加3580万元,上升1.07倍。
1979年国家开始第二次经济调整,银行工商贷款工作重点:
择优扶植,支持生产、流通。对产品有销路、原材料有来源、资金周转快、经济效益好的“一类”企业,优先供应资金;对产品有销路,材料来源有问题,经营状况不稳定的“二类”企业,贷款从严掌握;对产品积压滞销,经营亏损的“三类”企业,贷款管严管紧。1987年,本县优先供应资金的一类企业有县烟草公司、石油公司、皖西挂车厂、纺织厂、叶集运输公司、叶集百货公司、县农机公司、农资公司、马店供销社等50个单位,二类企业有化肥厂、水泥厂、机电公司、五金公司、叶集粮油加工厂等149个单位。
协助企业清产核资,处理削价报废商品和产品。1979年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到1980年全县商业、粮食、供销和地方工业系统清产核资结束,查实处理有问题商品和产品522.1万元,财产损失23.1万元,收回不合理占用10.06万元。此后每年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均派人协助企业清仓查库。为了使企业能把积压物资处理掉,1981年至1983年,银行在财政、企业主管部门的配合下做好积压商品的削价报废工作。共处理五交化、机电、医药、化纤涤棉商品,折合190.6万元;其中冲减自有资金106万元,银行贷款84.6万元。1984年,重点检查了粮食、食品部门的资金情况。
帮助企业搞好体制改革和经营承包、理顺资金。1982年在银行帮助下,百货公司划小了核算单位,成立了3个批发部;医药推行了经济承包制;周集、河口成立百货分销处,与供销社划转了业务和财务以及贷款。1984年,县供销社体制改革、乡成立基层社并为独立核算单位;区设办事处,只负责行政领导和业务辅导;全县由1983年的20个核算单位划分为77个单位。在这一系列的变革中,银行协助划转财产、资金,并分设了存、贷款户,实行“存、贷分户”,在贷款上按销售资金率掌握。1985年,为收购粮食、食品,供销社实行专项管理,设立“农采专户”,以便供应资金。对逾期贷款有问题的商品、产品和不合理的占用也设立了专户,并分别加收20%、30%、50%的罚息,以发挥利率杠杆作用。
做好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统管工作。1983年根据国务院通知,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银行统一管理。首先做好流动资金的核实和交接,工商行接收国营工商企业36户、流动资金1112.4万元,农行接收15户,资金1109.8万元。按通知要求加强管理,至1987年底,督促补充流动资金159.1万元。
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改造。1981年以后,根据国务院通知,人民银行发放轻、纺中短期设备贷款和商业网点设备设施贷款,建行将部分拨款改为贷款,贷款范围扩大到固定资产领域。截至1987年底,固定资产贷款已达1553万元,其中较大的项目有临水酒厂扩建年产2000吨玉泉酒工程,水泥厂扩建年产5万吨水泥工程,县酒厂年产1500吨酒精塔配套工程,化肥厂合成氨1.5万吨填平补齐工程,新建麻纺厂1/2套和日处理50吨浸出油厂工程;仅此6个项目,总投资264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907万元,占72%。在商业上,较大的项目有城关东湖商场2600平方米的4层营业楼,供销大厦5228平方米的5层办公营业楼叶,集百货公司4200平方米的4层办公、营业楼和城关棉麻中转站的5000平方米储备库,仅此4项总投资53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474.7万元,占89.2%。这些工程项目除浸出油厂和棉麻中转站1987年尚未建成投产外,其他均已投产和投入使用。
支持城镇集体和个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规定》精神,1981年银行对集体、个体经济给予积极支持,开始时贷款数额较小,以后逐年扩大。截至1987年底,集体商业贷款达192万元,比1978年16万元上升11倍;个体贷款余额457.3万元,1978年仅为0.3万元。
1987年底,工商贷款总额为22568万元,比1978年增加15642万元,增加2.27倍(如表15-6)。
表15-6霍邱县几个年份工商贷款余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

三、基本建设拨款(贷款)
本县属淮河行蓄洪区,又属老少边穷地区,自然灾害频仍,经常得到中央、省、地财力支持。经交通银行、人民银行代理、建设银行监督拨付的基建拨款,建国初到1987年,总计18922万元;其中水利10894万元,占57.6%;农业林业884万元,占4.7%;地质勘探4624万元,占24.4%;工业交通1123万元,占5.9%;商业供销871万元,占4.6%;文教卫生441万元,占2.4%:其他85万元,占0.4%。在拨款过程中,交通银行、建设银行设立拨款组,按计划、预算、程序、进度监督拨付资金、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基建规模,并加强预决算审查,力求降低工程造价。仅据1980年至1987年统计,在审查预、决算240份、总值532万元基建拨款中,共剔除高估冒算、虚报冒领40.2万元,占总值的7.6%。县人民银行代理基本建设监理,做到按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还为临淮岗及西湖闸工程派去服务组,办理各项业务,直至工程竣工。1980年起,国务院规定,基本建设投资,部分改为贷款。县建设银行1985年开始办理,1987年年底拨改贷,贷款余额分别为402.5万元、223万元、332.5万元。建国以来拨款较大项目有:
治淮工程。经本县银行拨付3621万元,完成城东湖拦水坝、临王段堤、上格堤、姜家湖行洪堤,西隐贤堤等工程。1980年后在姜家湖投资修帮堤庄台,1986年兴建退建区安置庄台(顾店、临闸、排西),总投资732.7万元。
西湖围垦工程。1966年10月开始对城西湖进行蓄洪垦殖,工程于1970年完工,银行共拨款3044.6万元,其中工程投资2060万元。
史河灌区工程。1958年10月动工,完成史河总干渠、沣东干渠、沣西干渠、汲东干渠、红石嘴、平岗、王店、白龙井四处切岭工程和史河总干渠拦冲大坝高填方工程,截止1964年共完成渠道232.2公里,工程投资4739万元、银行监督拨付1351.1万元。
城西湖闸工程。1971年10月兴建,国家投资1335.6万元。
337地质队。1958年建队以来,对本县地质、地貌、矿产、水文、水质进行普查,查明矿藏15个矿种,58处矿床、矿化点,铁矿、磁铁矿和磁铁——镜铁矿体蕴藏量10亿吨。1966年到1987年,共向该队拨款4624万元。
商品粮基地建设。1983年本县被列为全国60个农业生产基地建设的试点县之一,总投资550万元。
西山林场。自1958年建场,到1987年,共拨款172.2万元。
化肥厂。1970年筹建该厂,1972年底建成,总投资397万元(其中:县财政264万元)。1975年经省燃化局批准,按年生产合成氨5000吨生产能力进行技术改造,投资124.7万元。1982年又改造合成工段,投资120万元。1987年经省批准,按年产1.5万吨合成氨进行填平补齐技术改造,投资152万元。累计总投资793.7万元。
长周公路。1964年经省交通厅批准修建,1970年完工;1975年进行加宽、整修和伸延,投资211.7万元。
邮电综合大楼。1988年完工,总投资404万元,其中:国家拨款332万元。
莫店圩大仓。1984年3月动工,1985年10月完工,总投资224万元,其中国家拨款152万元,县财政72万元。
四、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
建国初期,本县农村生产、生活资金匮乏,除国家银行贷款支持解决部分外,主要靠自由借贷。1952年土地改革完成,县人行在各地党政部门配合下,开始在农村组织信用合作小组,吸收股金、存款,并放出少量贷款,以解决组员生产、生活困难。当年累计放出0.6万元。1955年各乡、村基本上建立了信用社或信用部,有60%的农户入社。贷款也逐步扩大,当年放出62.6万元,年终贷款余额达28.8万元,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1956年,农村实现了信用合作化,当年放出累计109.5万元,是上年的1.75倍;年终贷款余额93.5万元,是上年的3.2倍。
1958年,公社信用部的贷款重点由社员转为支持生产队、生产大队。正常的信用关系遭到破坏,当年放贷累计143.1万元,是1957年的4.15倍,收回54.4万元,年终贷款余额166.7万元,是1957年的2.1倍,有相当一部分贷款(全国统计为50%)被挪用搞基建、社员分配或作其他财政性开支,有的甚至被干部贪污挪用、挥霍浪费。1959年旱情严重,信用部继续向大队生产队提供大量贷款,当年放出累计152.3万元。1962年以后信用部进行了整顿调整,出现转机。按贷款政策原则,适度发放一些贷款,累计放出22.1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贫下中农成份的农民发展副业生产,帮助其改变经济状况;并将老公社、大队、生产队的债务全部划清落实。1963年对1961年以前“三年困难时期”的旧贷款按国家统一规定进行清理,计103.1万元(于1973年报批豁免)。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信用社遭到严重破坏,财务混乱,业务停顿,收、放贷相应减少。1966年到1975年每年收、放贷各平均25万元左右,贷款余额则在40—50万元左右,其中1968年当年累计放出只有6.6万元,累计收回只有3.9万元。
1976年以后,信用社的贷款业务逐渐恢复正常。当年放款117.6万元,比上年增加37.7%;收贷116.9万元,比上年增加43%。1978年虽是大灾之年,粮食仍有较好的收成,信用社贷款159.4万元,对战胜灾害起到一定作用。1980年以后信用社逐步恢复“三性”,明确规定信用社贷款以支持农业联产承包制的建立和完善,支持农业生产为主,支持双包户、专业户为主,解决流动资金需要为主(即三为主),业务发展很快,贷款规模逐步扩大。贷款余额由1980年的251.3万元,上升到1984年的1408.1万元,增长4.6倍。1985年信用社进行全面改革,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大大调动了信用社干部的积极性,每年收放贷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985年到1986年每年均在2000万元以上,1987年达4361万元;年终贷款余额1987年为2476万元,较1984年增长75.8%,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如表15-7)。
表15-7农村信用社几个年份贷款统计表 单位:万元

附:高利贷和民间自由借贷实例
1954年地下钱庄案1954年9月3日,本县破获一起叶集工商联主任雷善友为首的地下钱庄案。雷善友1951年就以堆金会为名,私自组织小组会,自任理监事和保管员。该组织内有组织、保管、会计、收款员各1人。先每股收款2万元(老人民币),后收款8万元。1953年共发展到362股,计收股金2145万元。规定每放出100万元只付85万元,当即扣息15万元,仅1953年11月4日至同年12月4日一个月,共获暴利219.28万元。此外该组织还高价兑换银元,县人民法院第二巡回庭予以判决。
1964年五一公社筹地高利贷活动调查高利贷的活动形式,有借钱还粮、借猪还粮、借粮还钱、借钱还钱、借粮票还粮、借草还粮,还有借公债、借布票、借棉布、借瓜菜、借鸭鹅、借卖猪票据还粮还钱的;其中尤以借钱还粮,借猪还粮居多。五一公社五一大队第五、第六生产队38户,有25户借债,占总户数的66%,其中借钱还粮有17户,占借款户的68%;借猪还粮的户户都有。借债方式,有生产队集体借债分给社员支用的,有社员合伙借某几户分用的,有社员自借自用的。
高利贷利息一般月息为大加一、大加二(即借款100元,月息10元、20元),有的高至大加三、大加四,大加五不等。五一公社五、六生产队从4月至7月,全队共借猪17头,借款731.51元,当时从市场仅购回稻谷2321斤,秋后需还稻谷8027斤,6个月净付利息5706斤,月息40%。孟集公社孟圩大队马道生产队12户户户借债,从4月份开始共借猪14头,借款77元,借南瓜400斤,合计折款609元,在市场上买粮2270斤,秋后需还粮7480斤,月息40%。
借高利贷的人,在农村大部分是贫下中农成份,也有少数为人口多,劳力少户。五一公社3个生产队借债71户,贫下中农借债46户,占借债户60%,占本阶层80%。
借高利贷多用于买口粮、治病、修房屋,丧葬、结婚,也有少数用来请客送礼、搞迷信活动等;小商贩借债则多用于“投机倒把”。据五一公社3个生产队借债原因分析,因农业减产,口粮水平偏低而发生困难的37户,占借债户52%;劳力弱生活较困难的13户,占借债户18%;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1.6户,占22.5%;意外灾害(主要是生病)的5户,占7%。五一公社第五、第六生产队借债户中挥霍浪费严重,有10户48人,其中干部4户,贫农7户,中农3户。从1962年开始,该队就有干部带头集体吃喝现象。1964年以来,仅下馆子吃喝便吃掉现金100元,欠饭帐210元,秋季需粮食4千斤才能还上欠帐。
放高利贷的有地富反坏分子,有贪污盗窃分子,有投机倒把分子,有专放高利贷者,有人口少劳力多的富裕户,有转业军人、干部、党员,还有借放贷中间渔利者。据五一公社二个生产队调查,放债33户(队内12户,队外21户),其中地富成份3户,“投机倒把”分子2户,中贫农16户,手工业小摊贩7户,国家干部和党员3户,蔬菜队社员1户,转业军人1户。
高利债者逼债猖狂,有威胁、辱骂,强取衣物、粮食、猪羊抵偿,甚至有逼婚的。刘李公社稻洼生产队会计孟庆云(退伍军人)托人在六安单王公社借猪1头,商定还稻450斤,债户和保人二次前来逼债,当时孟正生病无力偿还,债主强迫赶走孟家的1头猪,孟连病带气死去。
农村自由借贷调查1984年10月,1986年3月,县委农工部政研室先后二次对姚李乡迎岗村、双圩村、漫流河村的伊大庄、小庙、黄岭等9个生产队的自由借贷进行调查。三村九队共307户、1376人、1659亩耕地,1979年责任制前人均年纯收入70元,1983年203.5元,1984年264元,1985年为385元。9个生产队5年自由借贷总额为74396元,主要用于贫困户的吃穿,生产投资方面。
自由借贷一是直接向亲朋好友借钱借物,二是向存钱户借贷,三是通过他人关系转借。一般分为无息、低息、高息3种,向亲朋好友借款多数为无息,向别人直接借贷一般是低息,转借多数是高息。
15-89个生产队农贷发放和自由信贷调查表
单位:元

从9个生产队5年自由借贷状况看,1978年前农民迫于温饱问题解决不了,借贷较多。1978年实行联产承包制,开始两年急于发展生产,添置耕牛、农具,自由借贷增加,仅此一项占当年自由借贷总额的38%。1984年自由借贷总额为21670元,用于生产资料投资9450元。随着生产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3年用于婚丧嫁娶、送礼等自由借贷额一直直线上升,所占比重较大。(见表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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