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体制
民国32年(1943)3月,霍邱始设物价评议委员会,由县长,县民政、财政、社会、建设科科长,县银行行长,商会、农会、工会主席,及绅士兼任委员,管理县境“物价、工资、运价之限制、评议、核定、公布、改定及监察事项”。对市场重要商品、工资、房地租实行限价。是年,省国民政府选定叶集为省限价点,派员驻地监督。由于评议委员会为兼职,故作用不大。市场物价,实际操纵在大商户和各业行会手中。民国33年(1944)省国民政府颁发《安徽省物价评议办法》,霍邱执行不力。
新中国成立初,物价管理工作由县建设科和工商科承担。1962年,成立县物价管理委员会,始配专人负责物价政策的落实和市场物价的调查、管理。全县各商业经营部门设置物价股,或配有物价员。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物价工作一度陷于瘫痪。
1978年,恢复成立县物价委员会,配备专职物价干部3人。同时,全县商业经营、交通运输、文教卫生、文化宣传服务等部门,先后恢复配备专职物价员52人、兼职物价员12人。1984年,撤销物价委员会,县计委设物价科,配备专职干部5人。是年设立物价检查所,配备6名专职物价监督检查干部,设立农副产品成本调查队,配备专职农调干部5人。1987年撤销物价科,成立物价局,有专职物价干部18人。
1964年,县物价委员会制订细目,对416种县管地方工业品的定价和管理做出规定。1980年,县管价格的地方工业品21种,实行归口管理。
二、物价监管
建国初,为制止旧政权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和物价飞涨问题,国家采取财金、物资统支统管的办法,稳定物价。县国营商业从蚌埠等地调进大批工业品,供销合作社自东北等地调进大批粮食,投放市场,平抑物价。
1953年至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为继续稳定物价,对私营手工业实行核定工缴货价;对私营商业采取有计划地分配货源,制订各类商品的批零差率,缩小地区差价的办法,限制私营工商业对市场物价的影响。国营商业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挂牌经营。其中日用工业品由百货公司系统制订、管理。私商按规定的批零差率,比照国营商业牌价定价。农副产品由供销社系统定价管理。对没有定价依据的商品,采用按值定价、物物比价的方式确定。零星小商品和非商品收费,一般为自由价。1955年,对部分日用百货、副食品批零差价进行调整,但范围不大。本时期市场价格波动小,违反物价政策的情况少。1953年,鲜蛋每斤0.36元,三年后仍是0.36元。1956年,全国实行工资改革,市场活跃,社会购买力增长较快,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是1955年的1.97倍。市场物价向上波动,是年秋,物价冻结。此后的物价监督管理,主要与市场管理相结合,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大跃进”时期,按照国家经委“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对60多种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调高,对农药、农械、缝纫机、闹钟、医药等适当调低。“大办工业”办出的地方产品,不论优劣,均实行国家包销,县商业局为此制订统一的价格目录。“三年困难”时期,工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生活资料供应紧缺,物价上涨。根据全国物价委员会指示,本县首先稳定18类商品(吃的8类、烧的3类、穿的6类,基本费用1类)零售价和收费标准,严禁提高。同时于1961年4月起,在城关、河口、叶集三镇国营商业机构设高价专柜,经营高价糖果、糕点、食糖、菜饭、酒、烟、自行车、针织品、钟表等8种商品。7月,全县20多种生活日用品、副食品实行按计划、凭票证供应。1962年,对部分不合理的商品价格进行调整。是年5月,在县国营和供销合作社企业及所属基层单位开展审价工作,审查商品牌价、地区差价、进销差价等是否符合规定。以自审为主,抽查为辅。审价期间,每5天向县物价委员会上报一次审价情况。10月,对本县与河南省边界市场的价格衔接情况进行调查,38种农副产品中,本县高于河南的22种,低于河南的15种。麻畜产品奖售物资河南省均高于本县,以致影响了本县的麻畜品收购。1963年,全国物价委员会强调:“集中领导,统一管理”,确定县物价委员会主要管理三类农产品和本县手工业品价格,以及集市贸易的价格;并负责市场贸易的管理。1964年,全国物委发布《基层商业企业物价管理办法》,本县按规定执行。是年,全县审价工作展开,着重审查错挂价、漏调价、擅订价、擅调价、不按规定执行价等问题。采取六先六后的办法整顿市场物价:先城关后集镇;先国营、合作商业,后合作店组,先计划价格,后非计划价格;先主要商品,后次要商品;先批发价,后零售价;先标准商品,后一般商品。“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场管理极度松驰,为减少经济损失,1967年8月2日起,全县国营商业零售牌价全部冻结。1973年8月,在本县召开安徽、河南两省毗邻的霍邱、金寨、淮滨、固始、商城与县边区物价协作会议,本县对与河南接壤的9个集镇的食品、畜产品收购价格进行了调整。
1970年,国务院再次下文,明确不准自行调价。直至1972年才开始对柴油、机械等极少数支农产品、某些农副产品及不合理的工业品价格进行必要的调价。
1977年,六安行署计委对部分商品价格进行抽查,被抽查的有霍邱城关和叶集的百货分销处等单位,发现开出的中西药价格没有一张是符合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1978年后,对某些产品价格进行调整。1979年,调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1月,调高8种副食品价格。1981年12月,根据省商业厅、财政厅指示,以15~20%的幅度降低涤棉、中长纤维布的价格,以10%幅度提高甲、乙级香烟和酒的价格。1982年,化纤、涤纶布再次降价15~30%,棉布提高20%,棉织品提高10~20%;同时,国产手表降低15~20%。
表13-3民国26年至30年(1937至1941)霍邱主要粮食市场米价指数

表13-4(1)民国时期霍邱县零售物价统计表

表13-4(2)民国时期霍邱县零售物价统计表

表13-5新中国成立后霍邱县几个年度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担

1978年后,在多次对不合理的商品价格进行调整的同时,加强对物价的监督管理。1978年4月10日~18日,县供销社系统在叶集举办一期物价培训班,有8个基层社、4个公司、1个站的物价员和棉麻、外贸公司业务技术员共21人参加培训,学习物价理论和价格计算方法。1981年4月至6月,扈胡供销社从县农资公司调进山西产碳铵812.51吨,县物价委员会核定每吨售价205元,该社出售价每吨为215元,由于扈胡供销社违反价格政策,其非法收入8125元全部予以没收。1983年后,小商品价格逐步放开。1984年,查处违反物价政策案3件,违纪金额8837.5元,河口镇煤炭供应门市部,煤炭加价多收款1749元;扈胡供销社自行车、缝纫机加价多收款共2058.5元,全部没收。1985年,查处物价违纪案9件,没收违纪款3.7万元,罚款67元。其中:县乡镇企业局供销公司计划内钢材转计划外出售,价差款3000元;县农资公司尿素平价转议价,多收差价款2.1万元;县水泥厂综合厂提价销售水泥,多收款1000元。1986年,查处物价违纪案件11起,没收违纪金额7000元,罚款710元。1987年,查处10件,其中高价化肥案5起,没收违纪金额3.4万元。见表13-3至13-8。
表13-6新中国成立后霍邱县几个年度集市贸易年平均价格表
单位:市斤、元

表13-7新中国成立后霍邱县几个年度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
1950年为100

表13-8新中国成立后霍邱县两个年份工农产品交换比价表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