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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业资源
建国前,本县因战乱和山洪破坏,及林权所有者的随意砍伐,林业资源锐减。据清同治《霍邱县志》载:“竹木到处都有,以前,八里塘产青樌、红樌更好。”民国33年(1944),霍邱县农林场工作总结中记载:“昔西大山以至尧岭一带,满山葱郁,大树林立,沿淠及各乡亦莫不有成林之大树,经民国二十年洪水后,砍伐殆尽,至今各地大树根盘遗迹尚存,而可见者比比皆是”。霍邱解放的1949年,全县仅残存成片林4万亩,四旁植树约400万株,可伐量4816立方米,人均0.007立方米。
新中国成立后,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把保护和开发林业资源视为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先后制定和发布一系列法令和政策,限制采伐,提倡封山育林,鼓励植树造林。1975年起,开展了三次森林资源清查。1975年10月至1976年6月,完成第一次森林资源清查。1981年至1985年,在开展农业区划的同时,再次组织力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第二次森林资源清查。1986年,又完成平原绿化检查验收资源清查。全县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如下:
(一)林地
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7.15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02%,人均占有林地0.128亩,其中有森林面积13.28万亩,灌木林地874亩,疏林地6898亩,新造未成林地8997亩,苗圃492亩,尚有宜林地2.1万亩。此外,四旁植树实有2818.95万株,人均21.6株,林木覆盖率7.37%,与“四五”时期林业资源清查数对比,林业覆盖率提高了2.37%。
(二)林种、树种
林种:1985年森林资源清查时统计,全县有林地中有用材林12.1万亩,占91.25%;防护林2069亩,占1.6%;经济林619亩,占0.45%;竹林8932亩,占6.7%。
树种:全县有乔木96种,其中针叶树13种,马尾松栽植最多,黑松次之。侧柏、元柏历史上就有栽植。建国后,引进的有杉木、水杉、池杉、柳杉、日本花柏、雪松、湿地松等。阔叶树83种,成片造林用材树种主要有麻栎、栓皮栎、枫香、刺槐、山槐等。四旁植树较多的树种有椿、槐、白榆、柳、枫杨、泡桐、江南桤木(水冬瓜)等。中槐、榔榆、桑、梓、毛白杨、法梧、香椿、乌桕、青桐等也有少量栽植。建国后,引进的有意大利杨、川楝、重阳木等速生树种。经济林树种有油桐、核桃、杞柳等。果木有桃、李、杏、梅、板栗、梨、柿、枣、木瓜、石榴等。竹类有淡竹、水竹、毛竹等。
(三)林木蓄积量
1985年森林资源清查时统计,全县活立木总蓄积量为56.7万立方米,人均0.41立方米,比1949年增长116.7倍,比1976年第一次森林资源清查时活立木总蓄积量12.6万立方米增长3.48倍。
(四)野生动物
1958年,本县三元店发现菱齿象化石,证明古代霍邱生长着茂密的原始森林,后来大规模地纵火狩猎,毁林开荒和无节制地砍伐,森林面积逐渐减少,野生动物有的灭绝,有的迁移,种类和数量逐渐下降。
50年代,霍邱西部和南部山林中常有豹、狼、山羊、野猪等大型野兽出没,獾、灵猫、黄鼠狼、水獭、兔皮张上市较多。“大跃进”时期对山林破坏和近代捕猎工具的改进,化学农药的应用,对野生动物资源破坏加剧,大型兽类已经绝迹,鸟类也大量减少。进入80年代,新造幼林长大,同时,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关于保护野生动物和珍稀树种的布告》、《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并于1982年起,每年5月1日至5日开展爱鸟周活动,野生动物资源出现了回升。据1985年统计,本县现有野生动物149种,其中兽类11种,鸟类120种,爬行类13种,两栖类5种。
(五)林副产品
本县林副产品生产门路有:油桐籽、油茶籽、板栗、木籽、茶叶、杞柳条等。桐籽、板栗产于南部丘陵区河谷两岸,已有百年以上历史。建国初期引种油茶也获得初步成功,但发展不快,近年已荒废,改辟茶园。杞柳种植于沿淮滩涂,历史上沿淮群众就有利用杞柳条编织笆斗、簸箕、团篮的习惯,但在70年代前,因销路不畅,种植面积一直徘徊在3000亩左右。80年代以后,销路渐好,发展较快,全县现已有杞柳2万多亩,年产柳条10多万担,远销江、浙。同时本县朱港乡王岗村的柳编工艺品已经打入国际市场,成为创汇产品。
(六)古树
据县林业局调查登记,1987年全县有古树9棵,其中银杏1株,黄连木4株,栓皮栎1株,梨树1株,桧柏1株,马尾松1株。
银杏:生存在临水乡圆觉寺(现为粮站)院内,树龄已有600多年,树高38.5米,胸径134厘米、冠幅16×l5米,年结果1000斤左右,现已筑水泥台保护。
黄连木:别名灯笼树,生长在姚李镇灯笼树村,树龄有220年,树高11米,胸径150厘米,冠幅15×l5米。被群众视为“神树”,干基烧损。
梨树:生长在沈台乡王台村小河湾,树龄170年,树高9.5米,胸径77厘米,冠幅6×l0米,现仍生长良好,结果尚多。
马尾松:生长在高镇乡上楼村倭瓜楼队、树龄150年,高6米,胸径63.6厘米,冠幅14×l0米,树皮受损伤。
二、山林权属
国建前,县内大片山林、竹园绝大多数被地主和富农所占有,少数零星林木属农民私有,远离居民点的荒山和寺庙林属公有。
建国后,本县于1951年8月至1952年5月实行土地改革,在没收和征收地主、富农土地的同时,没收其占有的山林、竹园。其中小面积的山林、竹园分给农民,大面积的山林、竹园则收归国有。寺庙林和无主荒山也收归国有。1955年实行农业合作化时,农民所有的山林、树木入社,山林权归属集体。1962年,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和《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精神,县抽调专人,组织有关区、社、国营林场负责人共同协商,划定国营林场山林范围,核定国营看花楼林场经营面积为26172亩,西山林场经营面积31413亩,签订了《山林权属协议书》,报县人民委员会备案,颁发《山林执照》,确定国营林场的山林权属。同年,广大农村也普遍重新确定了社员户的宅基地面积和社员在宅旁栽植的树木归社员所有权。1973年,县革命委员会颁发《关于加强山林树木管护工作的布告》,重申:“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造队有,社员在宅旁植树自种自有。林权归谁所有,其产品收入归谁支配”的林业政策。
1976年全县第一次森林资源清查时,清查出各类国有、社有林面积如表3-13。
表3-13单位:亩

1981年10月完成林业“三定”任务,县里向9518个生产队颁发了林权证。集体山林划定自留山5.59万亩,占集体山林总面积的54%;责任山4.42万亩,占集体山林总面积的46%。
三、植树造林
(一)采种育苗
本县人民素有采集树种,培育树苗,植树造林的优良传统。但在建国前,植树造林所需的苗木大部靠挖取野生苗或插条、插干或分根,也有少数育苗户自采树种,培育苗木出卖。
建国后,特别是土地改革后,农民分得了山林、树木和荒滩,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高涨,单靠挖野生苗已不能满足要求。此时,出现了象平岗乡雨台村颜庆忠那样一批“自采种、自育苗”兼以苗换粮或为他人造林换粮的营林农户。1951年至1952年共育苗82亩,部分地解决了群众植树造林所需的苗木。1953年,兴办了国营霍邱县彭家圩苗圃,每年育苗60亩到120亩,除培育大量苗木,无偿支援群众造林外,还传授推广育苗技术。
50年代末期,全县兴办集体林场、苗圃近百所,采种育苗规模骤增。1957年至1959年,共采种15万斤,育苗1016亩,比1949年扩大36倍多,后因“共产风”的影响,大部分场、圃经济上不能自给,有的被撤销,有的被合并,有的减员缩小规模。1972年,随着农田基本建设的兴起,县委要求山、水、田、林、路全面规划,综合治理,苗木需要量逐年递增,从外地购苗造林不仅资金拮据,而且长途运输造成苗木失水,栽后成活率低。所采购的苗木品种与计划不符,有违适地适树,严重影响造林效果。为解决苗木供需矛盾,县委要求社队拿出1%的土地育树苗,做到舍得拿好地育树苗,舍得投育苗资金,舍得用足育苗肥料,舍得投育苗劳力。此一时期,每年育苗3000亩左右,除1974年公路绿化高潮时苗木不足,从外地购入部分苗木外,其他年份从外地购苗极少。进入80年代,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完善,特别是林业“三定”以后,群众植树造林积极性高涨,树苗的需求量急增。国营林场、苗圃虽然尽可能地扩大育苗面积,但仍不能满足群众性植树造林的需要。此期,苗价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发展树苗生产成了脱贫致富的门路之一。县林业局又利用国家拨给的造林补助费,对成片造林用苗实行合同包销。在这种形势下,育苗专业户、专业村应运而生。从此,指令性树苗生产迅速被商品化育苗所代替。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育苗技术在专业户中普及,苗木质量愈来愈好,品种愈来愈多,不少专业户不仅培育荒山造林和四旁植树的苗木,还培育用于园林绿化档次较高的观赏树苗、果树苗以及花卉盆景。据1983年统计,全县育菌专业户有114户,培育各种苗木527亩,提供商品树苗500多万株,产值约100万元。一批育苗专业户已经步入富裕农民的行列。
霍邱县苗圃前身是彭家圩苗圃,1953年建立,当时有土地60亩,1956年扩大到120亩,有职工8人。1957年迁至城关郊区,更名为霍邱县苗圃,有地75亩。1958年增设园艺场,征用土地800亩,建立果园。1962年,园艺场停办,苗圃保留育苗地260亩。1987年底,有职工67人,农业机械3台65马力,玻璃温室80平方米,每年培育各种树苗180亩至220亩,年出圃“四旁”绿化苗木60多万株,园林观赏树苗和花卉近百个品种见表3-14。
表3-14几个代表年份采种育苗表

(二)成片造林
建国前,本县虽有大面积山地和滩涂适宜造林,但大多荒芜。据民国30年(1941)安徽省战时农业巡回指导队调查,全县11座山岭,总面积7.67万亩,其中尧岭、环山、孙家岗有少量散生林,也被滥伐过度,所剩无几。在此之前,国民政府安徽省建设厅,于民国17年(1928)5月在本县临水集设置第六农林试验场,配备人员60人。次年(1929)1月,省派来的人员撤走,场交霍邱县政府管理。民国19年(1930)3月1日,本县又设立森林施业所,全年经费1100元。(民国31年(1942)改为农林推广所)。后因日军向大别山侵犯,林业场、所先后停办或撤销。到民国37年(1948),全县仅存薪炭林4万亩,及少量的寺庙林、祠堂林、坟地风水林和小竹园。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霍邱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森林的保护和发展,颁发了一系列林业政策、法令和规定,建立健全了林业机构,投资兴办国营林场和苗圃,鼓励乡村办林场,组织群众造林。1951年前,因土地仍属私人占有,每年成片造林仅300亩左右。1952年完成土地改革后,成片造林倍增,当年成片造林3776亩。1957年,成片造林上升到4.2万亩。1958年大炼钢铁,对林木乱砍滥伐。1978年以后,在坚持改革、振兴林业的思想指导下,县委、县人民政府派出大批干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开展林业“三定”工作。同时,人民政府发放造林补助费,资助群众造林,并实行造前规划设计,造后检查验收,秋后按成活率结算的科学营林措施。达到重质量、严管护、成林多的效果。到1987年,全县现有成片林19.2万亩(包括沿淮、淠河湖泊柳林、杞柳2万多亩),其面积是建国前的4.8倍。
本县建国后成片造林的主要实施者是国营林场和乡村林场,现有国营林4.2万亩,主要是国营林场林。
西山林场开办于1958年,经营总面积2.94万亩。1987年有职工126人,其中技术干部7人,场房1065平方米,汽车2辆,大带锯1台,机动喷雾器6部,架设供电线路1公里,电话线3公里。建场前原有次生幼林700亩,彭家圩苗圃造林2000亩。建场后累计人工造林2.3万亩。有林地面积达2.41万亩,森林覆被率82%。据1985年调查统计,1龄级0.18万亩,2龄级1.89万亩,3龄级0.33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9.7万立方米。从建场到1987年总投资172.2万元,平均每立方米活立木生产成本18.12元。
看花楼林场1959年建场,经营总面积1.64万亩。现有职工84人,其中技术干部7人,场房1470平方米。建场后,人工造林1.14万亩。有林地1.47万亩,森林覆被率89.6%。据1985年调查统计,有1龄级林分500亩,2龄级1.12万亩,3龄级300亩,活立木总蓄积量3.47万立方米。从建场到1987年,总投资139.75万元,平均每立方米活立木生产成本40.27元。
孟家湖林场原系城郊区“东湖林场”,1963年4月收归国有,更名“霍邱县孟家湖林场”,1981年列入省造纸原料生产基地。经营面积6540亩,其中芦苇、荻柴8200亩,柳树间芦苇1000亩,非林湖滩340亩。1987年有职工75人,房屋89间1770平方米,木船4只,水泥机船1只,55型拖拉机1台,固定资产11万元,年产苇获400万斤左右,年收入15万元。
乡村林场造林乡村林场是集体所有制林业生产单位。1958年,全县曾兴办社、队林(园艺)场和营林专业队近百个。其中熊店、孙岗、姚店、平岗、夏店、扈胡、马陈、向阳、新苗、伊楼、宋郢等场规模较大,有场房、固定人员、耕地和宜林地。由于“共产风”的影响,在调整时期有的被撤销,有的与副业场合并。70年代,随着农田基本建设高潮的兴起,社、队林场再度发展起来。据1976年统计,全县有社队林(园艺)场147个,营林专业队(组)60个,投入专业劳动力1100多人,经营总面积3.5万多亩。这些林场,对绿化荒山、荒滩,巩固和发展林业生产成果,曾起到重要作用。70年代末,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凡是不能自负盈亏的场(队),大都先后解散。其经营的林地和宜林荒岗、荒滩,则由农户或联户承包经营。据1985年统计,全县保存的乡村林场10所,经营总面积5170亩,其中成片林3141亩,宜林地290亩,农田155亩,苗圃15亩,水面1569亩,林木蓄积量7881立方米,每年经济总收入3万元,其中林业收入1万元,在场人员年收入300元以上。
(三)四旁植树
建国前,本县有领导地发动群众在四旁植树,始见于民国22年(1933)《安徽农讯》第五期,记载当年群众植树2.54万株,平均每4户栽树一株。又据本县国民政府民国34年(1945)《关于植树节植树总结》称:12个机关团体,43个乡镇,栽植22个树种共计64.7万株,成活56.6万株。次年,全县四旁植树下降到14.65万株,成活10.13万株。
新中国成立后,群众植树逐年增多。1951年土地改革期间,全县人民在“四旁”植树70万株,平均每户栽4株。1953年,又在“四旁”植树140万株,平均每户栽9株,每人栽2株。1956年到1957年,初级社转为高级社,原有山林树木折价入社,荒滩荒岗也收归集体所有。此时,集体成片造林虽有所增长,但四旁植树却大幅度下降。1957年,全县“四旁”植树仅有26万株。1958年秋,实现人民公社化后,一切林木收归公社所有,同时大办食堂、大炼钢铁,史河灌区开工,许多大树被砍倒制作工具、炼钢铁、一些小树当作了食堂的柴草,全县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受挫。1960年,全县“四旁”植树仅有80万株,比1953年下降75%,而同年被砍伐的大树有100多万棵。196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下达后,林业生产又得到恢复。1966年“四旁”植树930万株,平均每人栽12株。1972年以后,随着农田基本建设高潮的兴起,县委要求山、水、田、林、路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此一时期,不仅“四旁”植树得到进一步发展,而且还营造了很多农田防护林。到1977年,全县“四旁”和田埂上共植树17653万株,平均每年近3000万株,每人每年植树30株。
197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公布,及1981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本县进行了广泛宣传贯彻,并规定每年2月12日到3月12日为全县植树造林突击月,得到人民的拥护,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城镇开展绿化、香化、美化活动,乡村造纪念树、纪念林。据统计,从1982年到1987年,全县累计四旁植树5944万株,人均45株。其中全县设立公民义务植树基地75处,6年共义务植树1212万株,人均9株。见表3-15。
表3-15霍邱几个代表年份植树造林表

四、森林保护
(一)森林抚育建国前,本县无森林抚育之举。建国后,人民政府重视林木的抚育管理,先后颁布《森林抚育采伐规程》、《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安徽省杉木、马尾松人工林抚育间伐技术试行规程》等,使森林抚育工作趋向科学管理。38年累计完成森林抚育50万亩以上。
50年代,彭家圩苗圃对新造马尾松幼林采用两种抚育方法。一是穴植幼林进行除草培土,即浅锄树宕子,由四周向苗根培土;二是劈植幼林,进行割偎根草,挖保护
松树造林后第六年开始修枝,在十年生以内保留树冠为树高的三分之一;10至20年生,保留树冠为树高的二分之一;20年生以上,看林分状况决定修枝强度,一般只修濒死的下垂枝,不修健壮枝。西山林场做到上述技术要求,林木生长较快。据1985年森林资源建档时调查,30年生纯松林,每亩蓄积量7立方米以上。看花楼林场和南部民营松林,修枝强度大(习惯留三篷),林木生长不良,生长慢,干形弯。30年生松林,每亩蓄积量2~3立方米(表3-16)。
表3-16霍邱国营林场按优势树种(组)生长率、生长量表

本县山林多为松树纯林,习惯每穴裂植双株,每亩一般300—600穴,10年生左右,枝叶繁茂,郁闭度0.8左右,影响幼林生长,必须进行透光伐。砍伐的方式是在一穴两苗中,选留一健壮株,另一株伐掉,以促进林分通风透光,加速生长。国营林场及周围乡村林场(队)自1981年开始,每年间伐5000多亩。
本县中龄林疏伐始于1985年,首先在国营林场试行,严格按照《规程》办事,每年间伐量不足100亩。
(二)病虫害防治
建国前夕森林资源少,未见有关森林病虫害之记载。建国后,由于森林资源扩大,引进树种增多,加之气候和营林上的问题,病虫害增多。据1980年普查资料和近年观察统计,本县有森林虫害67种,树木病害21种,天敌昆虫21种,天敌微生物3种。1980年,成立霍邱县森林病虫防治站,在重点林区设置森林病虫测报点。1983年,开展综合防治松毛虫试点,把森林病虫防治工作纳入营林计划,并逐步走上规范化。
松毛虫危害及其防治1956年,县南部丘陵地区开始发现松毛虫。1957年,尧岭头一带有1000余亩幼松林被松毛虫吃光。县林业科和叶集区委曾发动群众上山捕捉,但收获不大。1963年,松毛虫危害遍及县南各林区,西部林区也有发生,并逐年猖獗。当时西山林场进行化学防治,没有形成虫灾。1967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致使该场1000多亩松林树叶被虫吃光。1968年死树3万余株。1973年,西山林场生产白僵菌粉,开展以菌治虫,收到良好的防治效果。以后逐年补充放菌,保持林间一定的带菌量,连续10年无虫害。1979年,县南林区松毛虫大发生,看花楼林场死树13万株,损失木材近2500立方米。1983年,省森林病虫防治总站以看花楼林场为中心,开展虫灾多发地带综合防治试点工程,效果显著。1986年,经省验收,获得好评,该场连续6年无虫灾。
黑松病害1965年,西山林场从山东省费县引进黑松,到70年代末,全县栽植1万多亩。1981年,县西部林区松梢小卷蛾大量发生,黑松新梢严重受损,加之同年降水偏多,黑松林分落针病蔓延,造成西山林场和附近民营黑松林成小片枯死。
榆树虫害及其防治1965年,从河南扶沟县引进白榆(以后又从济源县调进种子),因该树种生长快,材质好,在全县广为栽植,成为本县公路绿化和“四旁”植树的主要树种。70年代,金花虫(榆黄金花虫为主)连年大量发生,虽经防治,效果不佳(因其多植于“四旁”,不易同时人工防治)。而且又因虫子在树干上化蛹,夏季虫子潜入居室有碍卫生。近年来,砍多栽少,难以发展。
杞柳虫害及其防治1985年,全县杞柳发展到2.28万亩,每年可收青条3.42万吨,卖白条,搞柳编,是湾区人民脱贫致富的门路之一。近年来,因瘿蚊为害,条质变差,产量锐减。县森防站花费两年时间,基本上摸清了瘿蚊的生活史和发生蔓延规律,及时预报虫情,提供防治方法,取得了较好的防治效果。
1956年到1987年,本县共发生森林病虫害157.7万亩,采用人工、化学药剂、生物方法、共防治108.4万亩,基本保护了林区树木。
(三)护林防火
建国以来,党和人民政府一贯重视护林防火工作。1951年,县人民政府按照普遍护林,重点造林的方针政策,发动全县乡村和农户订立护林公约,并在尧岭头重点林区设立护林防火公约告示牌。1953年,县政府印发了关于严防森林火灾的布告,禁止在林区内烧垦、烧荒、烧田埂,控制一切可能引起山火的火源;禁止在幼林内撒放牲畜,损伤林木。1956年,首次在西部国有山场实行封山育林,共立封山界碑156块,并在要道口设立封山育林告示牌。70年代前后,还大量印发、张贴和宣传贯彻《森林保护条例》、《森林法》和《关于护林防火的通知》及《关于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的布告。建立县、区、乡护林防火组织,推行“一三五”护林制度(具体内容详见本条目护林防火制度),查处了一大批毁林案件。80年代,完成了林业“三定”,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特别在大兴安岭森林火灾以后,护林防火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增添了防火设备,强化护林防火措施,区乡领导干部实行护林防火责任制。
县内护林防火组织建国后至60年代,随着土地改革、互助合作、人民公社化等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变革,护林防火工作也由谁造林谁护林、互助护林、专职护林员护林到乡村办林场护林。公社、大队都配有分管护林的领导人和组织。70年代,随着农田基本建设为中心的绿化高潮到来,全县从上到下层层建立了绿化护林组织,县成立了绿化护林委员会,区(镇)成立了绿化护林领导组,人民公社成立了绿化护林管理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设护林员。80年代,除部分地区保留乡、村林场组织形式外,集体山林多以责任山、自留山形式承包到户。但不少地方对成片山林和大四旁,仍采取专职护林员护林。1987年,整顿、健全了全县各级护林防火组织。县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设立西山、看花楼两大林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区、乡、村设立护林防火领导组或小组,形成全县性的护林防火组织。
联防护林组织1972年,本县加入豫、鄂、皖三省,麻城、商城、固始、金寨、霍邱五县毗邻地区护林防火联防组织,霍邱南部、西部林区分别属于第六、第七分会。任务是相互协作,共同搞好护林防火,制止乱砍滥伐林木,防止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协助政府处理毗连地区的山林纠纷,维护人民群众间的团结和友谊。县际会议一年召开一次,由值班县主持,五县轮流值班,一年一交接。分会由值班乡主持,一年定期开会一次。
第六分会霍邱参加的有大顾店乡及其下属的看花、岐山、下骆山三个村;平岗乡及其下属的余台、芮祠、新河三个村;柳树乡及其下属的绳埠、叶南、彭洲、贯山、前进五个村;国营看花楼林场。
第七分会霍邱参加的有:马店乡及其下属的西圩、西楼、煤山三个村;张井乡及其下属的茶庵、和平、张井、陈山四个村;国营西山林场。
护林防火制度原乡规民约类型的护林防火制度因地区不同而异,经过长期执行和相互交流,逐步趋向统一,归纳起来是:毁坏幼树1棵,补栽包活3棵,罚款5元;毁坏成材树1棵,补栽成活5棵,按所砍树木价值3倍罚款。群众简称为“一三五”护林制度,已家喻户晓,在全县具有约束力。
毁林案件查处爱护森林树木是公民应具有的美德。对极少数破坏山林情节严重的,则绳之以法。1956年,五岗乡社员胡玉红撒放猪群,不听劝告,把国营彭家圩苗圃营造的数十亩直播麻栎林种子吃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胡有期徒刑4年。同年冬,马店商民方起配上山砍伐国有幼林作柴草,不听劝阻,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两案布告全县,震动很大,使西部山区封山育林政策得以贯彻实施,南部封山育林面积也逐年扩大。
1980年至1985年,全县共发生毁林案件2066起,损坏林木11.4万棵:其中查结1364起,占66%;追回成材树木4.55万棵,占39.6%;处分2711人。其中判刑17人,行政拘留109人,责成悔过228人,张贴悔过书19251份,经济制裁2190人,赔偿林木损失款42421元,罚款47601元。
五、林业投资及效益
建国后,从50年代到70年代,国家林业投资主要对象是国营林场、苗圃,而场圃培育的苗木除自己造林外,其余无偿拨给农民发展集体造林和四旁绿化。其次投资购买树木种子和种条,无偿给农民育苗。进入80年代,除继续对国营林场、苗圃投资外,对集体造林发给补助费。据统计,到1987年,国家对本县林业总投资403.36万元,不仅取得生态效益,而且已取得直接经济效益。据统计,1973年至1987年,全县地产木材59598立方米,价值596万元;产园竹229872担,价值345万元。15年总值941万元,相当于总投资的2倍多。
1986年,本县开始引用外资贷款和省配套资金改善国营场、圃生产条件,建立健全林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兴办乡村林场等5个项目。经过1986和1987两年实施,国营苗圃解决了生产用水、供电、引种繁育等设施,县森防站增添了防治病虫害的机械设备和科研仪器。乡村林场已造林2000亩。两年共完成投资(不包括劳务)13万元(其中自筹2万元)。
六、主要林区、林场、林网
建国后,本县在各个不同时期的植树造林运动中,曾涌现出大批成绩显著的先进典型单位,他们的共同经验是:注意科学造林,长期认真管护,因而林木成活率高,保存率高;适时抚育,合理整枝,适度间伐,因而林木生长快,蓄积多,综合效益显著。
(一)西山林海
四十里长山位于史河以东,淮水之阴。建国前,荒山秃岭,群众用材、烧柴十分缺乏。1958年建西山林场,30多年来,国营造林2.8万亩,带动周围乡村办集体林场造林5000多亩,39个孤立秃山披上绿装,1987年,活立木蓄积量15万立方米。主峰安阳山,海拔419米,青松盖顶,古枫含烟。登上主峰之巅,40里长山尽收眼底,云烟漂渺,一座座山头,婉如片片绿舟驶于沧海,景色壮观。
(二)宋郢林场
白庙乡宋郢村林场,位于北长山西坡。1970年建场,1987年有场员11户43人,经营面积1900亩,其中林业用地1100亩,农田60亩,水面50亩。建场后,以人工造林为主,到1980年,宜林地全部绿化。拥有松树林1000亩,杉木林30亩,杂木林60亩,果园10亩。由于精心管护,合理整枝,林木长势较好,已经过透光伐,部分林分进入疏伐阶段。1981年调查,林木蓄积量3692立方米,价值达100万元。
(三)回龙村水田林网化
吴阳乡回龙村,地处南部丘陵地区,耕地面积2855亩,原是个缺材少林,燃料十分缺乏的地方。1972年,在水田埂上试栽水冬瓜树成功。1973年,大队党支部带领村民大量培育水冬瓜实生苗,1974年、1975年在田埂和四旁栽植水冬瓜30多万株,人均267株。经过十多年的精心管护,相继成林成材,活立木蓄积量5000立方米,价值100万元,全村基本上实现了水田林网化。
(四)观山村农田林网
柳树乡观山村,历史上是个少林、多坑、多沙滩的穷山村。70年代,在农田基本建设运动中,村民在大队党支部带领下,搬沙滩,填水坑,并村庄,平整土地,修路、渠,植林带,进行综合治理,全村“四旁”树木已更新三次。1987年底,“四旁”保存树6万株,成片造林280亩,林带纵横,格田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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