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社会救济


苏区互济救助30年代初境内苏维埃政府组织赤色互济会,发动群众开展互助救济,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民国19年(1930)9月,六安六区苏维埃政府在七邻湾关帝庙成立赤色互济会,区所属的13个乡成立互济分会,有2500多人报名入会,缴互济金达2500多元。


红卍字会救助解放前遇有灾荒多由民间募捐实施社会救济。民国31年(1942),红卍字会立煌分会成立,会员约300人。麻埠、流波两镇有分会。麻埠分会由商人、麻埠商会常务理事陈鑫甫主办,会员义务承担募捐等救济事项。民国33年冬至次年春曾向涡阳等地遭水灾逃荒到本县的灾民施稀粥,还施衣、施药,数年间施大小棺材40多具。至民国34年麻埠分会发展会员300余人。

抗战时期寇灾救济民国26年(1937),本县成立难民救济支会,救济从沦陷区逃来的难民。民国28年,县成立赈济委员会;省府成立救济委员会,在金家寨设临时粥厂救济难民。同年,拨发12891元,在麻埠张家湾成立难民工厂,收容沦陷区逃来的难民,最多时150多人,从事服装、织袜、制鞋等手工业生产,八、九两个月生产军服、便服9832件、男女纱袜5208双、布鞋1763双。此后在金家寨、流波亦开设难民工厂。6月30日日本侵略军飞机三度轰炸立煌,投炸弹、烧夷弹数十枚,炸死56人,炸伤50余人,烧毁房屋400余间,省拨发救济款2340元,救济276户、876人,另拨有临时收容医药费。民国32年元月初,日军入侵立煌,沿途烧杀,造成严重灾难。红卍字会立煌分会发起募捐救济,共捐款2.77万元,救济受灾难民。34年2月,县红卍字会施放救济大米3000公斤,救济难民和贫民。


火灾救济民国期间,遭受一般火灾的灾民的困难多依靠邻里、亲友及民间慈善人员募捐、施舍。民国25年(1936)5月麻埠镇连遭特大大火3次,焚毁房屋达4000间,灾民约5000人,省拨给赈粮2万公斤。民国34年4月金家寨、戴家岭、石稻场一带火灾,省民政厅赈济25000元并派员发放。5月麻埠居民烧饭不慎失火,延烧160家,灾民750人,经募捐大口赈济400元,小口200元。

1950~1985年,全县遭受火灾5109起,受灾户10252户。民政部门本着“依靠集体、发动群众、国家给予必要的救济扶持”原则,拨发火灾救济款49.1万元。火灾救济标准,从1984年起由原来的50~80元,提高到80~200元。1986年,本县实行房屋保险,民政局每年从社会救济款中拨出6万元作为全县五保户、特困户等保障对象的房屋保险金。


麻风病人治疗1963年调查,县内有患麻风病的人。1964年,县民政部门在七邻公社放马场兴建麻风小村,1965年将全部病员收容治疗。后因交通不便,于1977年11月迁至新建的燕子河镇塔儿河麻风医院,治疗麻风病人,该院的管理和治疗由县卫生部门负责,病人生活费由民政部门负责。至1987年先后拨款18万元。


国民党宽释人员救济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1983年起,对1982年接收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宽释人员7人,给予每月9元的定期救济,后增至19人,每人每月增至20元。1983~1987年,共救济12360元。


城镇救济民国期间,城镇贫困户主要靠民间慈善组织和私人舍施。新中国建立后,政府对城镇困难户一面帮助就业,一面给予救济。1949~1987年,拨发城镇社会困难临时救济款18.63万元,救济16859人次。

1963年起,对城镇孤、老、残、幼实行定期救济,当年发救济款1029元。1987年,定期救济237户,发救济款4.27万元。至1987年,共定期救济1365人次,19.32万元。

农村贫困户救济1952年调查统计,全县有贫困户43222户,占总农户的55.4%;贫困人口194529人,占农业人口的60%。对这些贫困户每年均发给临时救济款。1958年,本县决定社会救济的对象,除老弱孤寡残疾等困难户外,还有梅、响两水库边沿一线队无生产园地的特别困难户。1949~1987年,全县共评发社会临时救济35951人次,269.2万元。

二、生产救灾

建县后,由县民政科办理救济救灾工作。《安徽省二十三年度行政成绩报告》载,民国23年(1934)夏季有两个月滴水未降,立煌受旱92130亩,受灾人口14.19万人,有的灾民因生活无路而自杀,有的扶老携幼乞食他乡。

《安徽民政工作纪要》载,民国24年,立煌旱灾严重,新谷未登,青黄不接,省民政厅虽分配给立煌县赈粮,赈款,仍不能缓解灾情。民国29年,本县久旱不雨,田地龟裂,塘堰涸竭,秋禾多未栽种,已栽种的亦近枯槁,但无救灾记载。

民国33年《安徽日报》载,入夏以来雨水失调,在严重旱灾之下,蝗蝻遮天盖地,所到之处禾苗损害无遗,但无救灾实绩记载。民国34年《安徽日报》载,5月30日下午5时许,流波、马坪、古南、七邻湾等乡境骤降冰雹,大如酒杯,小如蚕豆,历时一个半小时,10余人被打死、打伤,房屋倒塌40余间,农作物亦被打坏。其时,灾民乞讨日益增多,每日散处金家寨街头巷尾。立煌县商会成立赈济所,乞讨灾民大口领米5公斤,小口领米3公斤,定期3天,灾民领取后即疏散省会外围各地。同年,立煌县发放荒赈款26万元,贷放民国33年度以前历年积谷180吨。

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政府始终重视领导群众生产自救,发动互济互助,并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帮助战胜灾害,恢复生产。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即设生产救灾办公室,对受灾区随时抽派生产救灾工作队,帮助群众生产自救。1959年县委成立生产救灾办公室,抽调干部办公。1968年起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负责生产救灾工作。1982年成立县生产救灾工作领导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配专人办公。1985年,县决定生产救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配专职干部3人。为管理好生产救灾扶持款,1986年成立县救灾扶贫基金会。

1950~1957年,全县发生水灾4次,旱灾3次,其他灾害4次。根据“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并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的方针,有计划地安排农业劳力搞建筑、修公路、兴修水利等,以工代赈,共收入65500元,发动广大干群互助互济粮食6.57万公斤,款5万元,农业社预支粮食5万余公斤,投放预支肥料款210万多元,国家拨发救灾大米34.5万公斤,救灾款64.76余万元,衣被910件,贷粮120万公斤。1954年7月连遭9次大雨,后又干旱,累计受灾田地18万余亩,倒塌房屋2000余间,受灾21800户、87229人,县拨发救灾款18.6万元,解决受灾农户口粮,帮助修建房屋。

1958~1965年,有4年旱灾,3次水灾、1次风灾,同时由于“浮夸风”、“共产风”的影响,农业减产,形成1959~1961年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群众生活极为困难。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生产自救,节约备荒”的方针,组织劳力种早熟玉米76810亩,荞麦29710亩,各种蔬菜136525亩,收南瓜320余万公斤,采各种野菜180余万公斤,打橡栗粉2.35万公斤,挖葛、蕨粉94万公斤,金刚刺、榆树皮粉等代食品33万公斤,并安排劳力外出做副业增加收入;国家拨发救济粮46万公斤,救灾款127.84万元,衣被40738件(床),生活贷款42.6万元。

1962年7~9月,遭3次暴风雨,毁田16600亩,倒塌房屋1075间,死亡11人。县政府先后拨发救济款94365元,县、区、社干部组织群众开展山区多种经济生产,种早玉米2.5万亩、南瓜210万棵、各种蔬菜88367亩,打野菜17万公斤,打橡栗粉2350公斤,挖葛、蕨粉6万公斤。

1966~1976年,全县发生大雪灾3次、洪水5次、旱灾1次、风雹3次、虫灾1次,广大农村受到很大损失。11年中,国家拨发救灾款186.88万元,木材100立方米,棉布1.33万米,棉絮1万公斤,手扶拖拉机5台。群众捐助修建房屋草料5.5万公斤。

1975年6~8月,多次大暴雨,冲毁多座小水电站,水打沙压农作物9798亩,冲毁塘、堰、坝2000多处。县委、县人民政府抽调县委委员、正副部长、科局长及一般干部69人,组成25个工作组前往灾情严重的社队,领导和组织干群5万人,利用各种抗洪工具,开渠、排水、堵缺口,救苗3276亩,同时拨发救灾款22万元。

1977~1987年,全县发生风雹灾2次、旱灾3次、虫灾1次、大雪灾2次、洪涝灾15次,其间1982~1987年,洪灾达12次。政府认真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挤,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广大灾民得到妥善的安置和必要的救济。这11年间,拨发救灾款1815.12万元,救济衣被17.58万件,粮食232.42万公斤,布票15.63万米,棉絮5.75万公斤,煤4600吨,钢材156吨,木材65立方米,化肥740吨,水泥240吨,优惠贷款80万元,帮助灾民建房26114间。11年间共救济123.75万人次,年均救济11.25万人次。同期,南京军区、安徽省人民政府、省军区、省直单位及上海、滁州、凤阳等地支援捐助款21.46万元,粮食12.46万公斤,粮票24.63万公斤,部队棉被24.05万件,衣服21.25万件,布2272米,药品3箱等。1977年以来,共发放有偿无息灾济扶持款224万元。根据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对救灾款发放形式要进行改革”的精神,1982年起救灾与扶贫工作相结合。

三、扶贫扶优

根据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和1981年全省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本县于1981年4月在黄龙公社进行扶贫试点。1982年民政部门调查,全县有贫困户31879户、16.88万人,占总农户和农业总人口的30%左右,并全面开展扶贫工作。这是农村救济工作的延续、发展和改革。1984年增加扶助农村烈军属、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发展为扶贫、扶优,简称“双扶”。双扶工作按“扶志、扶本”的原则,由以往单纯“输血”改变为“造血”,通过集体帮助与国家扶助、各部门配合、各级干部包干,帮助“双扶”对象树立信心,做到计划措施落实到户、科学技术传授到户、扶持款物发放到户。1982~1987年,县拨发各种扶持款332万元,农行贷款246万元,并支持化肥1984吨,饲料140.8吨,良种3.27吨,同时减免农业税、医疗出诊费、学杂费、旧欠款等55.14万元。全县累计扶贫9340户,已脱贫8451户,占已扶贫户数的90%;扶持优抚对象2407户,已脱贫515户,占已扶优户数的21.4%。

四、“五保”供养


五保户根据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有关要求,本县从1956年起对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社员,逐步实行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的五保办法。1958年,全县有2227名孤老享受五保。

1960年,享受五保的孤、老、残、幼3003人,其中:有18个人民公社兴办20所敬老院,入院老人486人。1962年敬老院相继解散,五保老人回队分散供养。为帮助解决出院后生活困难,每人补助30~50元。1965年五保对象为3283人。

1983年开展五保对象普查,符合五保条件的有3913户,4967人(男3165人,女1802人),其中:孤老4388人,孤幼184人,孤残395人;已保2627人,未保的2340人。1987年5月~6月再次普查登记,符合五保对象的有6762人,其中:已保的5019人,未保的1743人(内有亲属代养的213人,暂缓五保的720人)。1981~1987年,对全县五保户采取敬老院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

敬老院供养1981~1987年共办敬老院85所,其中乡办37所,村办48所。入院老人987人,其中男663人,女324人。7年来共拨专项经费53.21万元,主要用于发展副业生产,已有部分敬老院开展了养猪、养鱼、加工等副业生产。

分散供养1987年全县有4032名五保老人分散供养。本县规定,以乡统筹,每年每人不少于300元,包括成品口粮300公斤,食油6公斤。同时,国家给予定期救济,每人每月10元。1983~1987年,共定期救济19889人次,161.41万元。

五、收容遣送

1949~1952年,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散兵游勇和流浪乞讨者计2800人进行了收容、遣送和安置。1960年,本县民政、公安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县处理外流人口办公室”,负责办理外流人口遣送工作(1980年7月以后由民政局办理)。1961年遣送外流灾民211人。1962年遣送湖北、河南等地外流人员274人,未查清籍贯送合肥收容站193人。1963年由河南、江苏、山东等省及本省砀山、颍上、阜阳、临泉、宿县等地流入县境1500余人,经过动员资遣回乡,解决路费5696元,发给卫生裤250件,棉布1667米,棉花313公斤,棉衣21套,疾病治愈258人。1955~1987年的不完全统计,共遣送、安置15024人次,发放安置费35733元。其中1960~1966年共13257人次,1964年多达6601人次;1978年起流境人员明显减少,至1987年平均每年35人。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