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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根据地,新中国建立后已批准烈士逾万人,占全省烈士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有优抚对象3万余户,占全县总户数的四分之一。本县又属贫困山区,有社会保障对象27000余人,约占农业人口的5%。

50年代初以来,本县民政工作以优抚、安置、救灾救济为重点,并得到中央和省、地领导机关的关怀。1979年以来,民政事业费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优抚和社会救济对象的临时救济已改为定期定量补助和定期救济。1981年起以扶贫抚优工作为重点。1985年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授予本县退伍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奖状,1986年中央民政部、安徽省人民政府授予扶贫扶优工作先进集体奖状,1987年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授予拥军优属工作先进单位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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