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机构

1949年,县人民政府设司法科行使办案职权。1950年9月县人民法院成立后,司法科撤销。1980年12月成立县司法局,下设法律顾问处、公证处。1985年2月,梅山镇设司法办公室,11月,江店、古碑、斑竹园3区设司法办公室。年底,全县司法队伍发展到41人。1987年,全县7区1镇均设司法办公室,共有人员57人。

二、公证

1956年5月,县人民法院设公证室,当年办理公证78件。1957年“反右”开始后,公证业务不能正常进行。1962年全部停止活动。1980年设县公证处,全面开展收养、遗嘱、征用土地、拆迁或买卖房屋、赠与、转让、经济合同等公证业务。1982年,公证处在双河区开展兴修农田水利合同公证试点,使工程质量明显提高。1983年随着经济活动不断增加,公证处聘请乡、镇公证联络员29人,当年办理公证312件。1984年,公证处参与造林承包合同公证,当年办理公证1243件。1987年,办理公证达2018件。

三、人民调解

1980年前,民事调解工作隶属于县人民法院。50年代初,县、乡、村均建立调解组织。1957年,有乡级调解委员会(一度称调处委员会)148个,村调解小组2395个,共有调解人员4790人,当年调处轻微刑事案件717件,民间纠纷11275起。1981年起,人民调解工作划属县司法局。1982年底,全县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全面建立调解组织,社设调解领导组,大队设调解委员会,生产队设调解小组或调解员,推选兼职调解人员。1987年,全县调处各类民事纠纷2564起,防止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84人。

四、法律顾问

1956年7月,县人民法院设法律顾问处,有律师1名,当年共解答询问18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0件,出庭辩护3件。1957年,出庭辩护率达到84%,解答法律咨询82件。当年11月,法律顾问处撤销。



1980年12月重新设立县法律顾问处,配备专职律师,接受有关部门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开展刑事辩护等项业务。至1987年底,先后为40个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共办理刑事辩护232件,非诉讼调解45件,解答法律咨询913次,代写法律事务文书337件,接待人民来访1628人次,处理人民来信94件,举办法律宣传讲座68次。

五、法制宣传

新中国成立以来,县司法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必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及时制裁犯罪行为,打击敌视社会主义分子的破坏活动的指示精神,及时开展对重要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宣传。司法局成立后,制定“法制宣传开路,全面开展工作”的工作方针。1981年9月份创办《法制宣传》简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布后,1981年12月县成立法制宣传领导组,县委召开学习宣传新宪法动员大会。司法局设有宣传橱窗,铅印2000份《新宪法宣传要点》。1983年,为配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分子的“两打”斗争,重点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两打”的决定。1984年5月,在县、区、乡干部和中、小学教师中聘请65名法制宣传员,建立基层法制宣传队伍。12月,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编印宣传材料2.4万份,宣传简报1400份,出动宣传车3辆,举办专题广播10天,制宣传牌100幅,上法制课530场次,受教育群众达33万人次。1985年,全县的法制宣传重点是向全县公民普及法律常识,县制定《五年基本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发行《法律常识读本》1万册,为五年普法工作做好准备。1986~1987年以干部和青少年为主要对象,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1987年全县共上法制课1948场次,受教育21948人次,其中县处级干部30人,县直机关干部1111人,区、乡干部1042人。举办普法专题广播讲座1998次,电影映前宣传2105场,出动宣传车14次,出墙报、黑板报3698期。此外,中小学还编演法制宣传文艺节目,编印各种普法教育材料和法制宣传刊物23369册(份)。
下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