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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农兵代表大会

民国18年(1929)5月以后,在“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口号下,乡、区农民协会的代表会议,短时间地执行过工农兵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产生乡、区农民委员会或苏维埃以及区、县革命委员会。不久,在县境先后召开了乡、区、县、特(道)区工农兵代表大会。会前进行基层选举。凡在苏区的工人、雇农、贫农、中农、独立劳动者、学生和革命职业者,年满16岁以上,不分男女、种族和居住时间长短,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地主、资本家、反革命分子和僧、道、卜、巫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过程,先由各级党组织提名,介绍候选人情况,交群众讨论,再经各级党组织研究决定,由群众选举,以举手或投票方式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批准。

代表名额,各地不一。每村选举5~7名代表参加乡代表大会,每乡选举9~15名代表参加区工农兵代表大会,每区选举37~40名代表参加县工农兵代表大会,县选举代表参加皖西北特(道)区或鄂豫皖边区苏维埃代表大会。工农兵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和通过重要的政策法令,选举产生苏维埃政府(工农民主政府)委员及其主席、审判长等主要负责人,撤换不称职的代表或政府人员,监督苏维埃政府的工作。

民国18年11月16日,六安六区七邻湾一带农民起义胜利,宣布成立六区革命委员会,主席汪洪涛即袁继安。民国19年3月16日,六安六区举行苏维埃筹委会,通过选举法和有关工作条例。经过自下而上的选举,在中共六安中心县委直接指导下,六安六区第一届工农兵代表大会于4月13日在七邻湾袁氏祠开幕,出席大会的工农兵代表134人,六安中心县委委员桂伯炎主持会议并起草大会文件,六安中心县委委员、原六区主席袁继安作工作报告。大会通过《苏维埃条例》、《土地政纲实施细则》、《肃反条例》、《雇农工资办法》、《手工业工人办法》、《债务办法》、《森林办法》、《巩固扩大红色区域》等项决议案。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委15人,候补执委2人,正式成立六安六区工农民主政府,为县级建制。4月17日,以六安中心县委名义发布大会通过的各项法规,贯彻施行。其中《肃反条例》是中国革命法制史上最早的法律之一。

民国20年1月,六霍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流波举行,出席代表300余人。会议7天,由吴保才主持,卢舒(吴仲孚)作政治报告,讨论土地政纲、婚姻、军事工作等事项,选举产生六霍革命委员会。

民国20年3月,霍邱县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大顾店举行,县境白塔畈、开顺、船板冲一带当时属霍邱的区乡,选举代表,出席会议。

民国20年5月1日,皖西北特区苏维埃代表大会在金家寨举行。9日,成立皖西北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吴保才,苏维埃党团书记戴季伦。机关驻金家寨,不久移麻埠。

民国20年5月,六安县工农兵代表大会在麻埠举行,霍山县工农兵代表大会在诸佛庵举行,六霍革命委员会撤销。县境当时属六安、霍山的区乡,选举代表分别出席会议。

民国21年3月14日,赤城县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八里桥洪畈村曾小湾举行。县境西部的区乡,选举代表,出席会议。方英主持大会,张德山作工作报告,讨论政权、武装、土地、经济、文化、群众组织等工作。选举产生县苏维埃执行委员会。

民国22年4月,以郭述申为书记的中共皖西北道委会为发展武装力量,积极恢复皖西北根据地,在县境汤家汇召开皖西北道区工农兵代表大会,六安三区、六区和赤南、赤城及红军代表300余人出席。郭述申作形势与任务的报告。选举皖西北道区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主席张德山。

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1953年,本县各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由村民选举,共选出代表:1949年2850人,1950年3150人,1951年2850人,1952年2520人,1953年2650人。

1949年11月~1953年12月,在县城金寨镇共召开了九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人员有工、农、兵、学、商以及民主人土代表,还邀请了老红军、老赤卫队员和烈军属、复员转业军人代表参加。

〔表18—1〕
苏维埃政权组织系统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49年11月20日召开,出席227人,均为邀聘的代表。会议中心议题是清剿残匪和维护社会治安。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1年1月6~8日召开,有推选与邀聘的代表233人出席会议。刘伟作一年来政府工作报告,推选出土改、协商、审判三个委员会,布置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生产度荒工作。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1年7月8~11日召开,出席代表300人。会议主要任务是,响应抗美援朝总会的三大号召,讨论土地改革遗留问题、处理镇压反革命积案以及财经、文化教育、山区建设等工作。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1年11月20日召开,出席代表250人。会议讨论土地整籍发证和冬季生产工作。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2年6月21~24日召开,出席代表252人。大会作出爱国增产、护林与水土保持、劳动互助、防疫卫生、文化教育、人民武装建设与社会治安、拥军优属、发放土地证照、贯彻《婚姻法》9项决议。根据上级规定,为了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部分职权,成立了“金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由21人组成,县长为常务委员会主任,下设办公室。常务委员会成立后,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至1954年7月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之前,未改选或增补委员。

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2年10月30日~11月1日召开,出席代表237人。会议中心是贯彻秋种、秋征和物资交流工作。同年秋,驻会委员余道品代表金寨县老根据地人民参加中央赴朝慰问团,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回县后,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宣传教育。

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3年1月29~31日召开,出席代表224人。会议主要内容是抗美援朝、爱国增产、兴修农田水利、贯彻《婚姻法》等。

第八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3年4月4~6日召开,出席代表232人。会议主要内容是巩固互助合作成果,以农业生产为中心结合做好其他工作。

第九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3年12月10~12日召开,出席代表267人。中心议题是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号召全县人民努力生产,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三、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颁布后,本县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基层选举工作。1954~1959年,每年选举乡人民代表1次。以后,随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进行基层选举。历次选出的乡人民代表:1954年2315人,1955年2250人,1956年2445人,1957年2330人,1958年2510人,1959年1951人,1961年2070人,1963年2850人,1965年5833人,1968年3178人,1981年3457人,1984年4092人,1987年3971人。

1954年7月在金寨镇召开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其后九届均在梅山镇举行。一至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先后由当时的县人民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办理。从第八届起,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7月9~12日举行,出席代表314人。大会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1953年政府工作总结和1954年下半年工作任务的报告;选出委员17人组成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选举张庆禄、余道品、徐少兰、顾思仁、李湘若、唐元田6人为出席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1957年2月12~14日举行,出席代表330人。大会听取并通过1956年工作总结和1957年工作任务的报告、法院工作报告;选出委员19人组成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县长、副县长。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1958年10月21~22日举行,出席代表235人。大会主要任务是:讨论审查前届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出委员19人组成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选举顾凤成、余道品、段佑云、张尚文、邢浩、顾思仁、张经约为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1年9月28~30日举行,出席代表311人。大会听取并通过前届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选出委员19人组成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1963年10月7~10日举行,出席代表356人。主要议程是:听取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选出委员18人组成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县长、副县长。选举余佩洲、余道品、段佑云、马敬铮、张尚文、顾凤成为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5年12月29日至次年1月4日举行,出席代表251人。大会听取并批准了第五届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选出委员16人组成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

1968年3月,经过上下协商,在革命大联合的基础上,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事管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由65人组成的金寨县革命委员会,取代了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县革命委员会由17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主任、副主任。17~19日召开了全体委员首次会议,作出《关于更加广泛、更加深入地开展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群众运动的决议》和《关于实现领导班子思想革命化的决议》,讨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革命大联合和革命三结合的问题,要求在3月底把县直、区、社革命委员会全部建立起来,掀起春耕生产高潮。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1981年3月22~28日举行,由选民直接选举出县代表462人。其中: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的代表269人,占代表总数的58.23%;教、科、文、卫战线的代表54人,占11.69%;干部代表119人,占25.76%;解放军代表1人,占0.21%;其他代表19人(包括少数民族代表1人),占4.11%。在各类代表中妇女代表99人,占代表总数的21.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选出由12人组成的县人大常务委员会。选举了县人大主任、副主任。同时,决定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选举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顾凤成、漆先会、江林枝、朱明凤、金仁义、洪钟麟。大会听取和审议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金寨县1981~1985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草案)、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在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顾凤成因年老体弱,辞去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于1982年9月离休,后经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同意,并通过由县委书记张洪祥代理人大主任。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84年4月26~29日举行,出席代表300人。其中:有来自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的代表162人,占代表总数的54.03%;教、科、文、卫战线的代表59人,占19.67%;干部代表61人,占20.3%;解放军代表2人,占0.7%;其他代表16人,占5.3%。在各类代表中,妇女代表69人,占代表总数的23%;专业户代表16人,占5.3%。大会选出由12人组成的县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选举主任、副主任。选举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汪光联、顾旭、夏德义、朱世汉、余嗣佩、褚凤显、陈忠秀、袁登云。1986年4月11日召开县九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作出了《金寨县1986~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1987年4月12~16日举行,出席代表292人。其中:工人24人,占代表总数8.2%;农民104人,占35.6%;干部110人,占37.7%;知识分子54人,占18.5%。代表中有女代表70人,占代表总数的24%。大会选出由14人组成的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选举主任、副主任。选举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金寨县1986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金寨县1986~1990年经济开发扶贫规划的决议。在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决定任命李元胜为副县长,补选常委会委员一人。

四、人大常务委员会

1981年选举产生第八届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84年选举产生第九届常务委员会,增设法制、财经、教科文、选举4个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干部职工由上届的8人增加到11人,并分为秘书、联络、行政3个科。1987年选举产生第十届常务委员会。1981~1987年,三届常务委员会共召开44次全委例会,开展一系列活动。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先后听取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汇报38次。

讨论决定本县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制订并颁布了一系列地方性的条例和规定。1981年10月八届五次常务委员会通过《金寨县梅山、响洪甸水库库区管理暂行条例》,1982年1月八届六次常委会通过了《金寨县加强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1982年7月八届十次常委会通过《金寨县县城(梅山)总体规划》,1983年6月八届十四次常委会通过《金寨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983年9月八届十五次常委会通过《金寨县村镇建房用地管理规定》,1984年5月九届一次常务委员会通过《金寨县水土保持工作若干规定》、《金寨县保护“两户一体”权益的规定》、《金寨县开发荒山和停垦还林的规定》。

依法任命干部。先后任免人大干部59人次,政府干部111人次,法院干部80人次,检察院干部40人次。促进了干部结构的改变、机关活力的增强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组织视察和调查研究。三届常务委员会共组织视察和调查研究39次。1984年10月,分别视察了水库沿岸的三合乡赵院村、高寒山区的西河乡垒峰村。经过7天调查,初步找出这两种典型的贫困村今后治穷致富的门路。县委及时批转了县人大的视察报告,至1985年底已帮助赵院村、垒峰村修筑34公里公路,调剂并栽植10万株桑苗,修建一座160千瓦的小水电站。1985年11月,组织由省、县人大代表276人参加的教育工作视察团,历时10天,视察68所中学,468所乡、村小学,帮助解决一些具体问题。1986年7月,省、县代表抽样调查15个乡(镇)的农民负担情况。1987年协商决定给19个边远乡定向中师招生指标38名。

处理提案和人民来信。1981年春~1987年,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共处理代表提案、意见、批评和建议1626件,接待来访443人次,处理各种来信658件。

主持开好各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例会,并指导各乡、镇依法按时开好人民代表大会。

1985年10月,全县7区1镇配备人大工作联络组组长。1987年设乡(镇)人代会主席团,并配备专职主席,在当地党委领导下,组织代表学习和贯彻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接待代表来访,收集提案、建议、向同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帮助研究解决。

〔表18—2〕
8~10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简表

附立煌县竞选“国大代表”活动

1947年秋,国民政府下令召开国民代表大会,规定每县选一名“国大代表”,县内一些人开展了竞选活动。其时,刘、邓大军已先后解放县城金家寨及流波镇、麻埠镇,建立了金寨县民主政府,接着又建立了区、乡政权。本县的地主士绅、立煌县政府职员及一些知名人士,大多逃往六安等地,县“国大代表”的选举移到六安举行。参与竞选的有二十一集团军高级将领吴沧洲、安徽省政府秘书江伯良,安徽省青年党委员黄原旺为候补竞选人。桂系的六安专员巫瀛洲因势支持江伯良,并指使亲信以一人投多票的方法帮助“竞选”。投票日期为12月15日~17日,共设投票点3处:六安南门晁氏祠、西门外大悲庵、北门外机器碾米厂。立煌县24万人口,全部投票数仅为8840张。江伯良得票6835张,当选为代表;吴沧洲得票2005张,但由于吴是国民党中央党部指定的候选人,于是破例批准立煌县有两名“国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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