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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占有与地租


土地占有解放前本县是封建的土地制度,土改时占全县总人口4.4%的地主占有耕地总数的32.2%,被地主阶级及其代理人以祠、庙等名目占有的公田占11.0%;贫农占总人口56.9%,而所有耕地仅占14.5%;雇农占总人口1.3%,耕地仅占0.06%。地主人均占有耕地(不包括代管公田)10.11亩,贫农人均耕地0.36亩,雇农人均耕地0.06亩。


地租是地主剥削、压榨农民的主要手段。地租分主课、副课、押板金、劳役等多种形式。


主课有死租和活租两种。死租按租约付租;活租视当年作物长势定租或看场分租。租课均占农民实产的40~50%。


副课又名夹课或小租,即主课以外的附加租。农民所收的各种物品俱课,如茶、麻、花生、棉花、桑茧等。逢年过节,还要送鸡、鱼等,课额不等。土地革命后,主课有所减轻;部分地方取消副课。


押板金即寄庄,佃户租种时要交纳押板金,退佃时地主偿还;也有退佃不退或少退押板金的。

劳役有些地主家婚丧喜葬、逢年过节,佃户要为其无偿服役;家住农村的地主,佃户要为其盖屋、打柴、农忙服役。耕地附有山场的还要为其山场垦荒、造林、护林,多数为无偿劳动。

附永佃权斗争

清咸丰七年(1857),捻军数千人在麻埠一带与安徽巡抚李武愍部激战。清兵败溃,捻军乘胜推进至霍山西镇。清廷派重兵来西界岭,并胁迫农民(多数是佃农)参加团练,令数百人迎堵捻军于观音坎(战后在此建“靖平关”)。两军激战,被胁迫参加团练的农民战死95人。死者家属向九保(燕子河一带)保董(地方主事人)提出善后事宜:(一)善葬死者;(二)抚恤家属;(三)解甲归田;(四)建忠烈祠;(五)罢转庄为永佃。保董不允四、五两款,死者家属抬尸示威,又具文向霍山县及府道上诉。后得孙家鼐的帮助,于同治初年获钦命允准。“凡田地座落九保境内东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转庄逐佃”。从此,该境乡民争得“永佃权”。民国11年(1923),当地地主刘佐庭等否认“永佃权”,农民力争,并获得霍山县议会议员刘仁辅的支持,挫败了地主阶级的反扑。民国12年8月,霍山县署告示,承认“永佃权”后,佃农集资将告示全文刻石碑数块分立闻家店等地。碑有佃农自撰陪对:“述先言维护永佃,请官示打消转庄”。

二、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革命民国18年(1929)立夏节起义成功后,境内各地抗租、分粮、分田地的斗争如火如荼。吴家店太平山一带试行分配土地。民国19年4月中旬,六安县六区(金家寨)苏维埃召开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土地政纲实施细则》和《森林法》。各区、乡苏维埃政府设土地委员会,村设土地委员。金家寨、麻埠等地区进行土地分配。7月,中共六安中心县委执行了“消灭富农和建立集体农庄”等左倾政策,金家寨一带发生“打倒富农,没收富农财产,把富农赶上山头去开垦”的行动。秋季,大部苏区被国民党军占领,土地改革成果丢失。冬季,红军收复苏区。民国20年2月调整土地分配政策:(一)废除单纯以粮食需要量为标准分田原则,改为按人口和劳动力为标准分配土地;(二)改人人平均分田为无劳力小商贩、手工业工人、革命职业家少分田或不分田;(三)控制代耕范围,减轻农民负担; (四)对地主、富农采取了“给出路”政策。调整土地分配政策受到群众拥护,苏区重新分配了土地。4月,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成立,不久即提出“集中火力反对右倾机会主义”和“富农路线”。8月,又一次重新分配土地。11月,鄂豫皖苏维埃政府通令第十五号规定:以乡为单位,提留一石至五石田作为红军公田。县境苏区执行了这一规定。现存赤城县五区三乡第三村红军公田石碑一块,正文:“红军公田五斗”(碑存县革命博物馆)。

1947年9月县境建立民主政权,10月,金寨县民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土地法大纲》发动群众打土豪、分配土地,因国民党军队进攻金寨而停止。1950年9月20日,县委派出干部在麻埠区花桥乡、白大区白大乡开始土改试点。10月15日,县委确定庆桥、里冲、莲花、船冲四个乡为土改重点乡,派遣区、乡干部160余人。同年12月试点和重点乡土改结束,即向面上铺开。翌年3月底全县126个乡(镇)的土地、山林等生产资料分配结束。


土改以乡为单位,经历了四个阶段。首先,召开各种会议,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开展诉苦,启发群众阶级觉悟。土改中,全县开斗争会437次,斗争恶霸、不法地主、反动富农分子2.29万人次,逮捕1218人,判处一批罪犯,收缴长短枪51支。参加斗争会的有41.6万人次。接着,按照国家规定的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标准,划分阶级成份,划定的重点是富裕中农以上的户。然后,没收、征收五大财产。全县共没收地主等成份的土地148474亩,房屋29615间,耕牛946头、驴55头,骡马2头,大农具2355件,粮食113万公斤。征收富农等成份的出租土地87124亩,房屋8459间。没收、征收山林约200万亩。最后是分配生产资料。土地,按人口分给无地、少地农民(包括地主家庭的人口),经济林,按年出产量价值折合成耕地分配。房屋,以应得户中的无房户、原住户为主。耕牛,由原喂养户和应得牛户协商,共有或私有。其他财产,由农会小组评议给贫农、雇农中的困难户和烈、军属户。土改工作中执行“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

〔表4—1〕
土改前后各阶层占有土地对照表


〔表4—2〕土改征收、没收五大财产分配统计表

打击地主”的阶级路线。土改结合反霸、镇反进行。对破坏土地改革的不法地主份子,一般采取揭露罪恶,进行说理斗争,情节严重者,依法惩办。

1951年8~12月整籍发证,土改结束。其间对13个三类乡和部分二类乡进行土改补课。

土地改革运动,彻底摧毁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土改中,贯彻了华东军政委员会颁布的《发展农业生产十大政策》,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1952年粮食平均单产比1949年增加
20%。

三、农业合作化


农业生产互助组1950年春、夏灾荒严重,县人民政府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互助,出现一批副业生产互助组。秋后多数散伙。1951年3月土地分配结束。5月,花桥乡农民李维禄等八户农民为解决缺乏劳力、耕牛、农具困难,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起全县第一个互助组。当年全县有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850个,入组农民8170户,占总农户的10.34%。1952年春,华东行政区发起“千组挑战,万组应战”的爱国增产运动,互助组发展到4491个,入组农户占57%,入组耕地占58.1%。1953年后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决议》,至1955年参加互助组的农户达51617户,占总农户的66.95%。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底,县委选择了李维禄、傅绍宗、涂祖干,罗维浩、邓颖科为组长的五个常年互助组试办初级社,次年2月建成。五社农户57户,占总农户的0.07%,农民入社的土地、山林按年产量(产值)计算土地股,农业社收入按土地股(占35~40%)与劳动工分(占65~60%)比例分配。耕畜、农具折价入社,分期付款,归集体所有。1953年秋后有12户社员要求退出农业社。1954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在老社尚未巩固的情况下,又发展新社,各级干部做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至1956年全县初级社发展到493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39.89%,入社耕地200142亩,占总耕地的51.25%。


互助组和初级农业社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基本相适应,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1955年与 1949年相比,粮食总产量增加58.19%,干茶产量增加一倍,生猪增长30%,农业总产值增长一倍。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秋,组织梅山水库移民参加梅山高级社。高级社划分耕作区(后称生产队),实行三包(包工分、费田、产量),年终根据全社分配方案结算,生产队进行再分配。高级社积累,由社管理委员会掌握使用。1956年,批评农业合作化工作中的“小脚女人”,高级社发展到41个,每社平均1100余户,最大的金星高级社有3047户。同年10月,又将493个初级社建成80个高级社。至此全县有121个高级社,入社农户78406户,占总农户的99.34%。1957年秋调整为182个社。1958年初,划分为265个社,每社平均约290户。

四、人民公社


1958年8月,毛泽东在视察河南、山东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8月22日,县委贯彻 省委指示,下达了《关于农业社转办为人民公社的意见》,指出“人民公社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方向,是农村走向共产主义的基层组织形式……,金寨县已具备转办人民公社的六个条件”。8月24日,县委第一书记通过有线广播向全县人民作了转办人民公社的动员。8月29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9月12日前后,全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建成29个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实行公社一级所有制。农民的耕牛、农具、林木等折价款转作社员入社基金;社员自留山、自留地交公社统一经营,私人菜园由食堂管理;公社范围内的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划归公社管理;集体和个体手工业户转入社办工厂。公社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行动战斗化。当时的生产口号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定要卫星飞上天”,社队大办“高产”田。1958年夏,县委机关干部帮助梅山银湾大队放“亩产超万斤水稻卫星”,将12亩孕穗稻棵移并在二亩田里,施人粪数十担,因密不透气,倒伏腐烂,秋收仅有百余公斤瘪稻。同时在塘湾大队放“亩产10万斤山芋卫星”,1.5亩山芋地,深挖1米,埋入50多板车垃圾,剪插芋苗9个节、近1米长。芋秧疯长,用竹木搭架,秋收仅有一堆芋头须根。

1959年公社扩并成22个。贯彻以队为基础三级所有制精神,公社由一级核算,两级分配(社、大队),调整为三级管理(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核算。是年,全县公社总收入中,公社一级占6.7%,大队占79.94%,生产队占13.36%。另外社员家庭副业收入占公社总收入的14.3%。此时的三级核算是以大队为基础的。收益分配是供给制,实行供给制的大队占93.8%,其中实行伙食(粮、油、菜)供给制占9%,口粮供给制占47.3%,口粮供一半的占43.5%。1960年全县有农村食堂4312个,在食堂就餐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8.9%。浮夸虚报粮食产量,以假当真;食堂烧稀粥,农民瓜菜代。多数人不能正常劳动,部份田地抛荒。公社经营不善,再生产资金不足,依靠贷款扶持。全县53%的信用合作社业务资金被拉空。人民公社负债112.5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6.63万元,信用社贷款75.89万元。196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1961年以前农村四项欠款问题的通知》下达,予以豁免。

1961年4月,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和中共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提出的田间管理责任制,县委在船板冲公社试行。7月,全县有95%的生产队田间管理责任制到户。9月,县委发出(61)214号文件,给社员划自留山、自留地,给养猪户划饲料地。11月,实行“四固定”到队(劳力、土地、耕畜、农具),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开放了农贸自由市场。责任田砸破了“大锅饭”,调动了社员生产积极性,加速农村经济的恢复,遏制了饥荒的发展;为1978年后发生的农村经济改革奠定了社会基础。

1962年秋至1963年春,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全县范围内批判“三自一包”,改正“责任田”。

1964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1975年,中共金寨县委四届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党动员,苦战四年,建成大寨县》的决议。1976年,为解决人民公社“三级所有两级空”的问题,竭力扩大公社、大队两级经济。一些资源较好、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又改生产队核算为大队核算,在分配时扩大扣留比例,大搞农田基本建设。1971~1976年,全县共改河造田、治冲造田两万多亩,治畈改梯三万亩,兴建一批小水库和当家塘堰,改善和扩大灌溉面积

〔表4—3〕若干年份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

5.5万亩,社、队办小水电站89处,架设高压线447公里,修建公路238公里;购置大、中、小拖拉机118混合台,排灌机械361台,加工机械2335台,脱粒机400台;社队办了一批林场,共造林56万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过大,影响社员收入,超支户和超支款增多。全县超支的农户占总农户的46%,超支款累计达642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调整了农村经济政策,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1983年改革了人民公社体制,实行政、企分设,建立了乡(镇)人民政府和人民公社经济联合委员会。1987年,人民公社经济联合委员会撤销,建立乡人民政府企业办公室。

自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20年间,粮食每亩单产徘徊于170公斤上下。

五、国营农场


县良种繁殖场位于白塔畈乡。1950年土改时,用公田办白大农场、城关农场、傅河农场。1951年春,城关农场与白大农场合并成立县农场。1954年傅河农场并入县农场,1962年改名金寨县良种繁殖场。全场现有耕地500亩,水塘面积25亩,圆竹33亩,拖拉机3台套;职工102人,其中农工95人,行管干部1人,技干6人。

良种场以引进、示范、繁育适合本县种植的良种为宗旨。50年代示范培育出胜利籼、三九九、矮粒多。60年代推广矮稻品种和白壳矮粒多。70年代试验推广双季稻。1981年农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制杂交稻种。1982~1984年累计杂交稻制种面积841亩,制种共约6万余公斤。但种子纯度较差。


县史河园艺场1953年3月起县财政投资,徐冲等公社投劳力开发史河沙滩栽种果木。1958年建史河园艺场。现有桃梨等果园1672亩,职工225人。1983年果园承包到职工家庭,当年生产商品鲜果78.4万公斤。1985年春办果品罐头厂,使这个长期靠财政补贴的场转向自给有余。


县蚕种场位于开顺镇开顺村,1985年6月兴建,征用耕地365.95亩,其中建桑园320亩;场房建筑面积1295.95平方米,内生产用房900平方米;总投资352.5万元,其中省投资170万元。设计年产蚕种6万张。现有职工79人,其中技干4人。1986年试产四原杂交种1.1万张,1987年制种4.1万张,缓和了蚕种供不应求的矛盾。

附一省立立煌示范农场

民国29年(1940)4月,由设在金寨镇的省立立煌苗圃改建。该场在试验区内繁育矮脚籼、帽子头、小白稻、一朝齐等14个水稻品种和2905、改一等小麦良种,通过特约农户推广。

附二省企业公司农场

民国32年5月,新桂系李品仙控制的安徽省企业公司在洪湾示范乡,租胡家畈湖塘农民的耕地四亩、塘一口,官商举办农场。该场有技工7人,种植各种蔬菜3.7亩,养猪37头,羊148只,养鸡100只,养鱼苗1.3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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