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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计划生育工作始于1957年。省第四康复医院医疗队为县卫生院药剂员韩永安做输精管结扎示范手术。接着,县卫生院外科医生杨剑光替该院党支部书记王淑贤和县妇联主任周世敏做输卵管结扎手术。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下达后,本县成立节制生育委员会。1964年,本县在县直机关和南岳、佛子岭公社的12个人口密集的大队,试行避孕和计划生育免费手术并培训节育技术人员,“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1972年,县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1977年,县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卫生局设计划生育办公室。1979年6月,计划生育办公室从卫生局划出为独立机构,1984年3月改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1979年,省革命委员会首次颁布安徽省计划生育若干政策问题12条暂行规定。10月3日,本县召开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表彰大会。1980年5月,县革命委员会颁发关于计划生育若干政策的规定,各公社实行干部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责任制,年终总评,奖优罚劣。1981年3月,被评为全省6个计划生育红旗县之一。1983年,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先进县,列为全国22计划生育试点县之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逐渐形成县、区、乡、村、组五级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网络,有近5千人的不脱产的兼职计划生育工作者。
一政策法规
(一)晚婚晚育:1973年,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发文规定“男二十七八岁,女二十四五岁以上结婚。”1974年,全县15095名未婚青年有8166人实行晚婚,晚婚率近54%。1980年5月5月,县革委会颁布“关于计划生育若干政策的规定”,规定“国家干部、职工(含集体所有制)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农村低1岁)。……未到规定年龄结婚的”,不准办结婚登记手续,“违者,结婚者和办证人员公开检查,并分别罚款20元。”1982年,县人民政府重新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为晚婚,女24周岁生育为晚育。给晚婚夫妇增加婚假20天,给晚育妇女增加产假30天,假期工资照发。”同时规定“积极鼓励女娶男嫁,女方父母可随女迁出,迁入地不得阻挠刁难。干部职工中有女无男的父母可享受直系亲属劳保待遇。”
(二)胎次及其间隔期:1973年,县革委会下达的“四五”期间人口计划控制指标,“提倡每对夫妇最好生两个孩子,最多不超过3个。”1974年,具革委会发出“关于认真控制人口增长的几点意见”,规定“每对夫妇生两个孩子,间隔4—5年再生第二胎。”1980年,县革委会在“若干规定”中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和社员群众,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坚持一对夫妇为革命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同时提出全县独生子女领证率在65%以上的指标。1984年,省确定本县为全国“开小口子”的试点县(全省19个县)之一,规定在继续提倡农村一对夫妇只生1个孩子的同时,可适当放宽2胎生育(生第2胎必须间隔4年),并“由本人申请,乡(镇)政府审查,报计划生育领导机关批准。”
(三)奖励独生子女:1980年,县革委会在“若干规定”中,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一律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共同负担儿童保健费,每月男孩3元,女孩6元”。1982年规定,男孩保健费提高到5元,女孩不动。同时规定在安排住房(农村为宅基地)、独生子女入托、入学、招工、参军等方面优先照顾。
(四)节育者的福利待遇:1956年,县人民政府规定,做节育手术免费和做节育手术后的假期。1980年,县革委会在“若干规定”中规定,发给做节育手术者一定数量营养费。
(五)限制计划外生育:1964年,县取消对因多子女(4胎以上)而造成新的生活困难者的福利照顾和救济。1980年规定,无准生证生育一、二胎的,按议价供应口粮,干部、职工3年不晋升,不提干,不准入党、入团,不评模授奖,并每月征收5元(农民3元)抚育费。生育三、四胎的加征3—4元,情节严重的给纪律处分。对无证结婚并非法生育的,除按无证生育处罚外,干部、职工加罚50元(农民30元)。男方结扎,女方同他人非法合居怀孕的,罚100元,每月征收他人抚育费5元,直到孩子14周岁。1982年规定,无证生育第二胎的,按双方年总收入5%征收94个月抚育费,一次交清,干部、职工,双方各降1级工资,两年内不晋级、不评模,不提干,不发奖金,情节恶劣的,开除一方公职;农村不划给小孩自留地、责任田;并扣回一份自留地、责任田。是临时工、合同工的一律解雇。计划外怀孕的必须实行人工流产或引产。少数坚持生第三胎或多胎的,加重处罚。同时对弃婴,外出超生的也作出相应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给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对徇私舞弊和失职人员的处理也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二节育措施
(一)避孕:1957年首次推广男用避孕套,年底全县用了793个。后又推广阴道隔膜、避孕栓和避孕药膏,因使用不方便,逐渐被节育环代替。1962年起,推广上节育环避孕,到1963年,两年上环55例。1975——1979年,每年有1——1.5万人带节育环。至今每年都保持在1.5万例以上水平。70年代大量推广口服避孕药片——短效快诺铜18甲片,简单方便,受到群众欢迎。1972年,有4123人服药避孕。至今,每年仍有3500人左右服药避孕。
(二)绝育: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中期,本县每年只有少数多子女夫妇主动要求做男女结扎手术。当时,为“保护男劳动力”,主要提倡女性输卵管结扎避孕。最初采用系膜包埋法,手术安全可靠,复孕率高,群众乐用此法绝育,1972年起,每年平均有万例左右。此后曾采用过“潘氏改良法”、“压挫法”、“银夹法”结扎,实践证明还是系膜包埋法好。为解决结扎后因孩子夭折要求再生的夫妇的后顾之忧。1985年8月,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队为做过结扎手术后男孩夭折的两个妇女,成功地施行了两例输卵管吻合手术。手术后一年,两人各产1子。几年来,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站陆续为12个已结扎的妇女做输卵管吻合手术,复孕率达60%。
1979——1985年分孩次出生的情况统计表


1953——1985年中的几个年度育龄妇女生育率变动情况统计表

1981年分度龄组妇女生育情况统计表

(三)补救措施:人工流产是节育失败的补救措施,1965年,全县人工流产33例。“文化大革命”中停止。“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做人工流产的逐渐增多。1984年后,由于节育手术质量提高,人工流产率逐渐降低。引产也是一项重要的补救措施,1973年前,仅县医院做过少数引产。1973年开始,采用“水囊引产”、“芫花引产”和“催产素滴注引产”等方法引产,但因成功率低,副作用大,推广较慢。1979年起,推广“雷夫奴尔”引产。
(四)节育手术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处理:1972——1986年,全县节育手术发生大小事故30余起(其中死亡3起,伤残3起),并发症、后遗症53起,其中女扎44起,男扎、引产、上环、人流各2起,小剖1起,取环1起。绝大多数事故发生在计划生育突击月中。尤其从1973年起,手术点延伸到大队后,由于条件差,技术力量弱,任务重及少数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多。但对节育手术后的并发症、后遗症,都进行了及时认真负责的治疗,治疗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由国家支付。1984年,县成立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对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患者进行认真细致的会诊、鉴定,确定53人是确因节育手术引起的后遗症,并根据症状和治疗需要,指定医院负责治疗。1984年治疗41人次,费用10873元;1985年治疗34人次,费用8742元。
1965——1985年落实节育措施情况统计表

1962——1985年节育手术情况统计表

1982——1985年获奖单位、个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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