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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饮食习俗
农民主食随农产品的收获季节及存储而变化。建国前,南部以吃米为主,北部以吃面为主。建国后,由于水稻的普遍推广,除一部分湾区以小麦、玉米为主食外,全县大部地区都以吃米为主。农民忙季吃一顿稀、两顿干,闲时吃两顿干,或一稀一干;大忙季节,都吃四顿饭,即在午饭和晚饭之间增加一顿饮食,叫做“吃下昼”。城镇居民主食为米饭,杂以面食。每天吃两顿干饭,多数居民早晨不吃稀饭,习惯吃点心。商店和作坊的从业人员,平时每天两顿蔬菜饭,逢农历每月初一、十五加肉食,名曰“犒期”,每人每次肉食约半斤。近年来,城镇居民饮食结构变化较大,已开始追求高蛋白、高营养。
举凡婚丧嫁娶,寿诞节日,人情往来,都要设宴招待。村镇宴席最丰盛的为“十大海”。“十大海”又分“鸡头”、“粉丝”和“海参”几种,以第一碗上什么菜而定名。最上等的是“八碗八碟两道点”的宴席。菜肴必须用捧盘一碗一碗端上,而且头几碗菜的次序不能变,特别是第三碗,一定要上圆子。一般喜宴的标准是十碗茶。丧宴为“八大海”,比喜宴少圆子和虾米汤两碗,而且烧菜时不放酱油等红颜色的佐料,使肉类均烧成白色,以示哀悼。宴席的菜肴,均为鸡鱼肉蛋、家常蔬菜。城镇居民宴席较为随便,隆重的便在饭馆待客。除丧宴外,主家请客都要让客人多吃多饮,尤其是劝酒,设法猜拳行令,一醉方休。人们日常生活多注意节俭,但每年秋后,家家都要置办大量鸡、鸭、鹅、鱼、肉、蛋等鲜腊年货。从春节至正月十五前后,家庭团聚,亲友交往,宴席不断,大吃大喝,与平时对照鲜明。此俗自古至今,城乡皆然。
随着季节变化,城乡居民都有自己制作部分副食晶的习惯,如清明前腌鸡蛋、鸭蛋,立夏后腌腊菜;梅雨季节做酱;白露后制泡菜,磨辣椒酱;春节前做糯米粑粑、磨豆腐等等。
本县为皖西著名茶叶产区之一。建国前,只有豪门富户才有条件享用其中上品,普通人家只能喝粗茶。每至春季谷雨前后,新茶应市。茶叶的生产、饮用非常讲究:采得新茶,需反复炒揉烘制;沏茶之水,以山泉水为上,江、河水次之,井水最次;煎茶之火要用活火,即用栗炭火烧至三沸;贮藏之法,则以箬篓为上,铁桶次之,密封置于干燥通风处,忌冷、温及与香料,药物等杂处。每当新茶上市,人们各凭嗜好,或选毛峰、片茶,或选绿茶、花茶,最次也要买一些黄大茶,竟相购足一年所需,封存备用。城镇居民旧时有品茶习惯,早晨宁可不吃东西,也要喝茶。清早起来便上茶馆,品茗谈天,消磨时光。人们把它与晚上洗澡联系起来,有“早上皮包水(喝茶),晚上水包皮(洗澡)”的说法。所以建国前,县城集镇茶馆很多。人们习惯于在此交友、会客、议事、交易;老人赶集买卖后,总爱到茶馆歇息。茶馆成了人们社交之重要场所。本县茶馆可分为三等,一为餐馆兼茶馆,如四海升平楼等,除了一般蒸炸糕点外,还有烫面、油酥等高级茶点,光顾者多为达官显贵;二为有字号之茶馆,它们各有具有自己特色的蒸炸点心,如兴武园的开花狮子头,得月楼和悦来园的鸡丝包子,齐云楼的烫面饺子,第一泉和朝阳亭的烧卖等,市民商贾为其常座之客;三为无字号之茶馆和茶棚,有的只蒸,有的只炸,品茶所费无几,为平民大众所欢迎。建国后,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饮茶习俗也有改变。上茶馆品茶之习惯,随着人人参加劳动,少有余暇而逐渐消失。50年代后,茶馆也逐渐绝迹。但一般酒店、浴池,仍有茶水供应。
关于饮食禁。如:除夕吃年饭,留下鱼类食品不吃,俗称“看鱼”,意在“年年有余(鱼)”,直到过了正月十五以后才吃;腊月二十三“祭灶”时,妇女忌吃祭灶糖;产妇忌吃黑色鸡和牛肉;未满十二周岁的孩子忌吃鱼籽、忘蛋(孵过的弱精卵或非受精卵)及鸡、鸭、鹅的下颏等;不吃过夜的蒸蛋;请客人吃论个的蛋,最少是3个,忌讳给两个。因为两个是给死人的祭蛋,而吃饭则忌上3碗菜或8碗菜,前者是祭祀的规矩,后者是丧宴的规格。
二、服饰习俗
清代,本县成年男子一般穿有开襟褂子,大腰裤子。冬季穿长大褂子,大袄子,下身穿棉套裤。贫穷人家多穿土布,颜色为蓝、青、黑色;有钱人家穿绸缎、皮袄,外罩马褂,多为蓝黑色。夏季穿对襟褂,贫穷人家用白土布缝制,有钱人家用丝绸缝制,多为米黄和白色。民国时期,服装式样、质料、色调均无大变化。只是在城镇一部分职员和学生中时兴中山服或西服。建国初,县城工作干部多穿色平布,冬季穿黑色大衣,戴解放帽。50年代末期,流行过“二五”(二尺五寸长)大衣。为劳动方便,群众多穿短装。50年代中后期,服装布料多由机纺棉布代替了家织土布,颜色多为蓝、黑、灰、白等。1966年以后,青年人一度流行穿草绿色军装,称为“红卫兵”服。“文化大革命”后,化纤布流行,呢绒、毛料也逐渐热销,棉布服装渐少。色泽也渐渐多样。进入80年代以后,服装式样变化频繁,流行“西服热”,城乡男子服装差别缩小,渐趋一致。
妇女在清代和民国时期,习惯穿右开襟褂。老年妇女褂长至臀下,下身穿大腰直筒裤。城市少数妇女穿旗袍或百褶长裙。农村妇女着短装。短褂肥裤,是普通的服装式样。建国后,年轻妇女喜爱印花短褂,秋天穿花布夹袄,冬天则穿花布棉袄,外罩青、蓝布褂。短褂式样仍以偏大襟为主。农村妇女喜穿蓝士林布褂,裤子大多黑色和青、蓝色。50年代后期,灯芯绒风行一时。年轻妇女多爱鲜明强烈的颜色,如上身穿水红,下身穿深绿等。中老年以着青色为多,夏天穿白色或其它浅淡颜色。60年代起,县城妇女流行裙子,“文化大革命”中又一度敛迹。70年代末至80年代,女式服装变化巨大,城市妇女在服装式样、花色、质料等方面逐年变化,化纤、呢绒、毛料等高档衣料及成品服装极为普遍;农村妇女的穿着也随着发生较大变化,但毛料等高档衣料尚未普及。
长期以来,人们的衣着受封建意识的影响,遵从“男不露脐,女不露皮”的封建礼教,尤其是富裕之家,对青年妇女要求包裹严密,只能露出脸和手。建国前,在服装穿着上,尚有阶级差别,穷苦人因长年劳作,四时多穿短衣,只有富人,大多秋后就要穿长衫。民谣曰:“八月十五是中秋,黄鳝是黄鳝,泥鳅是泥鳅”。意为过了中秋节,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差别就会从穿着上看出来了。建国后,人们长期以衣着朴素为荣,视衣着华丽为资产阶级生活作风,因而在服装式样和色泽方面变化不大。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生活的改善,思想的进一步解放,人们对服装的要求越来越高,服饰的审美观念也逐渐更新。青年人多喜标新立异,追求时尚。此外,民间还流转一些诸如“要想漂(亮),一身皂”、“红配绿、丑的哭”等衣着美学观点。
旧时男女结婚,有女儿出嫁不穿母家一根纱的习俗,因而出嫁时,男家要备单、夹、棉衣五套,名为“五子衣”,有祝“连生贵子”之意。“五子衣”上衣3件(衬褂、外褂、夹袄或棉袄),下衣2件(衬裤,夹裤或棉裤)。其质料因贫富而异。裁制新夫妇的衣、被、帏、帐时,长度须带零头半寸。“半”、“伴”同音,取“作伴终身、白头偕老”之意。出嫁的姑娘要做“十子鞋”,即用红线在鞋上绣上10个小孩图样,一则显示手巧,二则祝多子多孙。拜堂时,新娘要穿红布做成的“踩堂鞋”。建国后,“五子衣”、“踩堂鞋”等渐被淘汰,代之以新式服装和其它“彩礼”。
上辈年事已高,儿孙要择定一个闰年,在闰月的上半月里为其缝制“老衣”(亦称“寿衣”,即死后穿的衣服)。老衣的式样,不论男女,一律为明代服式的“圆领大袖”,并规定“五领三腰”,即上衣5件,下衣3件。上衣全钉白布带,下衣不用裤带,死人穿着时,仅于腰间系1束(1岁1根)白线。“老鞋”为软底布鞋;“老帽”分男、女两式。男帽以布折叠而成;女帽类似风帽式样。上辈去世,儿孙要立即在黑鞋上蒙白布。蒙白多少,视血缘的亲疏而异:儿子、媳妇满鞋蒙白;孙子、孙媳半鞋蒙白;曾孙辈鞋头蒙白,并在白布上钉缀红布一小块。至于女儿、女婿、侄辈、侄孙辈则又有所区别。如是父母有一人健在,儿子媳妇只能将一只蒙成“毛口”。蒙白的鞋子一直要穿到满“五七”(即五个七天,但一般只以一个月为期),再换白鞋,穿满3年,换其它鞋子。3年穿孝期间,儿子戴帽要缀一圈白布,衣领要换成白色,媳妇要系白色头绳。建国后,戴孝蒙白习俗尚有遗留,但已不被重视,城镇居民大多用戴黑纱代替。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衣饰,如:清明戴柳,端午戴艾,男女同样;春季,在小孩衣服肩头上钉缀两片红绿布,内有7粒黄豆,表示种过牛痘,可以免出天花;独生男孩,家人“金贵”,7岁前有穿“和尚衣”、“百家衣”的习俗,“百家衣”是用百户人家的碎布拼凑成的衣服;小孩满周岁时,外祖母为其做一身青色衣服和一双鞋,名为“离娘青(亲)”;农历闰年,女儿、孙女要在闰月的上半月里做一双绣上“一蟾一鹅”的花鞋,配上礼品送给母亲或祖母,说是“一蟾一鹅、背老奶奶过河”,可以使其免灾长寿。建国后,以上风俗逐渐消失,只在农村有部分遗留。
三、居住习俗
住房习惯,农村的土墙草顶房屋正屋多盖单数(或3间或5间),以中间为堂屋,厨房设在左边,绝少例外,门内不盖厕所。两进以上的院落,房屋正门不在一条线上,定要有一门稍偏。建国前,为了防匪盗,房屋多不设窗户。建国后虽有改变,但窗子仍只有2尺见方,室内光线不足,空气流通不畅。室内布置,不论城乡,堂屋皆设“供桌”,正面墙上挂“天地国亲师位”中堂。50年代后,去掉中堂,多挂领袖像。“文化大革命”中,形式主义之风盛行,供桌均为“宝书台”所替代,上供毛主席著作和塑像,中堂位置贴毛主席像,以多贴为忠为荣,甚至贴满四壁,至70年代中期逐渐撤除。进入80年代,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改善,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已盖起砖瓦结构住房,其式样、装饰与城镇渐趋一致。
旧时农村建房,要选定吉日上梁。上梁时,鸣铳、放鞭炮,在梁上披挂长幅红布,并由工匠在梁上撤“欢团”(一种炸米糖团)和染成红、绿色的花生、白果等,任人抢拾哄闹;也有在新屋横眉上贴“吉星高照”横幅,柱上贴有“坚柱欣逢黄道日,上梁正遇紫微星”等字样的对联。房屋建成后,择定吉日,由家人抬上一锅热饭,女主人拿着火叉、火剪,在亲友的陪同下,于黎明时进入新居,随即烧香点烛,鸣放鞭炮,举行庆贺仪式,宴请亲邻。
居住农村,习惯禁忌很多,如:前门不栽桑,后门不插柳(桑同“丧”音,柳同“流”音,均被视为不吉利);每隔1~2年,拆换室内墙壁,每年要拆换灶台,换下的墙土和灶土,作为肥料上田,家中有小孩出花、出疹的,在大门口挂上一个贴着红纸的筛子,表示忌避生人进宅;住在一个院落的人家,如有丧事,出殡后,要立即在院落外面门上披挂红布;已出嫁的女儿,不能在母亲家过年,不能在母亲家生育,女儿、女婿不能在母亲家同室居住;死于异地的人,尸体不能再运入家门等等。
四、交际习俗
农历正月出门,有“七(初七)不出,八(初八)不归,初九出门惹是非”的禁忌。旧历书中,有“某年,太岁姓某”的记载,因此,在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这段时间中,凡是与这一年太岁同姓的人,都不能出门走动,更不能外出拜年,以免被人遇上感到流年不利。农历正月,农村玩灯(多为狮子灯和花鼓灯),宁可丢下一个村子不去,但不能丢下一户不到。农村宴请客人,讲究席位,贵宾要请坐首席,上年纪的人要在上席。喜宴每桌定要10人,如人不够,还要临时拉人凑数;丧宴每桌8人。一般在第三碗端上桌时,主家要致谢意,客人们站起来回礼。客人吃完饭,要逐一向同桌和家主致意,有的还要将筷子并放在碗上,表示相陪。丧宴一般不劝酒猜拳。遭受火灾烧掉房屋的人家,三天之内不能进入他人住宅;在其生活难时,亲友可以送衣送食,给予帮助。新丧出殡后,孝子要按礼单给亲族邻人谢孝,一家也不能遗漏;谢孝时,不能走进他人住宅。服丧未满三年的人,不出外拜年。“七月半”(传说是“鬼节”)的前几天,不能走亲戚、看朋友,即使女儿也不能走娘家。新婚闹房,三天之内,不分长幼大小。妇女生产未满月,不能进入他人住宅。
建国后,以上风习日渐淡薄,农村尚有余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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