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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工作,县原无职能机构,地名更名、命名列入行政区划工作项内。1980年11月8日,县成立地名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抽调民政、水利、教育、文化局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12人办公。次年7月,各区(镇)、社相继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全县开始首次地名普查工作。8月1日~17日,县在丁集公社进行普查培训和试点。后全县划为101个普查单位,印发普查登记表1200份,拨发地名普查包干经费3030元,每社(镇)抽2~4人成立普查组,按实有地名逐村、逐庄普查和自南向北、自西向东填入普查表,图、文、表、卡和实地一致。9月底结束地名普查外勤工作后,县采取先查后看的方法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率达86%。1982年10月行署领导和省、地地名检查组来本县检查验收地名普查工作,认为本县地名普查工作量大、上报成果任务重;图、文、表、卡基本齐全;填写和注释汉语拼音合乎要求。1983年4月,县上报地名普查成果,经省地名办公室验收鉴定,20幅标准地名图标绘准确,增补合理,质量列入“优级”。
1980年10月,国家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规定,在“文化大革命”中被乱改的地名应恢复原名。1982年8月10日,省下文规定了更名的审批权限。县根据国家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地名委员会的规定,共查出重名大队178个。11月24日批准94个大队更名,10个大队恢复原名,其余74个大队名称不变。
1983年5月,县开始筹备编纂《地名录》工作。1984年7月4日,县成立地名委员会和地名办公室,并由地名办公室承办编纂《六安县地名录》的工作,由县民政局代管,事业编制2人,抽调人员4人,落实经费1万元。7月31日,《安徽省地名简报》第三期,表彰了六安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地名办公室的人员编制及经费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落实,因而有力地推动地名工作顺利进行。1985年3月,县完成《六安县地名录》编纂任务,审后付印。6月5日,在全地区《地名录》评比中,《六安县地名录》评为第二名,荣获锦旗一面,奖金100元。1986年3月,《六安县地名录》正式出版后,经省地名办公室工程师鉴定为∶地图绘编重要要素突出,居民点散列合理,繁而不乱,反映出地名分布特征;图面色彩均匀美观,层次和纵深感较好;《六安县地名录》是全省已出版的30余部《地名录》中质量较好者之一。
更名大队登记表


恢复原名大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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