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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本县社会经济发民缓慢,人民的衣、食、住、行不平极低。衣,普通“家机布,”着色“小缸青”;食,农民“糠菜半年粮”,职工吃一升买一升;住,普遍是土墙草屋,富贵人家方居瓦屋;行,徒步肩挑,手推车为重要交通工具。占全县人口总数85%以上的农民生活尤为贫苦。龙门冲陶学余,帮工15年,年工资仅能买黑布3丈。丁家集王小桥农民来世元,民国34年以3斗米卖去丁儿子。职工收入也低,民国7年,六安城关黄烟工人月工资铜元5400文,仅能买一石多米。民国31年10月,县政府公报承认“小学教员比谁都苦”。
建国后,土地改革与农业合作化时期,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民收入水平有很大提高。1953年农民总收入6364.37万元,比1948年4627.53万元增加37.53%,人均收入由64.3元提高到80.07元,增加25.5%。1956年农民总收入7009.30万元,比1948年增加51.4%,人均收入85.4元,增加32.8%。此后20年间,一直处于缓慢发展的状态。1978年后,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城乡人民收入大幅度增加。198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80元,比1978年65元增长3.3倍。农民在解决温饱之后,自行车、手表、电风扇、缝纫机、黑白电视机等正在普及,一些高档衣着和家具、营养丰富的副食品以及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录音机、摩托车等愈来愈多地进入职工和农民家庭。城乡居住条件大为改善。仅17个镇上统计,建楼房169幢、砖瓦平房4337间,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农村建房,砖墙瓦顶水泥地平已成为一般标准。
一、收入
(一)农民
1953年以前,农业生产乃一家一户,农民收入全靠家庭经营所得。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民收入主要来自集体分配。1979年后,农业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经营方式,发展商品生产,农民的收入结构发生变化,收入水平迅速提高,并且出现了一批收入超过万元的家庭户。
若干年份农民人均收入表

县农民人均收入为280元,分区情况为:木厂区311元,徐集区295元,丁集区230元,独山区283元,张店区311元,孙岗区304元,东河口区220元,新安区226元,城南区247元,双河区294元,三十铺318元,苏埠镇208元。据木厂、丁集、孙岗3镇和华祖、江店、淠联、新圹、石婆店、白塔寺、凤凰台、大山寨、许小河9个乡村120户655个农民的抽样调查:1986年,总收入278846元,其中:从集体统一经营中得到6125元,从新经济联合体中得到2176元,其它非生产性收入20510元,家庭经营收入250035元。在家庭经营收入中:农业收入182471元,林业1064元,牧业37222元,渔业2422元,采猎和手工业3586元,工业1130元,建筑业550元,运输业830元,劳务收入8266元,商业、饮食、服务业2000元,其它10494元。全年纯收入184737元,平均每人纯收入280.97元。
近几年来,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一部分农民先富了起来。1986年登记,全县有56个专业大户年收入都在万元以上,其中:苏南乡孙玉秀经营土特产,年收入2万元;张店镇谭德浩经营布庄,年收入4万元;同兴寺乡董成林加工沙发,年收入2万元;嵩嶚岩乡汪舒凡养鱼,年收入1.2万元;双河镇潘中安经营运输,年收入2.85万元,城北乡祝成友从事屠宰,年收入1.35万元,刘长富养猪兼营贩运,年收入1.16万元;本厂镇王道能经营贸易货栈,年收入2.2万元,武宣月经营油厂,年收入1.7万元,桂成盛经营饭店,年收入2万元;思古潭乡龚传华经营孵房兼养棚鸭,年收入1.2万元;孙岗镇王文才从事养蜂和运输,年收入1.9万元;椿树镇万昌发养蜂,年收入1.2万元;新安镇鲍传鲁购销羽绒,年收入2万元;城西乡荣明先经营豆制品,年收入1.1万元;清凉寺乡张举尧经营运输业,年收入3.12万元;罗集乡王树明从事养殖,年收入1.42万元;施桥乡张云正办工业,年收入1.2万元;石堰乡罗会艮经营水泥预制件,年收入1.4万元;韩摆渡乡王成风加工麻制品,年收入1.2万元。
(二)职工
建国后,本县职工收入得到充份保证,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家庭成员的就业面不断广大,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保险不断增加。职工工资1957年比1949年增加2.01倍,1978年比1957年增加23%,1986年比1978年增加88.7%。此外,住房给予分配,粮食、食油、煤炭定量平价供应,副食品实行补贴。1986年职工收入构成:工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89.3%(其中奖金占8%,各种津贴占11.7%,加班加点和其他费用占3.3%),从工作单位得到的洗理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独生子女费、交通补助费等占5.2%,其他收入占5.5%。
若干年份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情况表

1986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总额和保险福利费构成情况表

二、支出
(一)农民
建国后,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全面改善,消费构成发生显著变化。据新安、城南、三十铺等区对30户农民家庭的调查,1983年~1986年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状况如下表:

1983年1986年农民人均消费支出项目表单位:元

(一)职工
据28户职工的家庭调查,1985的实际支出为56359元,人均552.5元,其中生活费用支出50958元,人均499.5元,支出项目如下表(以人均计算,单位:元):


三、消费
建国以来,本县城乡人民的吃、穿、住、用水平都有很大提高,消费品的销售量急剧增长。1949年消费品零售额为1891万元,人均21;9元;1957年为4055万元,人均42.6元;1964年为5699万元,人均61.2元;1975年为10141万元,人均77.8元;1985年为17760万元,人均136元;1986年达到20823万元,人均158元。
1986年几种主要消费性商品销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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