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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管理
建国初,六安城区为平抑物价,稳定市场,对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偷税漏税的不法私商进行多次打击。1950年冬,郝先盛、牛晋丰等5家粮行因在粮食中掺沙兑水;恒丰、李太顺棉布店、同丰百货店、永生和烟店等私商因抢购、囤积物资、抬高物价均受到处罚。1952年“五反"运动中,城区查处抢购物资、哄抬物价以及偷税等重大案件十多起。1953年11月,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后,查处贩运粮油案件97起。1961年集市贸易开放后,投机倒把活动日渐猖獗,一些不法分子套购倒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及证券,扰乱市场,破坏物资供应。为加强市场管理,城区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有力地打击了投机倒把活动。1964、1965两年中,平均每月没收或按牌价收购黑市交易粮油1OO0公斤、竹子1000公斤、木料0.5立方米、麻类250公斤、手工卷烟50条。
“文化大革命"前期,城区市场管理一度处于无政府状态。以后,在“抓经济领域里的阶级斗争"思想指导下,严格限制进入市场的物资品种、数量和价格,由“民兵指挥部"管理市场,在城区各要道口设立检查站,查处没收非法买卖的粮、油、竹、木等物资及粮、油等证券。1970年查处案件1121件,查获粮食8512公斤、粮票288公斤、油料438公斤、布票456尺、土布3874尺、麻类2889公斤、茶叶328公斤、木料642根、竹子11911公斤、耕牛12头,罚款129人次,金额1060元。1972年,查处了在城区进行“黑包工"的六安县十里桥、翁墩、新安、城南、木厂、马头集、双河及利辛县、肥西县、寿县等20多个黑包工队,共587人。
1981年起,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集市贸易的开放,投机倒把活动有所抬头。是年,工商管理部门在汽车站设立货物检查站,一年中没收各类物资折款2万多元。1983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成各工商管理所抽调人员,增强力量,管理各自管辖的市场。当年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340件,没收粮票6646公斤、布票3194尺、煤票4675公斤,罚款15341.86元。1984年共查处案件319件,没收粮票1948公斤、煤票1775公斤、假酒5056瓶、假烟750条,罚款、没收金额3059.73元。1985年共查处案件486件,没收粮票1900公斤,煤票5750公斤。其中对来市区出售羽绒的六安县新安羽绒商贩杨××掺杂兑假一案,处以罚款1500元。1986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开展了商品质量、物价等检查11次,没收倒卖的国库券2200元、粮票2232公斤、油票23公斤、煤票5795公斤、冒牌高档香烟955条、假酒8524瓶,罚款5186元;并在皖西路1次当众销毁假牌香烟450条、假西药12000瓶,假中药75公斤、有毒酱油7000公斤。查处重大经济案件4起,均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没收财物或罚款处分。这一期间还对六安市百货公司批发部、六安市第一百货大楼、六安市第二百货大楼、六安市供销商场、六安纺织厂家用电器公司经销的“将军牌"电冰箱、“富兰卡"照相机、“星神牌"收录机、“梅花牌"电视机、“康全牌"冷暖风机等冒牌商品,作了退货、降价、查封、没收等处理。
二、企业登记执照管理
建国前,城区工商企业开、歇、转业登记由商会备文呈报六安县政府社会科核发证照。
建国后,1949年10月,工商部门在城区进行了工商企业登记试点工作。1951年3月全面进行工商企业登记,并对牙行进行整顿,革除陋规;对各行业过剩企业户劝其转营其他行业。在1953至1955年2次工商企业登记、发照中,调整了一些行业,神香、手工卷烟经营户数逐渐减少,粮行、杂货行、皮毛行、船行、糟坊全部转营他业。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企业性质起了变化,工商部门分别对城区6个国营商业企业、5个公私合营商店、56个合作商店和85个合作小组进行了登记换证。“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有所削弱,对企业的开业、停业、合并、转营他业的管理失去控制。
1980年市工商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对企业进行登记,建立“经济户口"。全市申请登记发照的工商企业938个,其中具备发证条件的845个,尚不具备条件只登记暂不发证的78个,经营范围和方式不当撤并转户的15个。登记中,对集中于老城区和闹市区以及布局不合理的27家饮食经营点进行调整,并为新增设的6个国营、集体饮食经营点和160个个体饮食摊点、28家新办旅社登记发证。允许私人登记领证开办衡器修理、沙发、木竹制品、成衣加工等行业。为支持街乡企业的发展,先后还优先批准185个街乡村办集体企业和122个知识青年办企业领照开业。1984年,对企业尤其是街乡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宽核定,允许企业根据市场变化随时变更经营项目,当年为136家变更经营项目的企业发了证。1985年工商局又为全市1045个工商企业换发了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并结合换证统一了企业名称,明确了隶属关系。至1986年,经市工商部门登记的全民、集体、合营企业986个,其中国营209个、集体762个、合营15个;个体工商户4300户,均建立了企业经营情况档案。
1983至1986年,工商部门以验照方式对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抽查,查处未经许可使用一个以上企业名称、伪造涂改转让执照、违反核定生产经营范围和方式、利用执照进行非法经营等案件56件,其中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5件,限期停业的16件,其余则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和罚款处理。这一期间,还对全市174家公司(中心)的企业名称、法人资格、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和方式等进行复核,依法吊销了40家领照不经营、名实不符、“皮包公司"的营业执照,更改了9家企业的名称;整顿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开办的19家企业,撤销了政企不分的8家公司,22名党政干部辞去在企业中兼任的职务。
三、经济合同管理
50年代中期,商业部门与农民签订棉麻预购合同、猪禽蛋购销合同,与工厂签订加工订货等产销合同,对完成生产任务和国家计划起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和管理制度的约束,合同常常流于形式。
1979年建市后,市政府决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合同管理签证工作。1983年成立了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帮助87个工商企业配置专兼职经济合同管理员112人;签证合同118份。1984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增设经济合同管理科,配备专职干部3人,在全市建立合同管理点51个,有专职经济合同管理员114人,部分单位还建立了合同管理制度。1985年全面推行经济合同制,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互查活动,促进合同的正常履行,履约率由1983年的19%上升到95.8%。是年,黑龙江省呼兰县呼兰镇供销社(需方)与市供销社贸易服务中心(供方)签订1份代购鲜鹅合同。待鲜鹅收齐后,需方以鲜鹅滞销为由,单方毁约,后经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定,由需方赔偿供方经济损失12万元。同时,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还采取多种形式调解、仲裁合同纠纷71起,解决争议资金156.7万元,确认假合同、无效合同各1起。至1986年共签约各类经济合同8128份,经工商管理部门监证的3721份,协助外地办理合同签证622份。
四、商标广告管理
建国前,城区工商业者多以经营者姓名或店号作为商品的商标,但大多数未经注册。清宣统元年(1909年),一品斋毛笔在“南洋劝业会"获奖后,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一品斋"商标为城区最早的注册商标。建国后,1950和1963年,国家先后颁发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商标管理条例》,但这一时期,商品实行计划调拨,企业之间不存在商品竞争,工商企业对商标注册及商标专用权利的观念淡薄,商标注册工作基本没有开展。“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管理机构撤销,商标注册随之终止。建市后,1980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清查、整顿商品商标,并结合企业登记对商标使用进行管理,监督企业注重产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1984年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了淮南张庆南、张秀芝、刘多芹盗用“古井贡"和“古井玉液"酒商标,在市区推销私自配制的劣酒2500瓶一案,罚款1500元,张庆南3人由公安部门收容审查。亳州古井酒厂为此赠送“维护名酒荣誉,建设安徽有功"锦旗1面,表彰有关人员。同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市工商企业使用的151个商标进行清理、登记。随之,有33个商标申请注册(批准注册的8个)。1986年,查出六安新华印刷厂代客印制未经注册的商标,六安市供销商场经销冒牌电冰箱,六安市企业开发公司经销无商标、产地和说明书的3000台豪华型仿古电扇后,对其均分别作出了通报、罚款和退货的处理。至1986年底,本市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计41个,使用未注册商标的63个。此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帮助企业配备商标专职管理员21人,建立了商标档案,加强了商标管理;依法查处了假冒商标和滥制乱用商标案件各2件。
商品广告自1978年起日渐增多。为了做好广告管理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广告管理暂行条例》,于1980年整顿了市区各类广告,规划和设立了广告群。1985年市区第一家专业广告企业——六安市工艺美术装潢广告公司开业,继之,又先后开办8个广告兼营企业。1986年依法取缔河南省巩县假造砖机、假榨油机广告1期,通知《皖西报》社声明废除无合格产品证的虚假广告2期,废除充满下流言辞的医药广告1期;查处了销售“广告衣衫"的集体和个体商店96家,处理“广告衣衫"2000件。至1986年底,全市有户外墙壁广告84幅(含外来广告),路牌广告37幅,橱窗广告32幅,报纸广告30期,霓虹灯广告2个,电视、广播广告54次。
五、个体工商户管理
建国初,城区个体经济管理工作沿袭旧规,由原来的26个商业同业公会和19个手工业同业公会管理个体工商户;另由县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处等部门和摊贩代表组成“摊贩管理委员会"管理摊贩。1954年,同业公会小组改为5个同业委员会和4个直属同业小组。1962年允许部分有实际困难的经营小商品、蔬菜、禽蛋、鱼类、瓜果等商业人员离店成为个体商贩。“文化大革命"期间限制个体商贩发展,至1978年城区仅有个体商贩243户。1979年对个体商贩进行摸底、整顿,批准541户开业,实行悬照经营、明码标价。为保护他们的合法经营,先后制止2起干涉个体户正当经营和向个体户乱摊费用的行为。1983年秋,市成立了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个体工商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引导个体户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开展文明经营和优质服务。对申请开业的个体户先进行政策法规、“个体户须知"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按条件发证。1984年在“文明礼貌优惠服务"活动中,组织个体户向先进个体户辜福祥等学习,在黄锡武等带动下,先后有38家修理、理发、照相等行业的个体户在鼓楼街等处优惠服务2天,共接待顾客1250人次。另有700名个体户走街串巷,为居民尤其是老弱病残者理发、缝补衣服、修理家具、用具;由2000多个体户集资7000多元支援灾区和市人民公园建设。截至1986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达4300户,从业6673人,分别为1980年的4.2倍和6.51倍,占全市总人口的4.4%,高于全国、全省、全地区的发展比例。全市个体经营者中,选为市先进工作者6人,选为市人大代表3人,推荐为市政协委员、省青年联合会委员各1人,出席省地市先进代表会52人次。
六安市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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